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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资投控〔2015〕26号关于印发《中铁资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单位、代管机构及阿沙哇义、流沙山项目团队:《中铁资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试行)》2015年2月13日经投资公司2015年第二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附件:中铁资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试行)中铁资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3月9日中铁资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充分调动中铁资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投资公司长周期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分级管理、促进岗位履责、践行重奖重罚的基本原则。按照安全环保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原则上将各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矿山(含地质勘探)、冶炼、建筑施工(含矿山建设)、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等高危行业单位,其中矿山生产、冶炼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为第一档,矿山建设、地质勘探及交通运输等单位为第二档;第二类为除第一类外的所有单位。各单位具体分类由投资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根据各单位在考核期内安全生产建设实际情况确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其中环境污染事故包含:环境污染事件。所称的“伤亡”是指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因工伤亡。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各单位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目标的经济奖惩。各单位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具体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兼任时,不重复奖励或处罚。投资公司派驻矿山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三章奖惩标准第五条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经济奖惩基数包括个人缴纳安全环保保证金和安全环保风险奖金两部分,根据单位分类具体为: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经济奖惩基数=个人缴纳安全环保保证金+安全环保风险奖金第一类第一档单位:安全环保风险奖金10万元/人,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缴纳安全环保保证金5万元/人;第一类第二档单位:安全环保风险奖金8万元/人,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缴纳安全环保保证金4万元/人;第二类单位:安全环保风险奖金1万元/人,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缴纳安全环保保证金0.5万元/人。第六条每个考核年度内,若被考核单位无生产安全事故,且投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运行考核评价(以下简称管理考评)为合格及以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兑现。奖励金额=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经济奖惩基数×管理考评分数/100第七条每个考核年度内,若被考核单位管理考评不合格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1.管理考评不合格或发生1人次工亡责任事故,或发生一般设备、火灾、职业危害、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扣罚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经济奖惩基数。2.发生2人次(含累计2人次)工亡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火灾、职业危害、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除扣罚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经济奖惩基数外,扣罚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经济奖惩基数同等数额薪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分类标准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奖励兑现由投资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列支;各单位依据投资公司相关规定必须缴纳安全环保专项资金。第九条各单位安全环保主要负责人每年签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安全环保保证金上缴至投资公司财务部安全环保专项资金账户;年度内职务调整的,需在报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个人安全环保保证金。第十条投资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依据考核期内各单位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和投资公司管理考评审定结果,经安委会审批,由安全环保专项资金、总经理奖励基金等管理部门按照奖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需要扣减年薪的,由酬薪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扣罚金额归属投资公司财务部安全环保专项资金账户。第十一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奖惩考核时间计算以年度内在被考核单位任职日历天数为基准(以任职令时间为准)。第十二条对瞒报事故的单位安全环保主要责任人除按相关规定进行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外,并按第七条相关规定加倍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考核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投资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1宣贯-投资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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