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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项目监督工程师:审核:监督注册编号:保存年限: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年月日2目录分类序号目录页次监督手续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格审查表42市政工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授权表53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情况汇总表64各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75青岛市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8监督计划6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97工程质量监督计划248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26监督巡查、检查资料9首次进场监督检查登记表2710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2811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3012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复查记录表31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3214市政工程质量整改报告3315市政工程质量整改复查意见3416市政工程监督抽测汇总表3517市政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3618市政工程复工申请表373分类序号目录编号页次监督巡查、检查资料19市政工程(局部)复工通知书3820工程质量事故报告392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4122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行政处罚及市场考核汇总表43竣工验收监督资料2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请4424工程竣工验收方案4625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4726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4827重新申请竣工备案(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492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5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9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130工程概况及监督工作概况表(一)5231工程概况及监督工作概况表(二)5332工程概况及监督工作概况表(三)5433工程概况及监督工作概况表(四)55其他资料34其他与监督工作相关的图片、影音、文字等重要文件资料备注4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格审查表注:本表一式五份,监督、检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计量认证证书编号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姓名职称上岗证编号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建设(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姓名职称上岗证编号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公章)监督机构审查情况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年月日备注5市政工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授权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工期姓名岗位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名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公章)年月日项目总监:(公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公章)年月日承诺1、上述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负责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对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2、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变动时,应到监督机构进行变更备案,并书面告知检测机构。3、报送此表时应同时提交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注:本表一式五份,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检测机构各执一份。6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情况汇总表说明:1、分包资格中包括资质证明(备案证明)和分包合同;2、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原材料合格证、原材料或成品检测报告及其它。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概况序号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分包资格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结论123456789检查结论:施工单位(总包)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7各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工程名称:人员变动单位名称:(盖章)人员变动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填报时间变动前人员姓名职务资格级别证书编号人员变动原因以下为变动后人员信息变动后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资格级别证书编号工程建设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当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实施岗位登记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在7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与监督部门备案。8青岛市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你单位报监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我单位同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凭此受理书办理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盖章):监督注册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年月日9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一二年修订)10目录一、前言···········································································11二、监督依据·····································································12三、监督程序·····································································12四、监督内容及重点····························································13五、监督方式和组织形式······················································17六、监督频次·····································································19七、监督措施·····································································19八、竣工验收·····································································20九、廉政承诺·····································································23十、特别提示·····································································2311一、前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为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根据监督注册号,由本站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本站按照“公开公正,廉洁高效,预防服务,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5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将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内容、形式、方法、措施等内容列入监督告知书,目的是强化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配合监督小组的工作。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与本站监督小组保持密切联系。总包单位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将本告知书分发至各分包单位。本站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本站举报投诉。监督站地址:;邮编:投诉电话:;传真:;网址: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盖章)年月日各方负责人签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12二、监督依据(一)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5号);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⑥《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建质〔2005〕136号);⑨《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⑩其它山东省、青岛市有关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的规范性文件。(二)设计图纸文件及其它相关现行规范、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三、监督程序1、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相关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并办理工程质量报监手续,并将施工图送到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科。本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办理注册登记,签发《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2、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划分单位工程,根据工程所在区域和工程性质把监督任务指派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查阅相关资料,与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取得联系,了解工程相关信息,制订质量监督工作方案。3、监督小组召集各方责任主体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进行监督交底,告知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4、监督小组对质量监督控制点隐蔽验收、阶段验收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进行监督。参加与质量相关的重要技术会议。跟踪各类监督文书中提出的问题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查收监理报告。5、巡查小组随机巡查,抽查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6、通过各种大检查,普查工程整体质量。137、监督小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四、监督内容及重点(一)监督工作内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并重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行为监督: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实物监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重要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测。3、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二)对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4)抽查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应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对比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2、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向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规范的合同的情况、有无工程肢解发包行为;(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及确定关键部位和工序等工作情况;(4)有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5)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情况,以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6)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规模、结构体系、工艺流程、工程用途等重大设计变更重新报审情况;(7)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8)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43、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相符情况;(2)勘察、设计单位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或补充时执行有关规定情况;(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5)参加地基处理、地基验槽、预应力、基础、主体结构、工艺设备安装及有关重
本文标题: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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