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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的环境责任与环境行为法律风险曹骞高级工程师人类与环境什么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向环境索取和破坏的历史。我国黄河流域历史上曾经森林葱郁沃野千里,但随着人类的活动,毁林开荒就有了现在的黄土高原,黄河也变成了真正的黄河。18世纪末期工业革命使人类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人类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也加大,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环境对人类的报复世界八大公害事件★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1930年)★美国多诺拉事件(1948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36年)★日本水俣事件(1950年)★日本富山事件(1963年)★日本四日事件(1967年)★日本米糠油事件(1968年)1930年12月1日至5日,在比利时的马斯河谷工业区,炼焦厂、炼钢厂、硫酸厂和化肥厂等许多工厂排放出的有害气体,在逆温的条件下大量积累,使60多人中毒死亡,几千人患呼吸道疾病,许多家禽死亡。全球环境八大公害事件-马斯河谷事件太湖蓝藻事件太湖蓝藻事件蓝藻的暴发性繁殖是水体富营养化的直接后果。水体富营养化分为天然富营养化与人为富营养化。天然富营养化是指湖泊营养物质的天然富集,需要千年甚至万年的演化过程。据说当年诸葛亮的军队就是喝了兵士所说的“绿色的河水”,中毒而兵败川南。有关研究认为,这种“绿色的河水”就是天然富营养化造成蓝藻暴发的河水,而目前出现的蓝藻暴发主要原因是人为富营养化造成的。企业的环境责任从事生产的企业,在存续的过程中,一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从环境中获取资源用于生产,另一方面将生产所产生的废弃物排放到环境中。环境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当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向环境所取得资源就越来越多,排放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远远超出了环境的承载能力,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和独立法律人格特征,企业理应在其存续期间承担环境责任。企业的环境责任作为地球公民的一员,企业除了对自己的股东负有责任外,还应对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积极参与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来,企业的环境责任,已被纳入到许多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中。企业的环境责任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环境责任指公司在谋求股东最大利益和谋求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兼顾环境保护的社会需要,使公司企业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道德和法律要求,并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什么是企业的环境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环境责任的恰当定义应为:公司在谋求自身及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应当对政府代表的环境利益负一定的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企业环境责任是指公司在最大限度地追求股东利益和增进社会相关群体的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最大限度的考虑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使公司的经营行为避免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实质损害。1、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2、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3、有着法理依据、是法律的要求4、是环境正义的要求5、是环境秩序的体现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意义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大众消费社会(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震惊世界的八大环境公害事件震惊世界的八大公害事件(即马斯河谷烟雾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水误病事件!四日哮喘病事件!米糠油事件!富山骨痛病事件)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要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环境社会责任在公司社会责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人们开始强调公司对环境危机的责任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法理依据要求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渊源不断增多,企业的环境责任呈现着严格化的趋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是环境正义的要求正义是指人们之间互相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其中心含义是公平与公正。环境正义,是指:不问来源或存在形式如何,一切权利主体在社会和法律上都平等地享有利用环境的权利。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是环境秩序的体现人与环境之间的秩序主要体现为人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以及对生态平衡的维护不能仅靠牺牲环境来赚取眼前的利润,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要主动积极治理。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现状2005年中石油吉化双苯厂爆炸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现状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危害环境行为严重环境保护措施缺乏环境标准贯彻不力我国企业环境责任原因分析趋利性影响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现有技术水平制约环境责任的承担现行法律法规不利于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新环保法的实施可望改变现状)企业的环境法律风险2013年5月,媒体报道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霸州市的部分小电镀厂污染环境问题后,公安部即派员督导并立案侦查。现已查清当地31家个体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有关事实,抓获38名犯罪嫌疑人。经查,涉案个体小电镀厂自2011年6月以来,将生产过程中的数百吨污水及电镀废液未经任何处理就排放到周边水域或地下渗井中,造成周边水沟、河流的酸性和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经检测,部分水沟、河流中的铬、锌、镍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50倍以上。2013年7月8日,公安部公布四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14种入刑行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超标3倍以上;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有行为即可入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1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确认识企业环境行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一份由专业机构进行的百家大型企业问卷调查显示,企业面临的十大主要法律风险,环境保护风险位列其中。企业全过程环境管理环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日常环境管理严格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规范化危险废物管理环境应急防范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环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日常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必须在取得环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环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日常管理未批先建非法排污获刑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2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农田边个体无照经营的电镀加工厂,生产加工吊镀锌和滚镀锌,在未取得环境影响批准文件和无污染水处理设备工序的情况下私自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部环境。经检测,该厂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总锌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3倍以上,已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环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日常管理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需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环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日常管理2013年8月左右,被告人常山县白某与被告人王某甲商议各出资二万元合伙办小电镀加工厂。被告人白某、王某甲租用常山紫港街道外港村的原盛港有限责任公司厂房用作电镀厂厂房。2013年9月份左右,电镀厂开始试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通过水管直接排放到厂外。2013年11月6日,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电镀加工厂西排口水含铜6mg/L,锌7.50mg/L,镍7.00mg/L。厂区东侧下水沟排水含铜620mg/L,锌400mg/L,镍60.3mg/L,六价铬0.835mg/L,总铬3.10mg/L,均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三倍以上。被告人白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环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日常管理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固废法第六十九条:……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环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日常管理2014年4月底广州市环保局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共有12家企业或单位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中,罚款最多的是白云电镀厂,被罚了8万元,被责令停止使用涉案项目,限期三个月内补办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此类案件一般是违反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即开工建设、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等数种情形;其中对于本次的3宗建设项目类案件,均属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情形。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环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日常管理严格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规范化危险废物管理环境应急防范日常管理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环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日常管理严格达标排放“行政处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整治期间由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两高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法律风险环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日常管理严格达标排放排污超标静兰电镀厂被联合执法强制关闭2014年5月15日上午,柳州市法院、环保、公安、供电、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断强制措施,关闭了柳州市静兰电镀厂。柳州市静兰电镀厂电镀废水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污超标,被市环保局依法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届满后,市环保局立即对该厂进行现场核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也同时对其外排废水采样
本文标题:企业环境行为法律风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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