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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从环保审批到竣工验收之间阶段的管理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对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监理试点工作,浙江省也以政府令的形式,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施工和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过程实施环境保护监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应该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其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为项目生产营运配套建设的环保污染防治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理,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的技术监督过程,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一,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必要性当前,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两项制度,对于控制新污染的发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然而,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后,三同时竣工验收之前的设计,施工阶段环保管理,由于各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监察队伍人力有限,只能进行抽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实现,投资多元化带来了新的环境挑战,许多投资者基于资金,效益和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在项目的建设期间未能充分考虑环保设施的建设,给企业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留下了严重的隐患;有些项目没有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擅自改变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擅自调整排污管道的走向,项目投产后污染物突破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环保设施无法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给环境保护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缺憾.同时,近年来,建设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行业范围日益广泛,技术内容越来越复杂,单靠过去那种环境监察队伍人力有限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监管抽查,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现状,因此有必要强制性推行实施环境保护监理制度,通过借助第三方性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环境保护及三同时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理,以进一步强化三同时制度.实施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制度后,通过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环保监理工作,可使建设项目避免出现挂万漏一的情况.环保主管部门就能够集中精力,对建设项目进行有重点的管理.二,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1)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号令).(2)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166号政府令).(3)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2]155号).(4)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建设项目中推行环境监理的通知》(浙环发[2004]23号).(5)交通部《关于开展交通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等相关文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另外,如前所述,国家环保总局从2002年开始已对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监理的试点工作,浙江省环保局也从2004年开始对省内的多个环境影响较大的生态和工业类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监理的试点,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家局已多次在我市重大项目的环评报告书批复中明确提出了项目建设实施环境保护监理制度的要求;目前,省内已有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因此,在我市范围内实施该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三,环境保护监理的组织格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管理体制,是一个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项目业主,承建商,环境监理单位直接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采取行政执法和社会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在项目建设阶段,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建设单位委托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建设项目施工到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实过程直至投产的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理,为建设单位提供环保专业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环保工作.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定期就建设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特别对三同时工作是否在控制节点(如初步设计,试产)之前完成做出判断,提出合理建议,对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格局如下图所示.报告资行政监督质考核报告并监督四,环境保护监理单位,个人资质的申领,注册确认和监督管理设想(有关这一块背景资料详见《调研报告》)(一)关于个人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资质鉴于国家环保总局至今尚未出台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而根据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规定,我局无权制定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同时,鉴于我市大项目多,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任务重而又急需实施的现状,因此,为推进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获取可参照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化工部的做法执行,即具有环保专业知识高级职称者,参加省(市)建设厅(局)组织的工程监理师资格考试并获通过,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经环保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可由省局设立或我局自行设立)审查通过,也可获取由市建委(和我局联合)颁发的环保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可向市建委注册.今后,如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颁发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则遵照执行.(二),关于单位资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属于工程监理的范畴,但又区别于房屋建筑,公路,火电工程等带有土建施工性质或特种工程的工程监理.目前,国家建设部已于2001年8月23日出台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该《规定》对不同等级监理资质的申领条件作了规定,同时明确各种行业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部门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此环境保护监理单位资质的申领和确认条件应遵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但对照后发现又不能完全套用该规定,既参照执行又有所区别.建议如下: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申领等级标准条件分别为:甲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环保监理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大型(项目总投资5000万人民币以上)环保监理工程项目.乙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环保监理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4.近三年内监理过三个以上大型环保监理工程项目.丙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环保监理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4.承担过三个以上中型(项目总投资3000万人民币以上)环保监理工程项目.新设立的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方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并向环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5,工程监理人员的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甲级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上报审批.乙,丙级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县(市),区建设局审核后上报市建委,对达到市建委参照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领条件设立的环境保护监理单位资质条件的,市建委征得我局初审同意后,批准该单位获得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审批实行即时审批或者定期审批,根据市建委规定执行.市建委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新设立的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环境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乙,丙级由市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资质实行联合年检.环境保护工程监理甲级企业可以监理经建设部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项目;乙级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项目;丙级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项目.(三)建议意见在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监理的单位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专业工程监理公司,但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正规申领需较长时间,鉴于目前我省唯有浙江环科工程监理公司具备资质,市内尚无一家环保监理单位的现状,为推进环境工程监理在我市的开展工作,建议与市建委协商后,设立门槛,标准,向社会公告后,让有相应资质单位申报.先予适当扶持企业注册后联合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督促其尽快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和注册,予以正规.环保局从环保业务角度把关认定,报有关部门申领资质五,拟开展环境保护监理的建设项目行业范围根据目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现状,项目的污染程度和环境敏感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环保监理工作的要求,初步确定对冶金,建材,电力(含热电),水利,围垦,港口码头,道路,表面处理,印染,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从重污染行业和大工程开始,先小范围搞试点,积累经验,同时营造环保监理市场氛围,强化企业的环保监理意识,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渐推进到各个行业.六,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任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期的环保措施,为生产营运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1)监督检查承包商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并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2)在开工时,监督审核承包商编制的《项目建设环境管理计划》.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3)根据有关要求,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以及落实为项目生产营运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的三同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发现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4)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定期与环境监测机构沟通,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依此向承包商发布指令.(5)评价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是否已经达到环保设计要求及预期目标.(6)定期向业主及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阶段环境监理报告,便于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监督管理和业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七,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方式和内容(一)开展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流程开展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流程主要如下:(1)对于需要进行环境保护监理的建设项目,由环保主管部门在环评批复中明确提出要求,并通知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2)建设单位委托落实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3)建设项目环保监理单位制定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监理计划,商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将监理计划等有关材料送环保主管部门(建管处,监察支队)备案.(4)由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和落实为生产营运期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理,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建管处,监察支队)和建设单位提交阶段环境保护监理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5)环保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监理单位的定期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进行巡查或抽查,重点对环保措施及环保治理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处罚.(6)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监理单位是否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有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现象,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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