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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X地产在++++县竞得“LGT2012-4、-5、-54号地”土地使用及欠缴土地款的情况说明尊敬的县领导:我司(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AAAA年1月10日以7950万元竞得++++LGT2012—5号地(约79亩),已支付土地款4000万元,尚欠3950万元。对此,我司不敢有须臾或忘,只是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导致我司未能及时补足余款。我司自成立之初,就将发展重心定在++++县,于2010年12月竞得++++LGT2010-10号地,49亩,成交价6250万元;2012年5月8日取得++++LGT2012—4号地,32亩,成交价3600万元;AAAA年1月10日取得++++LGT2012—54号地,17亩,成交价910万元;以上三块地,计1.076亿元的土地款,已全额付清。我司在竞得LGT2012—5号地的当日,又竞得++++LGT2012—54号地(所有费用均已交清),并于2012年5月8日取得++++LGT2012—4号地(所有费用均已交清),因4号、5号、54号地块紧邻,根据开发工作需要及规划要求,4号、5号地需统一进行规划、设计、施工;故我司前期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准备工作。正值我司准备进场之际,发生后村村民在我司LGT2012—5号地偷挖土方一事,虽然此事的处理结果已告一段落,却严重阻碍了我司的经营发展的步伐。2AAAA年8月初,县委某书记亲临我司LGT2012—4号、LGT2012—5、LGT2012—54号地现场办公,并指示我司尽快进场开工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及主管我司地块的相关领导大力支持和努力下,已迁走部分阻碍施工的坟头,但仍有大片树木和20多个坟头未迁,严重阻碍我司进场开发,致使该项目开发工作停滞不前。综上所述,我司LGT2012—4号地、LGT2012—5号地、LGT2012—54号地的开发因各种原因已遭受重重阻碍,为此,就LGT2012—5号地土地款事宜,我司曾于AAAA年12月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对4号、5号、54号地范围内树木移除、围墙砌筑、坟头迁移等工作能给予大力支持的申请;我司也对5号地的欠缴土地款做出了合理的还款计划,并于2014年1月23日支付土地出让金壹仟万元。鉴于,我司LGT2012—4号地、LGT2012—5号地、LGT2012—54号地的开发仍存在严重阻碍,加之国内房地产开发行业大环境的不景气,故此,关于LGT2012—5号地土地款事宜,现特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如下申请:希望县各级领导能给予大力支持,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LGT2012—4号地范围内树木移除、围墙砌筑、坟头迁移等工作并具备我司进场开工条件;LGT2012—5号地块内的坟头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迁移工作;LGT2012—54号地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用地范围内树木移除、围墙砌筑、坟头迁移等3工作并具备我司进场开工条件之后,我司将于30日之内补足LGT2012—5号地所欠余款。作为一家在++++县已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申请++++县委县政府各位领导,给予以上支持及帮助,我公司必将以最高的热情参与到++++县的发展建设中去。特此请求,妥否,请批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AAAB年7月16日
本文标题:缓交土地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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