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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公司检修分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省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外部资源,加强电网生产业务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工作全过程管理,规范开展业务外包,落实电网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运检(2012)798号]、《省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未发)》、《省公司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生产业务”,指为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优质、可靠供电,对电网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生产技改、运维、试验、检修、抢修等工作。“生产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应以上工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预算内,按质量要求所要完成的单项生产任务或多项生产任务之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业务外包”,指由业务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将承担的生产业务整体或部分以合同方式发包给满足条件的业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独立或配合完成有关生产业务的行为。2第四条纳入生产实施管理流程的生产业务外包管理按本规定执行。项目可整体外包,也可选择性地分项外包。分项外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本规定将承包商和分包商统称为“承包单位”。第五条业务外包工作,应按照“谁资产、谁管理,谁运维、谁组织”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承包单位;按照“统一管理、规范流程、有序实施、严格考评”的原则开展管理工作。第六条省公司系统内部法人单位之间按委托合同开展的生产业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外包范畴。纳入基建管理流程的生产业务外包管理按照《国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专业机构。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管理职责1、运维检修部:是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上级单位关于业务外包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管理规定;界定一般业务范围,负责公司业务外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报批生产、检修和外包计划,负责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招标的上报工3作;组织辖区内承包单位的考核评价,并上报考评结果;拟定与承包单位签订的“生产业务承包合同”(除生产业务内容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所需的物资、设计、监理、施工等需单独签订的合同)和“安全协议”;审核承包单位业务外包工作施工方案;审批承包单位的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负责本部门生产业务外包的具体管理和实施;负责公司生产业务外包项目需求计划的汇总、审核、上报;负责组织生产业务外包的质量验收和考核;负责落实省公司关于业务外包招标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上报集中招标范围内的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招标申请,组织开展非集中招标范围内的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采购工作;组织公司运维资产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2、安全监察质量部:业务外包工作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上级单位关于业务外包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实施、监督承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审查需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实施业务外包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参与辖区内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生产业务外包中发生的电网、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参与生产业务外包中发生的人身事故的调查。3、财务资产部:负责电网生产业务外包工作中的资金管理,参与辖区内业务外包承包单位确认工作,审查、支付业务外包款项。4、监察审计部:负责生产业务外包的审计工作,监督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的规范管理,参与辖区内业务外包承包单4位确认工作。5、办公室:负责业务外包合同的法律审核,负责处理业务外包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法律诉讼工作。6、项目实施部门是所辖范围内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业务外包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业务外包单位的初步选择推荐,编制和上报生产、检修和外包计划,与承包单位签订“生产业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审查业务外包工作施工方案、承包单位的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专业外包项目的结算;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每项外包业务的承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上报考评结果。第九条生产业务外包管理范围划分1、运维检修部负责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等生产业务外包。2、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管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检修项目的生产业务外包。3、办公室负责生产性房屋建筑物的检修、维护项目的生产业务外包。第三章业务外包范围第十条生产业务按照与电网安全运行的关联度、业务外包管控难度以及内外部资源业务承接能力等因素考虑,分为核心业务、常规业务和一般业务。5第十一条核心业务不得进行业务外包。核心业务是指与电网安全运行直接相关、属于电网设备管理核心环节的生产业务。核心业务范围由国网公司运维检修部发布并滚动修订。(一)核心业务界定原则1.与电气设备状态评价相关的管理工作;2.与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直接相关的运维工作;3.生产计划安排、技术监督等属于管理职能的工作;4.设备台帐、运行、修试记录等核心生产业务数据维护;5.属于企业核心能力、企业核心技术秘密的工作;6.政府和监管机构明确规定不允许外包的工作。(二)核心业务范围详见附录一,其涉及的业务内容为国网公司强制性要求,不得外包。第十二条常规业务可开展业务外包。常规业务是指与电网安全运行密切相关,属于电网设备管理重要环节的生产业务。常规业务外包须严格控制,外包业务范围应仅限于特殊项目,如:电气设备解体等特殊检修中需要厂商技术服务、专业检修单位进行的特殊工作、政府或监管机构制定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的工作等。常规业务范围由省公司运维检修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在不突破总部下发的核心业务范围基础上发布并滚动修订,明确规定可开展业务外包的项目。(一)常规业务界定原则1.受人力、技术、装备或时间等因素的制约,部分本6单位无法自行实施完成的电网生产常规业务;2.电气设备解体等特殊检修中需要厂商技术服务、专业检修单位进行的特殊工作。(二)常规业务范围参见附录二,规定不得外包的常规业务确需进行业务外包时,需专题上报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一般业务宜开展业务外包。除核心业务、常规业务范围外的生产业务均属于一般业务。(一)一般业务界定原则1.辅助设备的维护或厂方服务;2.技术含量低且劳动密集型的工作;3.社会化程度高、不直接接触电气设备的辅助性工作;4.政府或监管机构指定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的工作。(二)一般业务范围参见附录三,其涉及的业务内容为公司指导性意见。第四章业务外包管理要求第十四条业务外包项目立项的要求(一)业务外包项目应根据《国网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办法》、《国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工作管理办法》和《国网公司电网检修运维和运营管理成本标准》(试行)规定要求分别立项实施。其中列入技改项目计划和检修项目计划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列入运维成本的业务外包项目由省公7司、地市公司自行审批。(二)超出本规定的可外包范围的项目,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上报。(三)将生产业务拆分进行分项分包的项目,其拆分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第十五条业务外包项目发包的要求(一)业务外包项目符合招标条件的应进行招标,并遵守《国网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应急抢修、因功能配套性需委托原单位设计、维修等特殊业务外包项目,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业务外包中所需物资采购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招标文件审核,并参与业务外包项目涉及的物资、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工作。(三)集体企业应和社会企业按规定要求同等参与业务外包活动。第十六条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的要求(一)在年度业务外包项目计划确定后,物资(招投标)部门应组织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监察质量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承包单位具备所承包业务外包项目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二)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分为业务资质、安全资质、企业资质、企业信誉、管理评价五类。其中业务资质、管理评价的审查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资质审查由安全监察8质量部门负责,企业资质、企业信誉的审查由物资(招投标)部门牵头,生产、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三)需要招标的业务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资质审查按规定在评标时进行。不需要招标的业务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由物资(招投标)部门组织定期进行。(四)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办理。(五)承包单位如发生资质变更(资质降级和经营范围缩小的),在资质变更当日起24小时内应通知相应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应重新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备案。如资质变化影响生产业务实施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第十七条业务外包项目实施的要求(一)业务外包项目确定承包单位后,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生产业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作为业务合同的附件,随业务合同同步履行。(二)业务外包项目不得转包。承包单位承担整个生产业务外包项目的,仅可进行一次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承包单位承担外包生产业务中的专业任务时,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仅可进行一次劳务分包。承包单位的分包计划应经发包单位审查后方可实施。(三)监理单位(没有监理单位的项目由发包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履行相关管理要求,下同)应根据监理合同要求,代表发包单位通过文件审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业务外包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9费用监理。(四)业务外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等目标和关键条款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违约情况发包单位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第十八条业务外包项目安全管理的要求(一)发包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合同约束、教育培训、动态评价等制度,做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二)发包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承包单位应认真分析承包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在工作方案中明确预控措施,并在工作现场落实。(三)发包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理单位应动态核查进场承包单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四)承包单位对外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依据业务外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第十九条业务外包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一)业务外包项目的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行业、发包单位的相关要求,承包单位对外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10负总责,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对业务外包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发包单位应严格业务外包项目的三级验收,确保外包业务的质量。(二)发包方应督促承包单位认真查勘检修工作现场,编制完整的检修方案,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相关工艺标准开展工作,确保质量。(三)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必要时实行旁站监理和跟踪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时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发包单位汇报。(四)发包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严格开展业务外包的工程验收工作。工程验收实行闭环管理,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应由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承包单位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发包单位,发包单位根据反馈情况组织复验,直至验收合格。第二十条业务外包项目进度管理的要求(一)业务外包项目的进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承包单位应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与修订后的进度计划一并报发包单位审核。(二)发包单位应密切跟踪业务外包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可能的违约风险,并指导承包单位采取防范措施。第二十一条业务外包项目费用管理的要求(一)业务外包项目的费用应以自营项目成本为基
本文标题: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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