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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运管发〔2011〕17号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2011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各货运站(场),区、县(市)运管站,处有关部门:现将《哈尔滨市2011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2-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2011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市政府关于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行为,保障公路桥梁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运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交通运输经济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经济相结合,按照政府主抓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总体工作思路,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经济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治超工作依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把住货运车辆准入关;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装载单位、货运站(场)源头超限超载行为。在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监督指导下,各区、县(市)运输管理站要对辖区内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全面调查摸底,报地方政府确定货运源头单位,并分类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有计划、有步骤、-3-有重点地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三、实施步骤此次治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来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18日——2011年3月25日)(一)加强组织领导。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运输管理站要高度重视本次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抓该项工作,同时要积极与同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主动沟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运输管理站要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细化。(三)做好思想动员。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运输管理站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宣传和贯彻《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黑龙江人民政府令第2号)有关规定及省、市关于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第二阶段:宣传阶段(2011年3月25日——2011年3月31日)处有关部门做好所管辖企业及车辆经营者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市)运输管理站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辖区内的宣传活动。(一)在重点货物源头单位统一悬挂宣传标语,各区、县(市)运输管理站在辖区内设置宣传点,采取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悬-4-挂横幅、制作流动板报和现场解答等多种宣传形式,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二)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运输管理站要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开展《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活动,通过讲解、讲座、培训等多种手段使每一名职工都能够熟练掌握。第三阶段:贯彻落实阶段(2011年4月1日——2011年5月31日)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运输管理站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依法治理,加大货运源头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明确源头单位的职责,通过齐抓共管,最终达到杜绝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10日)总结本次超限超载治理整顿工作成绩和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推动整治工作,打造良好的运输环境。四、重点工作(一)处有关部门与各区、县(市)运输管理站职责分工1、处所属相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稽查管理人员对全市14个货运场站进行巡查、排查,实行监督管理,监管货运场站是否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并督促货运站(场)做到逐车排查,对进出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核查登记制度,做到严把货运车辆进站(场)-5-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并做好检查记录。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新增及过户车辆必须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办理,对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三是严把车辆技术关。按照货运车辆每年审验一次的要求,对现有货运车辆进行严格审查,车辆结构及尺寸与营运证不符的,一律不予审验。四是抓好对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营运驾驶员的信誉考核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吊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五是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尤其是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督促其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装。六是强化科技治超手段,完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货运站(场)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站(场)的货物运输场站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运输。七是建立货运站(场)质量信誉档案,将货运站(场)源头治超和《哈尔滨市交通局货运场站评比条件和记分要求》有机结-6-合起来,对超限超载车辆问题比较多的场站,暂停审批新业务,逾期不改正的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八是抓好散装密闭运输推进工作,要求运输残土的车辆,必须做好加盖改装工作,凡设备损坏关闭不严的,要求一律返厂维修,达到密闭运输要求。2、市区运输管理站职责:各区、县(市)运输管理站必须建立货运源头治超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源头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将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运管站负责辖区内货物集散地及货运源头单位(包括:从事煤炭、粮食、木材、水泥、沙石、等生产加工单位)实施源头管理,根据源头单位的数量、分布情况,成立源头治超巡查队,采取“一日一巡、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管理方法,主要查验货运源头单位《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以及监管货运集散地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并做到逐车称重,对进出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核查登记制度,做到严把货运车辆进站(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并做好检查记录。二是管好车辆技术改装源头。积极协调工商、环保、质检、发改委等部门,深入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企业进行监管,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出厂,对于擅自-7-加装大箱、钢板等非法改装的车辆,给予严厉处罚,并责令恢复原装。三是加强辖区内所属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把年度审验关,对车辆及从业人员检验不合格的不给予年度审验。3、呼兰、阿城区及县(市)运输管理站源头监管职责:各运输管理站必须建立货运源头治超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源头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将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一是加强对辖区内货运站(场)、装载单位、货物集散地及货运源头单位(包括:从事煤炭、粮食、木材、水泥、沙石等生产加工单位)实施源头管理,根据源头单位数量、分布情况,成立源头治超巡查队,采取“一日一巡、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管理方法,主要查验货运源头单位《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以及监管货运站(场)、货物集散地及货运源头单位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并做到逐车称重,对进出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核查登记制度,做到严把货运车辆进站(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站(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并做好检查记录。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是新增及过户车辆必须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办理,对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三是严把车辆技术关,按照货运车辆每年审验一次的要求,-8-对现有货运车辆进行严格审查,凡是车辆结构及尺寸与营运证不符的,一律不予审验。四是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尤其是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督促其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装。五是抓好对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营运驾驶员的信誉考核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4、货运源头单位职责:货运源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治超第一责任人,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建立治超组织机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认真履行源头治超义务。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认真落实治超管理责任,建立、公开并严格执行源头治超登记制度、统计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填写《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建立相关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站报送。货运源头单位要做到车辆装载出站(场)有记录、进站(场)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并配合管理人员开展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进驻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9-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货运源头单位要在车辆进出站(场)等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治超公示牌、提示牌、警示牌。公示牌内容:本单位(单位名称)是货运源头监管单位并标明认定时间。提示牌内容:请主动出示《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警示牌内容:禁止为营运手续不全的载货汽车装载、配载;禁止为拼装、非法改装的载货汽车装载、配载;禁止为载货汽车超标准装载、配载;禁止违反规定计重、开票。如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二)在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如发现职责范围以外的违规行为,应及时移交到相关单位进行处理。(附件)五、组织机构为切实抓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处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运管系统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组长:管延德副组长:马歆瑞、臧玉斌、刘少楼、高常生、万晓光、金守越、梁毅强成员:周晓刚、万同成、王涛、叶树军、王鹏、郑葆莉、王威、区县(市)运输管理站站长-10-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货运管理科主任:刘少楼、梁毅强副主任:周晓刚、万同成、叶树军、王威、区县(市)运管站站长成员: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传真):87622398电子邮箱:YGCHYK398@163.com六、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来抓,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工作主动性。2、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落实。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和各部门是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严密实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狠抓工作落实,要将工作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通过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检验运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3、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高压态势。充分发挥运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重点加强货运站(场)、货运集散地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市、不出县,形成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高压态势。4、把握政策原则,严格公正执法。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
本文标题:17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2011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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