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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号】湘劳社工字[2007]95号【颁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7-08-13【实施时间】2007-08-13【时效性】有效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工作要求,省厅制订了《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附件: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劳动合同法》在全省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施行,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当前页码: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保证《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正式全面、正确的实施创造条件,确保开好局,起好步。主要工作目标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劳动保障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确保《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积极做好有关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加强指导和服务,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预防劳动合同纠纷。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为加强做好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保障相关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成立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赵湘平同志担任组长,吕兴元、龚建明同志任副组长,厅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厅副巡视员陈吉权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黎定亚同志、人事教育处吕志纲同志、劳动工资处宋宏同志、法制与监察处邱家才同志、劳动争议仲裁处刘文华同志、监察总队总队长龚志军同志担任,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相关事宜(成员名单见附件2)。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四个工作组: 部署推动组。组长单位:厅劳动工资处。成员单位:法规与监察处、厅办公室。 主要工作任务:对贯彻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全面协调,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政策研究组。组长单位:法规与监察处。成员单位:劳动工资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察总队。当前页码:3 主要工作任务:针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新规定,全面清理现行劳动合同管理法规政策,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订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并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问题,为制订政策提供依据。 教育培训组。组长单位:人事教育处。成员单位:劳动工资处、法规与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察总队。 主要工作任务: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和各用人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各项具体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宣传普法组。组长单位:法制与监察处。成员单位:劳动工资处、宣传中心、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察总队。 主要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宣传《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重大意义及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制意识。 各组长单位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本组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中旬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量化与时间进度 (一)认真部署《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 1、省厅召开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时间:8月中旬。当前页码:4 牵头单位:劳动工资处。 责任单位:法规与监察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 2、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对全省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时间:8月上旬。 牵头单位:劳动工资处。 责任单位:法制与监察处、厅办公室。 3、分片召开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会,听取各市州推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做法,研究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推动各地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时间:9月-11月。 责任单位:劳动工资处、厅办公室。 4、全面清理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妥善处理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法》不相适应的相关事宜。 时间:8月至10月。 牵头单位:法规与监察处。 责任单位:劳动工资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察总队、职介中心。 5、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修改和完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当前页码:5 时间:9月至11月中旬。 牵头单位:劳动工资处。 责任单位:法规与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察总队、职介中心。 6、召开全省启动实施《劳动合同法》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准备阶段工作,部署正式实施工作。 时间:12月底。 牵头单位:劳动工资处。 责任单位:法制与监察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 (二)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 宣传工作分宣传发动和集中宣传两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8月-9月) (1)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8月。 牵头单位:法制与监察处。 责任单位:劳动工资处、宣传中心。当前页码:6 (2)在湖南省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站上开设《劳动合同法》宣传专栏。 时间:8月开始。 牵头单位:劳动工资处。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法规与监察处。 (3)在《湖南日报》开辟《劳动合同法》专栏,组织开展疑难问题解答、专家访谈等系列活动。 时间:9月。 牵头单位:法规与监察处。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劳动工资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察总队。 (4)编印劳动合同法简明政策问答宣传册、宣传画。 时间:8月至9月。 牵头单位:劳动工资处。 责任单位:法规与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察总队。 2、集中宣传阶段(时间:9月-12月) (1)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9月上旬。当前页码:7 责任单位:劳动工资处。 (2)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邀请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做到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 时间:9月开始。 牵头单位:劳动工资处。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法制与监察处。 (3)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组织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深入社区、工厂、人流量集中的地方印发宣传材料和张贴画、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时间:12月。 牵头单位:法规与监察处。 责任单位:劳动工资处、厅办公室。 (4)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在全省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组织选拔参加全国“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人员。 时间:11月至12月。 牵头单位:法规与监察处。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劳动工资处。当前页码:8 (三)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全省按照分级分片的原则开展《劳动合同法》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面向用人单位,要求辖区内用人单位必须参加教育培训。省厅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举办劳动合同法高级论坛,邀请劳动保障部相关领导和市州劳动保障局局长参加。 时间:8月下旬。 牵头单位:法规与监察处。 责任单位:劳动工资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察总队。 2、组织对全省县(区)以上劳动保障局长进行培训。 时间:8月下旬。 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 责任单位:劳动工资处、法规与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察总队。 3、组织对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法制、仲裁、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时间:9月上旬。 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当前页码:9 责任单位:劳动工资处、法规与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察总队。 4、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省直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时间:9月中旬。 牵头单位:劳动工资处。 责任单位:法规与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察总队。 5、组织全省劳务派遣企业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时间:9月下旬。 牵头单位:职介中心。 责任单位:法规与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工资处。 (四)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 1、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推动和检查工作。 时间:8月-12月。 责任单位:各组长单位。 2、及时掌握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时间:2008年1月1日以后当前页码:10 责任单位:劳动工资处、法制与监察处。 3、建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宣传的长效机制,培养《劳动合同法》社会宣传员,深入企业持续长久的开展法规政策宣传。 时间:9月开始。 责任单位:法制与监察处、劳动工资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认真加强学习研究,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就绪,落实到位。 (二)各组长单位要按厅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责任到人,建立目标责任制。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整个准备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既要保持各项准备工作的连贯性,又要重点突出,确保开好局、起好步。 (四)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在贯彻实施工作中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研究贯彻实施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五、经费保障 按照以上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拟向省财政厅申请专项经费,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就绪,确保明年1月1日在全省正式启动实施《劳动合同法》。当前页码:11 责任单位:厅规划财务处。 附件1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赵湘平 副组长:吕兴元、龚建明 成员: 陈吉权厅副巡视员 黎定亚厅办公室主任 吕志纲人事教育处处长 姚祖清规划财务处处长 宋宏劳动工资处处长 邱家才法规与监察处处长 刘文华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 龚志军监察总队总队长 龚晓霞职介中心主任 贾红瑞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当前页码:12 附件2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陈吉权 副主任:黎定亚、吕志纲、宋宏、邱家才、刘文华、龚志军 成员: 奉继纲劳动工资处调研员 黄鹏飞厅办公室副主任 马康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白小侠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陈荣鑫法规与监察处副处长 杨淑媛劳动争议仲裁处调研员 李本松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熊成文职介中心副主任 王平统计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本文标题: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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