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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修订2目录培养1.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42.天津商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63.天津商业大学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94.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规定…………………………………….……………135.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期检查暂行规定............................................................................166.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277.天津商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32学位8.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359.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38管理10.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4111.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学术道德规范..........................................................................................4612.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4713.天津商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4914.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细则..........................................................5115.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考勤、请假的规定..........................................................................................5316.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婚育管理规定..................................................................................................5417.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和答辩费的使用规定…………………………………………………55奖惩18.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规定..............................................................................5719.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和科技竟赛管理暂行办法..............................................................583培养4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为做好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培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培养目标(一)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德才兼备的一代新人。(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本学科目前水平和发展方向,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较高的听说能力和写作水平。(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人格。二、学习年限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年。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六学期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于第五学期末前提交延期报告,导师、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部、主管校长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三、培养方式硕士生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结合,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重,指导教师负责和学院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新生入学一个月以内,各学院组织师生互选。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培养强调以自学和独立工作为主。重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思想和科研情况。导师应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对研究生学习和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指导。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指导集体和研究生三方面的积极性。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吸收好的经验方法,不断总结提高。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招收研究生的学院应制定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制定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的科目、学时、学分、各培养环节及时间安排做出明确规定。培养方案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学习课程的总学分、硕士学位考试课程、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每学期的学分分配及要求、指导方式、考核方式、教学实践或工程实践、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范围、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做出明确要求和具体安排。五、课程和学分硕士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主要加强基础理论,技术基础理论的学习,扩大和加深专业知识。公共必修课安排在第一学年,硕士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程均应规定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学分、先修课程和参考书目。硕士生课程分为学位课、选修课、必修考查课。总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而定,一般在30-405学分。学位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及3-5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学位课要求达到19-21学分。选修课应根据专业及研究方向要求在培养方案中确定,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必修考查课包括教学实践(或者工程实践)、学术报告。跨学科及专科生源的研究生需补修3-5门本专业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要注意采取启发式教学,以培养他们独立钻研能力。以自学为主的课程,任课老师要定期为他们答疑;以讲座形式进行的课程,要由主讲老师考核。每个研究生均需进行教学实践或工程实践。教学实践应是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工作,可以是试讲、批改作业、辅导实验、辅助指导课程设计或者毕业论文,也可以是专题讲课。具体要求由学院和导师共同安排,总工作量约50学时教学工作量。接受研究生教学实践的学院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讲师以上)负责指导,完成后由负责教师在《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登记表》中写出评语和考察结果。工程实践是参加企业生产、工艺操作、技术改革、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诊断等,工作量约15天。完成后由指导工程实践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在《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工程)实践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评语和考察结果。教学实践或工程实践的时间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按“通过”,“不通过”评定成绩。通过者记2学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做两次学术方面的报告。内容可以是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调研报告、阶段性成果和参加国内的学术报告。由导师在《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中对报告内容做出评语,并以“通过”、“不通过”评定成绩。通过者记1学分。六、学位论文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者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在经过充分调研、全面掌握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于第三学期提交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论文选题报告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选题报告应对课题的必要性、目前国内外现状与水平、主要内容、研究目的进行阐述说明,对论文主导思想、主要技术路线进行概述和可行性分析。选题报告必需由学院组织院内外同行专家充分论证,论证通过后再行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计划表》,确定论文题目,说明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各阶段安排、完成学位论文条件等。论文工作计划表经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部、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该计划表的原件由研究生部备案,其他三份由学院、导师、研究生本人各持一份。《天津商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计划表》是研究生合理统筹安排时间和经费使用的主要依据,也是指导教师、学院进行指导、管理、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学位论文所研究的应该是本学科领域对国民经济有一定使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应与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专长结合,应充分考虑实验室已具备的物质条件,研究经费和设备加工周期等因素。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并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制定时间:1986年6月修订时间:2011年9月6天津商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不同,是具有相对独立教育模式的学位类型。国家大力发展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开辟了新的领域,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是实现我校十二五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的要求,实现学术型人才培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体制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专业学位点独立工作的机制。学校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和行业部门的专家或负责人组成,校长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按各专业领域下设分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指导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教材、教师队伍建设;确定专业学位导师及任课教师遴选标准、论文评价标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进行检查和评估。在研究生部设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2.研究生部负责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制度、招生计划和录取统筹管理、学籍管理、教学与实践环节管理、公共课程教学安排、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质量监控与组织评估等。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协调和服务工作。3.各学院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组成。熟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政策要求,及时了解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动态和要求。学院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工作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学位论文及其他培
本文标题: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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