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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都市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背景及目标1[背景1]█独特的立体山水城市格局,以山为背景,以水为纽带,将多中心串联而成的组团式大疏大密的城市空间形态。有别于平原城市以建筑为背景的城市空间形态。据统计,重庆都市区范围内(5473平方公里),自然山脉约占47.73%,自然河流约占2.3%,是名副其实的山水城市。[背景2]█城市建设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坚持突出特色,规划建设美丽山水城市和“好看耐用”的城市。(市规委会四届一次全会)“好看”的城市:城市空间形态与自然和谐统一、山水交融、错落有致、富有立体感、拥有优美的天际轮廓线、建筑依山就势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建筑与路网格局规划协调呼应……[背景3]█快速城镇化、土地财政,以及可建设用地少的特殊市情导致的城市中心区高密度、高容积率,对城市空间品质的塑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背景4]█创建一流规划局,完善关于城市空间形态管控的体制机制。因此,需要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科学管控。[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加强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突出山水城市特色。分级管理2三区五级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重要项目其他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国际方案征集报市政府报市规委会重要的国内方案征集市规划局报市政府重要的方案比选市规划局方案比选规划分局规划分局局审区办区审区办都市区总建设用地面积:1188平方公里特别管控区:0.65平方公里(占比0.05%)重点管控区:81.1平方公里(占比6.83%)其中:重要项目:11.1平方公里(占比0.93%)其他项目:70平方公里(占比5.90%)一般管控区:1106平方公里(占比93%)其中重要项目:149平方公里(占比12.6%)其他项目:957平方公里(占比80%)特别管控区条件论证规划条件三个单位三个方案推荐方案报市政府市规委会特别重要专家评审方案征集特别管控区审查程序11、解放碑-江北城-弹子石中央商务区核心区的重要标志性建(构)筑物。特别管控区范围划定12、国际机场航站楼、火车站等对外交通枢纽以及大型剧场、大型体育场馆、跨江大桥等市级重大功能性建(构)筑物。特别管控区范围划定13、高度超过300米的超高层建(构)筑物。特别管控区范围划定1重点管控区重要项目其他项目重要项目规划条件专家评审推荐方案方案征集报市政府特别重要三个单位三个方案重点管控区审查程序2其他项目规划条件方案比选专家咨询有必要三个方案重点管控区审查程序2重点管控区范围划定21、解放碑-江北城-弹子石中央商务区核心区未纳入特别管控区的建(构)筑物。重点管控区范围划定22、十大商务功能集聚区及城市副中心核心区的重要建(构)筑物。悦来会展中心片区礼嘉片区西永片区化龙桥片区钓鱼嘴片区中央公园片区龙兴复盛片区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朝天门片区九龙半岛片区重点管控区范围划定23、位于城市山脊线、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较大影响的建(构)筑物。重点管控区范围划定24、“两江四岸”头排地块的建(构)筑物。重点管控区范围划定25、迎宾大道(机场路)沿线头排地块的建(构)筑物。重点管控区范围划定26、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传统风貌片区内的建(构)筑物。一般管控区重要项目一般项目重要项目规划条件方案比选三个方案一般项目直接审批专家咨询有必要一般管控区审查程序3重要的快速路、主干道沿线头排地块以及重要广场、公园周边等区域的项目为重要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项目。一般管控区范围划定3管理要求2(一)城市建筑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还应符合地域特征、重视文化内涵、体现时代风貌。管理要求(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都市区范围内重点地段、重要片区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工作,深入研究其城市空间形态、色彩,挖掘文化内涵和区域特色,并将城市设计成果有关要素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管理依据。管理要求(三)建筑设计方案的建筑形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粗制滥造、照搬照抄、采用奇形怪状的空间造型和大红大绿的主体色彩。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其设计方案审批前应主动征询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四)跨江大桥、换乘枢纽、轨道车站等市政交通项目以及岸线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机构开展方案设计时,应将项目的空间形态、景观风貌要求统筹纳入招标(委托)设计范围,并作为重要的评标内容。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管理要求(五)沿江、临崖头排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论证将项目对应的堤岸、崖坎景观绿化纳入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单位整体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产权划归政府,作为城市公共环境向市民开放。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四)临主干道的住宅项目和以住宅性质为主的综合用地项目,单个地块面积大于6万平方米的,应临城市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的集中绿地(广场),每块集中绿地(广场)沿城市道路的长度不得小于50米,且最窄处宽度不小于8米。管理要求(七)位于“两江四岸”头排地块以及快速路、主干道两侧和重要广场、公园四周的住宅建筑,其外立面应采用公建化造型,做好阳台晾晒、空调机位和各类管线的隐蔽处理。管理要求(八)位于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传统风貌保护核心区、协调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采用传统风貌。鼓励临山的建(构)筑物采用传统风貌。管理要求(九)位于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的所有项目以及一般管控区内的重要项目,应制作三维仿真电子模型同步报审。管理要求(十)位于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内的所有项目以及一般管控区内的重要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外装饰材料订货前,应提交外立面装饰细化设计图,在建筑外墙上制作主要饰材比选样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项目主创建筑师应共同参与现场确认。特别管控区的建(构)筑物,还应邀请专家共同参与现场确认工作。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十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主创建筑师等相关信息,应制作成永久性铭牌,嵌入项目建筑外墙、地面等可见区域,强化建设各方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优秀建筑和优秀建筑师评选制度,每5年评选一批全市优秀建筑和优秀建筑师,加强公众参与,增强建筑师的社会荣誉感。管理要求相关责任3(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建(构)筑物的空间造型、色彩、主要饰材等的规划审查、竣工核实和监察执法内容的规划管理。对擅自改变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相关责任(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规划条件函中载明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方案征集或多方案比选的要求,以及需要项目统一实施的相邻堤岸、崖坎景观绿化等内容,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予以公告。规划、建设和各区政府作好监督和指导。相关责任(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业主应将空间形态、景观风貌要求统筹纳入招标(委托)设计范围,作为重要的评标内容,并占取一定比重的分值。招标评委中应有不少于1位建筑艺术类专家。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相关责任(四)市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跨江大桥、大型立交、换乘枢纽、轨道车站、人行过街天桥等市政交通设施的外立面造型方案比选工作。相关责任(五)市政、房屋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投用后的日常维护管理机制。规范建筑外墙广告位、店招、灯饰工程、空调室外机位的设置,督促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对建筑外墙进行清洗、维修养护,确保建筑外墙面干净整洁。夜景灯饰工程应结合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统筹规划、精心设计,塑造凸显山城、江城特色的独特夜景景观。相关责任(六)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两江四岸”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中,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重视河道岸线景观艺术造型的塑造,美化城市河道岸线。相关责任(七)主城各区政府(管委会)应配合做好辖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塑造的相关协调工作。相关责任(八)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条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建设。对违反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相关部门纳入我市诚信管理范围。相关责任(九)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应强化设计人员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进一步加强建筑规划设计师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优秀传统文化的艺术素养、文化自信和创新精神,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应避免施工图设计与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脱节,加强施工现场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不走样。相关责任汇报完毕
本文标题:重庆市都市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ppt-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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