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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回购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2-公租房回购合同说明1.根据国家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规定和疏附县公租房的计划安排,甲方确定在建设公租房,以满足项目内的经营商户和客户的居住需求。为使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代建,甲方回购的合作模式进行该公租房的建设。2.本合同所称公租房是指由乙方代建,甲方回购的公租房。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6.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喀什地区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3-公租房回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甲方:机构代码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公租房达成如下协议(在可选项前的□里打√选择):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乙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2.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公租房,□1.现定名□2.暂定名为。项目选址意见书证号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图审批文件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5-第二条甲方所回购公租房的基本情况甲方回购的公租房(以下简称该公租房,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项目工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实施)要求设计,其工程质量、户型结构、屋面构造、外墙材料、室内装修和入户水、电配套设备设施以及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及建设过程质量监督活动等,须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进行(具体建设标准严格按图纸施工)。该公租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数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公租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无阳台。该公租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6-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根据中央及自治区、地区的公租房政策和建筑成本核算,同时不超过当年相应建筑物单方造价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暂定。回购的标准单价为1300元/㎡(包括土地出让费、相关前期费和规费、建筑物成本价及配套设施费用等所有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定时,付款30%,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2、当做完基础,主体工程建到第二层时,付款30%,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3、主体工程封顶时,付款20%,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4、项目交付验收,付款15%,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5、-7-第五条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0.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7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累计应付款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一期应付款万分之0.0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8-第六条交付期限。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房屋的交付日期),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2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公租房交付于甲方:1.该公租房经验收合格。2.该公租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公租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乙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乙方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告知甲方的;2.3.第七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公租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9-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交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出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4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甲方累计已付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第八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甲方所回购公租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1)该公租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10-(2)因容积率、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建筑层高、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等发生变化的;(3);(4);(5);(6);(7);甲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甲方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交接公租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交付手续。1.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地下隐蔽工程及管线预埋等),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并按《档案法》等-11-法律法规规定的归档要求,作为永久性历史资料在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完整移交甲方存档。2.甲方在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时发现与工程设计图纸不符的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整改到位。所回购公租房为住宅的,乙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乙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全,甲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自乙方通知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其房屋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以双方的约定事宜为准)。第十条乙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乙方交付的公租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述第1种方式处理:1.乙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12-2.。3.。第十一条乙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乙方承诺与该公租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⒈保证小区给水、排水的的正常使用;⒉保证小区供电、暖气、停车场的正常使用;⒊小区的道路的硬化范围以及绿化(景观)的范围;⒋保证小区的天然气管道正常使用;⒌保证小区电信、电视的正常使用;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由乙方代交减收的物业管理费;2.协商解决;3.。-13-第十二条关于产权明确的约定。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属于甲方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由甲方所有。第十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采用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公租房交付后,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一下方式进行处理;⒈双方自行约定:如对面积发生争议,委托某一房屋测绘机构(住建局备案的其它测绘公司中选一家)进行测量。⒉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外的,一切后果后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保修责任。甲方回购的公租房为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自公租房住宅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14-甲方回购的公租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公租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⒈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十六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乙方壹份,甲方壹份,份。-15-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16-附件一:房屋平面图-17-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18-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⒈外墙:外墙涂料。⒉内墙:楼梯间为水泥砂浆踢脚、刷耐擦洗涂料到顶;厨房一米八高瓷砖、卫生间瓷砖到顶,其他墙面做与地面同材质踢脚、刷涂料到顶。⒊顶棚:地下室为保温层3~5mm厚抹面胶浆,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天棚刷涂料。⒋地面:楼梯间地面为水泥砂浆;客厅及卧室楼地面细石混凝土地面,厨房、卫生间楼地面采用防滑地砖。⒌门窗:成品窗帘杆、外窗防盗栏(首层)、平开塑钢窗;卧室门、厨房门、卫生间门(镶板门或夹板门),单元门为钢制防盗门、对讲装置、门禁开关。⒍厨房:安装吸顶灯、洗涤池、节水型龙头、台面板及橱柜、预留排油烟机位、排烟孔。⒎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洗面盆、节水型龙头、节水型坐便器、毛巾杆、洗漱镜、设置专用地漏,配置洗衣机龙头、预留热-19-水器、淋浴喷头接口、无外窗时应设自然换气或机械排风系统。⒏阳台:成品晾衣杆,吸顶灯。9.其他:预留灯头;水、电、气表安装到户,电话插口1个、信息插口1个、电视插口1个、电源插口于房屋使用功能配齐;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钢制保温防盗门或防火门,带猫眼及闭锁装置)。-20-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公租房交接时,乙方应当根据《保障性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甲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
本文标题:公租房回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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