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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委托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项目名可能存在变动,但不影响本合约执行),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团队。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内容及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委托销售项目总面积约平米,其中住宅平米,商业平米,车库平米,地下室平米。(以上物业均以甲方提供的具体房源为准,具体房源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2、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委托期限续延。委托期限到期前45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委托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3、在委托期内,除乙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事宜,乙方拥有该项目的独家代理权。-2-二、销售底价、佣金及支付方式(一)、销售底价: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于正式销售前协商确定商业、住宅、车库、地下室的销售底价,并由乙方制定各层分户底价后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销售底价一经确定,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二)、佣金结算比例及溢价分成:1、该项目的住宅、商业部分的销售代理佣金为该项目总成交金额的2%。2、该项目的其他物业部分,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总成交额的2%;3、溢价:双方协商制订本项目销售平均底价(该平均底价以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为参照),实际成交价格超出该平均底价部分称为溢价。溢价部分双方按3:7的比例分成,甲方7,乙方3,与佣金一起每月结算一次。4、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计销售代理佣金,入乙方销售任务,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三)、佣金支付方式:1、上述3条佣金及溢价分成的结算,双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的方式,即次月3号为结算日,乙方将上月销售业绩中应提的销售佣金及溢价结算清单统计完成,送呈甲方审核,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账目结算完毕。2、一次性付款客户,在客户交纳全部房款后甲方按成交金额向乙方结算支付全部应得佣金及溢价;银行贷款客户、公积金贷款客户,在客户交纳首付款后,甲方按成交金额向乙方结算支付70%应得佣金及溢价,余下应得佣金及溢价,待客户按揭贷款放款后,支付给乙方;-3-分期付款客户,客户交纳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后,甲方按成交金额向乙方结算支付70%应得佣金及溢价,余下应得佣金及溢价,待客户房款全部支付完后,支付给乙方;如客户交纳首付款后因贷款手续不能正常办理发生退房的情况,乙方应将该套房已结佣金及溢价退还甲方。如有客户退房,客户所交定金最终按约定不返回的,由甲方收取。3、乙方入驻开展工作后5个月,该项目未能开盘,甲方需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伍万元/月,此服务费可在乙方后期佣金结算中抵扣。4、乙方收到佣金后给甲方开具收据。三、双方权利与职责(一)甲方权利与职责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公积金按揭、分期付款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售楼部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150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7、负责提供乙方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铺面划分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4-8、甲方负责派专人办理项目销售所需的各类手续和证件(含“预测绘”、“实测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备案登记、抵押备案登记、产权栋证、分户权证、他项权证、国土证的分户、银行按揭和购房客户的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地局的网上签约手续和系统的办理等)。9、保证于该项目交付时,达到交付条件。如该物业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则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该物业延期交付使用的原因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作为给购房者解释的依据。10、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正式报告、营销方案、广告计划等,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紧急件或特殊(突然)事件确实可能影响到销售的,甲方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11、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应提供乙方工作人员食、宿(住宿场地离售房接待中心较近,以方便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工作)12、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二)乙方权利和职责1、乙方在整个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2、负责该项目销售的全程策划(创意、文案、设计、形象包装、VI系统、推广渠道建议、售楼部设计装修建议等)。3、乙方为本项目所做的策划、设计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必须合法,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构成对他人的知识产权发生侵权行为,概由乙方负责。4、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5-5、乙方负责招聘人员从事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招聘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乙方制定相应的现场管理及岗位制度,项目销售组全部工作人员须着统一制服上岗。甲方有权对其工作进行监督。6、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7、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及设计。8、保证该项目商业、住宅、地下室、车库和其他物业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确定的实际成交均价。9、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账户。10、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11、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客户的承诺不得超出甲方允许的范围,不得有损甲方形象,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概由乙方负责。12、负责收集银行按揭客户资料,协助甲方派驻人员尽快办理好银行按揭工作。13、负责项目销售现场日常管理、销售、人员招聘及工资等。(三)共同责任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销售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6-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商业、住宅、地下室、车库和其他物业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优惠政策(折扣率、优惠政策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优惠,超出内部优惠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2、乙方销售目标: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一个月内,完成该项目住宅可售套数的60%;若未完成住宅55%目标,则给乙方三个月整改期,在整改期内仍未完成住宅60%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终止合同;在乙方退场前,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销售总金额,结算支付给乙方全额代理佣金费及溢价佣金后。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交付标准并完成项目基础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套数的80%。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套数的90%。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4、乙方提交的营销方案、策划推广方案、甲方需批准执行;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销售目标,乙方不承担责任。5、该项目的销售底价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且不得高于同期周边项目销售底价。-7-四、费用分担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车体、路牌、三维动画、短信、网站、微信等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支付。2、若异地销售所发生的广告媒体推广、宣传费用、活动费用、场地新建或租赁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人工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3、售楼处的新建或租赁、装修、空调、办公桌椅、沙发、洽谈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视等固定资产的添置及售楼处内部的水、电、设备维护维修、办公耗材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售楼处的电话、宽带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4、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人工费、佣金、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5、费用一律以转帐、现金支票、现金形式支付。五、合同终止事由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纳金。2、委托期限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甲方结算支付给乙方全额代理佣金费及溢价佣金后,合同立即终止。-8-六、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七、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共同生效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电话:电话: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本文标题:某房地产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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