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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17年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作为土壤重点工作进展评估的依据。一、主要目标土壤详查土壤详查土壤详查土壤详查::::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协调机制,完成样品流转、采样点位核实、技术人员和采样设备配备等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和核查,完成部分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和制备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收集。能力建设能力建设能力建设能力建设::::土壤污染环境监管责任基本清晰,跨部门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立,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和省控监测点位布设。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建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技术规范基本完善。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确定并公布100家左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并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韶关先行区:韶关先行区:韶关先行区:韶关先行区:省市共建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进2一步加大涉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力度,率先完成土壤污染详查样品采集和制备,有序推动6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启动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建设。试点示范:试点示范:试点示范:试点示范:广州、珠海、佛山、中山市和汕头市潮阳区、清远市佛冈县以及韶关市翁源、仁化县等地于2017年底前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自2017年起,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工业污染地块试点示范。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粤府〔2016〕145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并公布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要求编制3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省农业厅负责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编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以及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整合、报批、备案等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在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正式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3.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要求,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布设和核查,建立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详查样品流转中心、土壤样品库建设,全面启动详查采样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部分农用地样品的采集和制备工作。(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4.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和采样信息终端的测试、上线运行,4收集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5.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有关地市人民政府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要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应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广州、深圳市需至少开展1项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省环境保护5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参与)7.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围绕化肥农药零增长目标,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在江门台山、恩平、开平市和惠州惠阳、惠城区等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继续推进全省129个县(市、区)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调查,对9个县(市、区)典型地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实地调查。加快推进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50家新增养殖场牲畜废弃物治理工程,启动14个第二批环境友好型种植业示范县建设。(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8.减少生活污染。全面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切实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推进各市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2017年底前,开展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抽查验收工作,并按程序向国家申请验收;继续推进全省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整治工作。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行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省住房城6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参与)(四)有序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和修复。9.完善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结合国家技术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利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采取重金属钝化、作物生理阻隔、农艺措施、替代种植等技术手段,有序开展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调查评估和分用途管理制度,自2017年起,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组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污染地块环境相关政策培训和宣贯,明确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环境监管要求。(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参与)10.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9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编制完成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其他地市提出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711.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推动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试点示范,广州、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江门、肇庆、清远等市的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各开展2-3项受污染土壤的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广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头市潮阳区、清远市佛冈县以及韶关市翁源、仁化县等地的耕地土壤污染区,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韶关仁化县董塘镇、翁源县铁龙林场,各开展1项受污染土壤的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工程。自2017年起,各地根据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保障环境安全需要,适时开展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作。(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五)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12.省市共建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全面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韶关市人民政府共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协议》确定的各项共建任务。自2017年起,韶关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创新,制定实施部门联动监管、项目管理、第三方治理等土壤污染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启动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建设。(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813.加大涉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力度。加快实施《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削减大宝山矿区、凡口铅锌矿矿区、铁龙林场及其周边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积极推动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查清乐昌市铅锌矿、乐昌市庆云镇上龙锑矿等16家矿山企业周边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完成71家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程,稳步推进环保搬迁。(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14.推进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2017年,启动翁源县铁龙林场典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示范项目、韶关市化工厂地块调查评估及修复中试示范、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一期)等示范工程建设;启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周边耕地土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仁化县董塘镇五一村高宅村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修复工程和翁源县铁龙林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15.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2017年底前,建立环境保护、国土9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各地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16.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协助推进相关立法程序。启动制定广东省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土壤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后再利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等技术指南。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及成果转化。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力惩治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质监局、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省检察院等参与)17.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配合国家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工作;建立省控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设置。2017年底前,建立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才资源库和专10家库,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2017年底前,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七)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18.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2017年底前,省人民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
本文标题:2017年广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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