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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试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作者:徐兆丰来源:《科学与财富》2010年第11期[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政治始终处于进步之中。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那么多年来更是出现了许多实实在在推进民主治理的创新实践。本文将从整体上梳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现状,从地方政府创新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不成熟性作简要分析,相信对于从宏观上把握中国地方政府的创新并从中发现一般的规律性会有帮助,并有助于了解30年的改革开放对中国地方政府所带来的深刻影响。[关键词]地方政府创新必要性可能性不成熟性中国的改革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以市场化改革为先导的中国改革进程,正在逐渐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发展,并“逐渐从中国政治的外围和边缘、与市场化改革直接相连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日益向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发展。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那么多年来更是出现了许多实实在在推进民主治理的创新实践。一、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必要性创新对于中国地方政府而言,有其必要性。1、推进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专门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具体部署。这标志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步伐将进一步加快。2、推进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实现地方政府创新是推进全国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整体推进战略的必然要求。“3、推进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管理水平的要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在新形势下巩固党的领导的根本性举措。早在延安时期,黄炎培先生就对毛主席提出过历史兴亡的周期率现象,“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古今中外,很多政龙源期刊网党的沉浮起落,很多政权的兴衰更替,无不给我们以深刻的警示。创新能力是执政能力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体现。4、推进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是全球化与信息化时代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趋增强,市场经济全球化,贸易投资全球化,人才流动全球化大大促进了资本、技术、知识、人才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各国为了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推动本国经济发展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国际经济竞争的强大压力驱使各国从事到政府改革和创新的队伍中来。5、推进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是新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要求。国家创新体系的新的“自下而上”的建构特征客观上要求建立不同规模、各具特色的地方创新系统。地方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基础和创新网络的结点,它体现了国家创新系统的层次性特征。二、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可能性在上述的必要性情况下,许多因素共同为中国地方政府的创新提供了可能。其中中国地方政府的固有的性质及其特征是最根本的因素。在所有的社会组织中,“政府具有绝对的政治力量比较优势和较大的资源配置权力”,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其它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地方机构,依法管理着一个法定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发挥着中央政府不可比拟的作用。这种固有的可能性又被新形势下产生的条件所强化,这种强化来自5个方面。首先,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大使得地方政府的创新热情高涨。经过多年的改革,地方政府已经拥有了较多的经济调控权,在如利率、信贷、税率、价格等方面,地方均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一些隶属于地方的投资公司、城市银行等调动社会金融资源,同时,不少地方政府还通过集资办厂、集资修桥等进行社会集资性投资活动。。其次,来自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客观上推动了创新。伴随我国加入WTO三年过渡期的结束,人才、资本、技术和信息等稀缺资源的跨地区乃至跨国界流动将变得越来越普遍,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卷入吸引稀缺资源的政府间竞争之中,“‘公共部门里的用脚投票’使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再次,基层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为地方政府的创新提供条件。龙源期刊网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日益开放的环境和日趋对称的信息条件下,地方公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已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正在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对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创新的态度越来越支持甚至鼓励。在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正在从单纯的经济增长指标转变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指标,这种考核指标的转变无疑将使地方政府面临着全面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巨大挑战。最后,网络的发展使得创新的借鉴易发容易。网络的发明及其在全球的发展无疑对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影响,在网络等现代技术的作用下,各种智力成果的借鉴变得易发容易,创新也不例外,任何国内国际的创新都给中国各地政府的创新提供思路。三、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不成熟性在社会转型期形成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在政府主导创新的模式下,创新主体——国家机关——的职能与权力集中于政府;立法机构将相关法律的立法权转于政府。政府还取得了准司法的执法权,集决策、立法、执法于一身。因此政府摆脱了既定法律制度束缚,减少了决策、立法的环节,有利于创新的快速出台;而且,政府有一定的执法权,加速了创新的推行与实施。但从另一个方面看,政府主导的创新引起不良的连锁反应,扭曲了整个创新系统的合理运作。首先,政府创新的短视行为明显。政府的行政属性决定了其行为的“短期性”,即力求短期政绩的出现,法规多集中于刺激性、鼓励性的规定;或为维护市场的暂时太平景象,出台强有力的市场管理措施,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其次,地方政府对创新的消极作用的存在。地方政府创新举措的明智和自觉是有限度的,它在促进创新的同时,也可能制造转型的困难,增加市场经济的无序、冲突和混乱。地方政府既是创新的动力,又是改革的对象,其行为并非是完全理性的,它自身不能逾越地方主义的弊端。再次,调节和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的制度供给不足。“在体制转轨中,地方政府尽管没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却在相当程度上从传统的行政隶属关系中摆脱出来,成为事实上的经济主体”。地方独立利益的确定,一方面,为各级地方政府发展地区经济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地方政府片面考虑地方利益。这急需约束机制的调节,但高度集权化的宏观调控机制被作为改革对象而弱化,新的有效调控体系正在构建中;同时,这种不确定的调控机制又与现行的以数量指标为主的地方政绩的评价体系相结合,对地方政府的创新工作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自明的。龙源期刊网当然,不成熟是相对的,这种不成熟是在不成熟的经济基础上的不成熟,创新的权宜性特征有其合理性,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参考文献[1]黄卫平:《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Ⅰ》[M][2]何増科,杨雪东,高新军,赖海榕:《基层民主与地方治理创新》[M][3][6]王伟:《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研究综述》[J][4]何增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六论》[J][5]黄燕:《地方创新系统构建的必要性及地方政府的作用》[J][7]张钢、徐贤春:《地方政府能力的评价与规划》[J][8]刘靖华、姜宪利等著:《中国政府管理创新施政卷》[M]■
本文标题:试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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