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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通风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6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3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2.3、4.2.4、5.2.4、5.2.7、6.2.1、6.2.2、6.2.3、7.2.2、7.2.7、7.2.8、8.2.6、8.2.7、11.2.1、11.2.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二年三月十五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经验,尤其总结了自GB50243-97规范实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依照建设部“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还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对主要的质量指标进行了多次探讨和论证,对稿件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本标准主要规定的内容有: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准则;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和所包含分项内容;4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特点,将本分部工程分为风管制作、风管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空调制冷系统安装、空调水系统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和工程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等十个具体的工艺分类项目,并对其验收的内容、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5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完善了本分部工程使用的质量验收记录;6为保证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效果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完整,本规范对工程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作出了规定;7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塘沽路390号,邮编:200080,E-mail:kj@chinasiec.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公司北京城建九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耀良刘传聚寿炜炜于正富姚守先秦学礼陈晓文何伟斌刘元光彭荣路小闽秦立洋傅超凡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本条文阐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说明:1.0.2本条文明确了本规范适用的对象。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说明:1.0.3本条文说明了本规范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隶属关系,强调了在进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还应执行上述标准的规定。1.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彩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说明: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涉及较多的工程技术和设备,本规范不可能包括全部的内容。为满足和完善工程的验收标准,规定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风管airduct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2.0.2风道airchannel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2.0.3通风工程ventilationworks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排烟系统工程的统称。2.0.4空调工程airconditioningworks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2.0.5风管配件ductfittings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2.0.6风管部件ductaccessory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2.0.7咬口seam金属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2.0.8漏风量airleakagerate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2.0.9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airsystempermissibleleakagerate接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2.0.10测风率airsystemleakageratio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2.0.11净化空调系统airleaningsystem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2.0.12漏光检测airleakcheckwithlighting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等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2.0.13整体式制冷设备packagedrefrigeratingunit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2.0.14组装式制冷设备assemblingrefrigeratingunit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2.0.15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designworkingpressure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2.0.16空气洁净度等级aircleanlinessclass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粒径的粒子最大浓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2.0.17角件cornerpieces用于金属薄钢板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2.0.18风机过滤器单元(FFU、FMU)fanfilter(module)unit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2.0.19空态as-built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在场。2.0.20静态at-rest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2.0.21动态operational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及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2.0.22非金属材料风管nonmetallicduct采用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等非金属无机材料制成的风管。2.0.23复合材料风管foil-insulantcompositeduct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绝热材料板制成的风管。2.0.24防火风管rdfractoryduct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说明:2术语本章给出的24个术语,是在本规范的章节中所引用的。本规范的术语是从本规范的角度赋予其相应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对中文术语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3基本规定3.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说明:3.0.1本条文对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的依据作出了规定:一是被批准的设计图纸,二是相关的技术标准。按被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的施工,是质量验收最基本的条件。工程施工是让设计意图转化成为现实,故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修改设计必须有设计变更的正式手续。这对保证工程质量有重要作用。主要技术标准是指工程中约定的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包括本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其中本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为最低标准,必须采纳。工程施工也可以全部或部分采纳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3.0.2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说明:3.0.2在不同的建筑项目施工中,通风与空调工程实际的情况差异很大。无论是工程实物量,不审工程施工的内容与难度,以及对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都会有所不同,不可能处于同一个水平层次。虽然从国际上来说,工程承包并没有严格的企业资质规定,但是,这并不符合当前我国建筑企业按施工的能力划分资质等级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规定的现实。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不同等级的企业,除极个别情况之外,也确实能体现相应层次的工程管理及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为了更好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规范规定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还是符合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的。3.0.3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说明:3.0.3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承包将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目前,少数有相当技术基础的大、中型施工企业,已经具有符合国际惯例的施工图深化和施工的能力,但大部分的中、小施工单位是不具备此项能力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与国际市场的正常接轨,特制定本条文。3.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说明:3.0.4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已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全部内容,本规范直接引用。3.0.5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说明:3.0.5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本规范对其作出规定,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对其进行实物到货验收。验收一般应由供货商、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并形成文件。3.0.6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说明:3.0.6通风与空调工程对每一个具体的工程,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本条文从施工实际出发,强制制定了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企业,应针对所施工的特定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的技术措施,并规定以分项工程和本规范条文中所规定需验证的工序完毕后,均应作为工序检验的交接点,并应留有相应的质量记录。这个规定强调了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施工过程质量的可追溯性,应予以执行。3.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
本文标题:通风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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