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房地产 > 哈尔滨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分级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定
哈政办综〔2010〕6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分级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制定的《哈尔滨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分级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定》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十月十八日—2—哈尔滨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分级管理规定为合理划分街路等级,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总体水平,根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一、清扫保洁实施分级管理按照重点区域与街路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重点区域,提升重点区域卫生环境标准。未确定重点区域的其他街路仍按原等级标准管理。(一)重点区域。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将政务、商务、旅游3个通道延伸为政务、商务、旅游重点区域。全市共划定14个重点区域,均执行一级区域清扫保洁作业标准要求,具体划分如下:道里区3个:中央大街区域,市委及兆麟商圈,爱建区域道外区3个:沿江区域,靖宇商圈,哈东站区域南岗区4个:省委及秋林商圈,省政府区域,哈站区域,文化园区香坊区2个:珠江区域,民生区域松北区1个:市政府区域哈经开区管委会1个:南岗集中区域(二)升级街路。未划入重点区域的二类街路执行二级清扫保洁作业标准要求,其中与一级保洁区域相连的二类街路实施机—3—械化清扫。(三)其他街路。除上述区域和街路外,其余街路执行原清扫保洁作业标准。二、管理标准(一)按照建设部《全国环卫统一劳动定额标准》有关要求,配足配齐作业人员。重点区域按每3250平方米配备1名作业人员;升级街路按每3125平方米配备1名作业人员;其他街路按每3000平方米配备1名作业人员。实施机械化清扫的街路要按照标准配齐作业车辆。(二)坚持夜间清扫白天保洁的作业制度。夏季早4时出班、6时30分前结束;冬季早5时出班,7时前结束。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可临时调整作业时间,入城口公路、“三沟”和松花江沿线、近郊入村公路作业时间可适当延后。(三)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警示信号;路面冲洗应在22时至次日5时之间进行,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四)清扫保洁的垃圾应按指定场地存放,不得裸露或扫入排水口。(五)政务通道、旅游通道、商务通道应适当增加各项作业频次。(六)落叶季节、秋菜上市季节应有针对性地增加作业人员,提高作业频次,不得焚烧落叶。—4—(七)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八)清扫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九)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不得横向占道。(十)不同等级区域,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应符合建设部规定的废弃物控制指标要求。三、清扫保洁作业标准(一)一级保洁区域质量标准1.实行“两扫全保”,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7个小时,保洁周期不超过半小时,路面、边石、过街天桥、立交桥应见本色。2.春、夏、秋季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1次,洒水作业应不少于2次,气温28°C以上时平均每日洒水应不少于3次。3.道路达到“七净五无”标准(七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绿地净,路边石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隔离带净;五无:无浮土,无积水,无散放垃圾,无乱放杂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4.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5.应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和水冲洗作业,机扫率和水洗率达到100%。6.对果皮箱要每日清掏,做到不满不冒、表面整洁干净、无破损。—5—7.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50%。(二)二级保洁区域质量标准1.实行“一扫全保”,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保洁周期不超过1小时,路面、边石、人行道基本见本色。2.春、夏、秋季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气温28°C以上时平均每日洒水应不少于1次。3.达到“六净四无”标准(六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绿地净,路边石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四无:无浮土,无积水,无散放垃圾,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4.具备条件的街路应开展机械化清扫,机扫率不低于30%。5.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50%。(三)三级保洁区域质量标准1.实行“一扫重点保”,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4小时,保洁周期不超过2小时。2.整体感观应清洁,不应有连片垃圾和积水。保洁等级果皮(片/1000㎡)纸屑、塑膜(片1000㎡)烟蒂(个/1000㎡)痰迹(处/1000㎡)污水(处/1000㎡)其它(处/1000㎡)一级≤3≤3≤3≤3无无保洁等级果皮(片/1000㎡)纸屑、塑膜(片1000㎡)烟蒂(个/1000㎡)痰迹(处/1000㎡)污水(处/1000㎡)其它(处/1000㎡)二级≤5≤5≤7≤7≤0.5≤2—6—3.道路边角部位应比较清洁,不应有较多积存尘土垃圾。4.“三沟一河”达到“两平五无”标准(护坡平整,堤岸平整;水面无漂浮垃圾,护坡无垃圾杂物,堤岸无人畜粪便、垃圾杂物,绿地无垃圾杂物,沿岸树木无吊挂杂物)5.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50%。(四)机扫作业质量标准1.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作业。2.按规定时速进行清扫作业,根据路面污染情况选用一档或二档,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保洁时选用二档或三档。3.司机要将扫尘装到指定容器内,并打扫干净,不得露天堆放。4.司机要及时到指定地点加水卸土。5.作业时,要做到不扬尘、不漏土,边石无浮土、无污物,达到车走地净。四、监督考核(一)资金保障全市每年的环卫作业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其中:年度市投环卫作业经费(不含已纳入市对区环卫作业经费基数部分)纳保洁等级果皮(片/1000㎡)纸屑、塑膜(片1000㎡)烟蒂(个/1000㎡)痰迹(处/1000㎡)污水(处/1000㎡)其它(处/1000㎡)三级≤7≤9≤9≤9≤1.5≤5—7—入市级财政预算,根据作业考核情况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后拨付;已纳入市对区环卫作业经费基数部分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二)考核责任市城管局负责街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考核的组织实施,按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要求组织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并对存在的问题督办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各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辖区内街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对各作业单位的作业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督办。哈工大集团负责二环路和会展中心周边道路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三)考核方式街路清扫保洁作业的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为达标,具体采取通过行业检查、社会投诉、新闻媒体监督、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并将作业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情况作为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考评总成绩。监督考核实行月检查、月通报、季累计、年兑现经费的方式。市城管局根据每月平均得分情况,半年累计得分,对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总成绩95分以上的,不扣作业经费;低于95分的,每低1分扣除相应区半年环卫作业经费基数的1%。扣拨的环卫作业经费,根据市城管部门的考评情况用于奖励作业达标及超标的区,奖励—8—资金用于补充环卫作业经费。对在街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专项考核中连续2个月排名最末位的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年内2次被黄牌警告的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市城管委予以通报批评。—9—哈尔滨市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定为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范作业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垃圾源头袋装化、投放容器化、收集标准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机制,构建生活垃圾收运新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目标,根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管理内容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包括垃圾的投放、倒运、巡检和拉运管理以及收集作业人员的服务管理。二、责任分工(一)市城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标准、监督考核办法。(二)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垃圾收运新体系,落实投放、倒运、巡检设备和日常管护费用。(三)各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垃圾收运新体系,组织垃圾拉运作业,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的垃圾投放和倒运作业。(四)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配置垃圾收集人员,组织垃圾投放和倒运作业。(五)社区及驻区单位负责做好垃圾投放的宣传、引导工作,培养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10—三、管理标准(一)源头袋装化1.新建居民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使用袋装后,实行定时、定点投放。2.未实行袋装化管理的地区,逐步推行垃圾袋装化投放。3.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免费为居民配发垃圾投放袋。(二)投放容器化1.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单元户数在小区庭院内定位设置垃圾投放桶,原则上按每40户居民1个120升桶的标准配备。2.收集人员每日应在垃圾倒运完毕后,将垃圾桶擦拭一次,在原位置摆放整齐,并保持其完好、干净,周边无散落垃圾。3.居民投放垃圾袋应在每日晚20时后和早6时30分前完成。4.未实行袋装化管理的地区,由居民自觉将垃圾投放在钩臂车斗内。(三)垃圾倒运不落地1.街道办事处应按平房400户、楼房500户1名的标准配备垃圾收集人员,负责垃圾袋收集作业。2.垃圾倒运采取机动车将垃圾桶运往压缩转运站,也可将垃圾桶对接压缩车、直接将垃圾倾倒在压缩车的方式。3.垃圾产量少的地区可一次倒运完成,时间安排在早4时至7时;一次不能拉运完毕的可分两次倒运,第二次时间安排在上午—11—10时至12时。4.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单位要与各区城管局衔接确定垃圾倒运具体时间,并在20分钟内完成倒运工作。5.垃圾倒运现场应保持路面干净,无散落垃圾,无垃圾渗滤液遗留。一旦发生渗滤液落地现象,应立即进行清理,使用白灰覆盖,将渗滤液吸干后,及时清理干净。6.果皮箱产生的垃圾,清扫保洁人员应每日清掏2次,就近倒运到压缩转运站或钩臂车斗内。7.清扫保洁人员应每日擦拭果皮箱1次,保持其美观、干净。(四)垃圾巡回收集1.各区城管部门应根据巡回收集车辆的配置数量,编制散袋垃圾巡回收集路线;各收集车辆应严格按路面作业,不得发生脱线、漏段现象。2.巡回收集车辆应统一编号管理、专车使用,严禁将巡回收集车作为检查和管理人员用车。3.临街商服一律在室内临时存放垃圾,于早9时和下午16时分两次定时投放到垃圾巡回收集车内,由垃圾巡回收集车就近倒运至压缩转运站。4.对临街居民的散袋垃圾,每次巡回收集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小时。5.巡回收集车辆应保证密闭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不得暴露、吊挂和遗撒垃圾。—12—(五)垃圾运输密闭化1.城区居民产生的垃圾全部使用压缩车、钩臂车或移动转运站进行拉运,并做到全密闭化运输。2.城区垃圾拉运实行2个班次作业,首次拉运在每日4时至7时进行;第二次拉运在9时至12时进行。3.在春季市容卫生环境集中清理、节假日或秋菜上市期间,各区城管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垃圾拉运班次。4.压缩车、钩臂车驶出作业现场后,作业人员应立即将撒落的垃圾进行清理,实施文明作业,保持现场整洁干净。5.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散落的垃圾清理干净,并及时冲洗地面。6.各类垃圾运输车辆在进库前,驾驶员应将车体刷洗干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六)规范作业行为1.垃圾收集人员上岗时,应按照规定统一着安全作业标识的服装和作业帽,佩戴胸卡,标明作业人员的身份、作业区和有关信息。2.作业人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捡拾物品,干私活。3.作业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四、监督考核(一)市区城管部门要将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状况作为城市管—13—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分级负责,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二)市市容环卫办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要制定具体检查考核细则,采取日检查、月通报的办法,每月形成全市检查通报,定期报市政府,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三)市市容环卫办将各区检查考核的成绩与作业费用进行挂钩。对检查扣分的,相应扣除一定比例的作业费用,扣除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收运设备、设施的购置及更新。(四)各区城管部
本文标题:哈尔滨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分级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718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