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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调查与行政处罚食品监管处赵景石2010年9月2日主要内容:1、现场检查及抽样;2、调查取证;3、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及抽样现场检查一、检查前的准备1.一般检查准备:(1)熟练掌握监督检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2)了解并掌握执法相关的要求和标准;(3)根据不同检查内容和需要,准备相应的采样工具和快检设备;(4)准备取证工具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监督意见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封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2.开展专项检查、举报调查、事故调查的准备:(1)专项检查:①明确专项检查的目的及要求;②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或检查中应重点注意的环节。(2)举报调查:①对举报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必要时可成立专案组;②制定详细调查方案,掌握对被举报人进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或检查中应重点注意的环节;③根据需要,对举报内容进行暗访摸底,或就举报内容对被举报人进行外围调查。、(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①接到有关信息后应尽快进入现场;②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二、监督检查的实施(一)现场检查程序:1.监督检查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意图。2.必要时听取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3.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查。4.根据需要查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有关制度、记录、台账,必要的财务账目及其他书面材料。5.根据需要进行采样、检测。6.根据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二)现场检查内容:1、资质2、自身管理3、环境设施4、生产经营过程5、人员6、食品7、追踪复查三、现场检查的要求1、2名以上人员参加,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权利和义务。2、现场检查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3、应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4、尽量当场制作《询问笔录》,有条件的可制作视听资料。5、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6、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7、现场采样时,应当制作采样记录并由当事人书面确认。8、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9、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出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10、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应依法当场责令其改正。四、现场检查结果的处理1.现场检查中,相对人虽有违法行为,但其情节轻微,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检查人员在作出责令改正后,可不予立案处罚。2.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检查人员可根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3.现场检查中,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现场检查发现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较严重或已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检查人员除当场责令其改正,并应对其进行立案处理。5.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五、现场检查所使用的文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封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现场抽检现场抽检的程序和要求1、现场抽样的准备(1)抽检人员应了解抽检目的,并备好相应文书、抽样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等。(2)抽样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需要做微生物检验的,应预先经灭菌消毒处理。(3)熟悉采样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性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2、现场检测的准备(1)检测人员应了解检测目的,并备好相关文书、检测试剂、检测仪器及设备等。(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能正确使用检测仪器。(3)检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3、样品的采集(1)监督抽检必须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执行。抽样前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及监督抽检依据,告知被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其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样品的采集。(2)根据监督检查和相关要求实施采样工作。4、样品的保存及送检(1)样品送检前要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密封、冷藏、运输等。(2)样品应按照规定时间尽快送至检验机构,并填写样品送检单,被查样品应按样品规定的条件保存。5、检验指标的选择(1)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指标。(2)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指标。(3)国家局规定的指标。(4)与产品有关的指标。(5)根据事件发生的情况选择相关的指标。6、现场检测数据的整理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对现场检测数据进行整理。7、检测报告(1)及时将数据归类、分组整理和汇总。(2)应对检测报告进行形式审核,重点查看报告结果、适用标准等内容。调查取证证据概要一、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二、证据收集遵循的原则1.依法收集的原则。2.及时收集的原则。3.全面、客观的原则。4.保护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三、证据收集的范围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具体条款的行为和事实。2.违法生产经营产品的数量、销售范围及违法所得的金额和货值金额。3.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问、地点、具体参与违法活动者。4.违法的方法和手段。5.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证明。6.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及受害人数、受损情况。证据收集的方法一、调查询问二、调取三、检查四、抽样取证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六、鉴定一、调查询问1、在调查取证时,首先要询问当事人。(1)询问可以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也可以在监管部门单位进行。询问中首先查明当事人身份情况,并告知其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的事项。(2)询问应围绕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情节进行,要让当事人充分陈述和辩解。(3)对当事人的陈述要认真鉴别,不能采用威胁、引诱或哄骗的手段收集证据。(4)询问当事人在一次询问后有未尽事项的,还可以再次询问。2、凡知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证人有义务作证。在取证时,要尽可能地获取相关证人的证言。(1)询问证人时,要事先了解被询问人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及其对案情的了解程度和证人自身的有关情况。(2)询问证人时,应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打消其疑虑,说服其如实反映情况,同时,不得作诱导性提示,不得强迫其作伪证等。二、调取1.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向有关行政部门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其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2.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三、检查1.进行监督检查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2.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现场笔录中注明。四、抽样取证从涉案的物品或场所中,随机地抽取一部分,依法进行检验,将检验结果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的方法。1.由于抽样取证涉及提存或留置当事人的财产,同样具有强制性,使用这种取证方法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2.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开具样品采样记录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中,经常遇到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和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1.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场清点,并制作送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加封封条,就地由当事人保存。3.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被登记保存的证据。4.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1)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扣留、封存的,决定扣留或者封存;(3)违法事实不成立,或依法不应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应当返还当事人。六、鉴定在取证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专业性问题,认为需要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在无专门鉴定机构时,可以聘请或指派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1.决定进行鉴定后,应向鉴定人出具技术鉴定委托书,委托书中写明送鉴材料、鉴定要求和目的,还应向鉴定人提供进行鉴定所必须的案卷材料。2.鉴定结论可以由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自然人作出,也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应写明结论及作出该结论的科学和事实依据。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各类证据的收集要求和查证一、收集书证的要求和书证的查证(一)收集书证的要求1.收集书证应当尽量收集原件,当事人或被要求提供书证的单位或个人交出书证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交复印件、影印件或节录本,但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原件持有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其真实性。2.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书证,应当注明来源,由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3.收集外文书证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4.收集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抄录件,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5.收集图纸、报表、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材料。(二)书证的查证1.书证的查证重点是:书证的真伪;书证内容的真实性;书证的形式符合要求。2.书证的查证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书证的形成过程。查证书证的制作者、制作过程、制作方法,确定书证不存在伪造、涂改和增减等情况,确定复制件的形成过程、复制件与原件的一致性。(2)书证内容的真实性。将书证与其他证据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方当事人对书证的看法,确定书证记载的内容的真实性。(3)书证的形式应符合要求。二、收集物证的要求和物证的查证(一)收集物证的要求1.各种物证应当首先考虑提取原物,只要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力求取得原物。取得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物相同”字样或其他文字说明。2.对于无法长期保存的物证,可以采取照相、复制模型等方法收集。3.对于大量同类物,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办法收集。4.收集证据采用封存、扣押的,应当制作封存、扣押清单,列明封存、扣押的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份交物证持有人,一份由监管部门留存。(二)物证的查证1.物证查证的重点是(1)物证的真伪;(2)物证与案件的关联度如何。2.物证的查证应围绕三个方面进行(1)物证的客观性:即确定物证不是伪造,物证未因为自然原因而发生变化,提取、固定和保管物证的手段、方法等未导致物证发生变化。(2)物证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即确定物证与案件事实有联系。(3)物证的来源:即确定物证的收集和提供者、物证形成时间和地点,物证形成的原因、经过,物证是原件还是复制品等。三、收集证人证言证据的要求和证人证言的查证(一)收集证人证言的要求1.收集证人证言可采取询问证人的方式,也可由证人自书证词。收集证人证言之前应当了解证人的有关情况,包括证人的基本情况、与案件的关系等方面。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在询问之前应当告诉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3.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证人证言笔录应当交给证人核对,证人认为属实,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询问人员也应当同时签名。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4.证人认为笔录有遗漏、错误的,可以要求证据收集人员补充、修改。5.证人证言笔录应写明证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并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的文件。(二)证人证言的查证1.证人证言的查证重点是证人证言是否因主客观原因而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2.证人证言的查证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为确定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需要查证证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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