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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11月前言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一般要求;3、总平面;4、建筑;5、结构;6、建筑电气;7、给水排水;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9、热能动力;10、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为了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主要起草人:陈宁周翔宇陈磊张海霞张红缨魏争梅周之瑜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二○一○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12.一般要求……………………………………………………………………………………23.设计总说明…………………………………………………………………………………34.总平面………………………………………………………………………………………45.建筑…………………………………………………………………………………………76.结构…………………………………………………………………………………………97.建筑电气………………………………………………………………………………….118.给水排水………………………………………………………………………………….14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610.热能动力…………………………………………………………………………………1811.工程技术经济………………………………………………………………………….2012.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231.总则1.0.1为推进落实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保护类建筑的改建工程尚应遵守有关规定。1.0.3建筑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1.0.4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一般分为设计方案审批和设计文件审查两个阶段;设计文件内容包括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两部分。1.0.5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1.0.6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需要。1.0.7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求。1.0.8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2一般要求2.0.1总体设计文件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3专项审查和评审报告。2.0.2总体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3设计总说明3.0.1工程设计依据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2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市容、消防、人防、抗震、水务等相关部门要求和依据资料;3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3.0.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2分期建设的情况;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0.3总指标。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分项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2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注: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4总平面4.0.1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4.0.2设计说明书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准文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2)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距离、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3)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2总平面布置1)说明功能分区、远近期结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设想;2)说明建筑空间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3)说明环境景观和绿地布置及其功能性,观赏性等;4)说明无障碍设施的布置。3竖向设计1)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最高洪水位、最高潮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2)说明如何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收集利用及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3)防灾措施,如针对洪水、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暗性或膨胀性土)等的技术措施。4交通组织1)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路网结构、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2)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3)说明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5说明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情况。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4.0.2)。表4.0.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应分列.应细分计容建筑面积和含保温建筑面积3建筑基底总面积4道路广场总面积含停车场面积5绿地总面积(其中带征公共绿地面积)如有带征公共绿地应单独标注6容积率7建筑密度8绿地率(不包括带征公共绿地)9小汽车/大客车停车泊位数室内、外应分列10自行车停放数量注:1、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2、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地下建筑面积,具体按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3、地下建筑面积应单列出人防建筑面积。4.0.3设计图纸。1总平面图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河道、原水引水灌渠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4.0.2);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10)河道防汛堤防工程或涉及海塘工程的设计内容。2竖向布置图1)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定位尺寸);2)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关键性标高(如道路出入口);3)保留的地形、地物;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或编号),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层数,有严格限制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5)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6)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7)指北针;8)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9)本图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5建筑5.0.1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5.0.2设计说明书1设计依据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2设计概述1)表述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地震基本烈度、主要结构选型、人防类别和防护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屋面防水等级等;2)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包括工艺设计原则、工艺流程、工艺设备选型,工艺布置、生产车间工艺设计的介绍);3)综述建筑防火设计;4)无障碍、智能化、人防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和内容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5)说明民防工程各防护单元的战时用途和建筑面积;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3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1)设计依据;2)简述建筑的节能设计,确定体型系数、窗墙比、天窗屋面比等主要参数,明确屋面、外墙(非透明幕墙)、外窗(透明幕墙)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及节能构造措施。5.0.3设计图纸1平面图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注明各空间的名称、用途,住宅标注套型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使用面积;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消防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牛)、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宜单独成图;表示民防工程战时和平时平面布置图;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6)底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7)工业建筑应有简单描述生产工艺的工艺布置图;8)图纸名称、比例。2立面图。应选择绘制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1)两端的轴线和编号;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3)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处主要标高或高度;4)图纸名称、比例。3剖面图。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地绘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1)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2)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栅口、女儿墙、吊顶、粱、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3)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建筑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4)图纸名称、比例。4对于贴邻的原有建筑,应据实正确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6结构6.0.1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计算书(高层保留)。6.0.2设计说明书1设计依据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抗震设防烈度等;3)工程地质勘
本文标题: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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