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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统计管理标准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统计管理的权限范围、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统计调查及工作程序方面的内容。1.2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的各专业统计管理工作。1.3为了切实做好本公司的统计工作,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统计资料,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全过程,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标准。2统计的机构和权限2.1统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归口”的原则。2.2公司总经理领导本企业的统计管理工作,各专业统计由各部门分管公司领导负责。2.3企管部为我公司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各职能部室、车间及关联公司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业务上受企管部指导,企管部统计人员,负责进行全公司统计数字的归口管理工作。2.4统计人员依法具有统计调查权、统计监督权、统计报告权。2.5统计人员应持有上岗必备的《统计证》。3统计工作的任务3.1负责本职业范围内的统计数字的搜索、整理、分析和积累资料。3.2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及国家统计机关及有关领导提供统计资料。3.3各专业统计之间相互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3.4各专业统计报表(包括一次性报表)在向外报出的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部门(企管部)一份。4统计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4.1企管部负责组织全公司专、兼职统计人员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对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标准,负责对规定报送的各种主要指标统计、报表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全公司统计人员的培训与组织统计业务竞赛工作。4.2企管部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积累全公司生产任务、技术经济指标、劳动工资、财务成本、物资供应、安全生产、职工培训、技术革新、设备大修等方面主要指标的统计数字,并负责汇总编报年、季、月综合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领导报出并提供所要求的统计资料。4.3企管部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与省内、全国同类型电厂及公司办理指标数据的相互提供及统计业务的经验交流工作。4.4根据国家统计标准的要求,各部、室、车间、关联公司应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并要求准确、真实,企管部综合统计人员有权了解、检查其正确、完善性。4.5企管部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向燃煤部提供上月发电原煤量、发电用标煤量及燃油量。每月1日前向劳资、财务、生技、发电、燃煤等部门提供“火力发电公司生产情况月报表。”4.6人事劳资部负责每月5日前按时向企管部提供上月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工资构成、劳动管理和劳动生产率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上报工作。4.7财务部负责每月5日前按时向企管部提供上月生产成本、资金、利润、资产负债,费用损益、固定资产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上报工作。4.8物资供应部负责每月终日前按时向企管部及相关部门提供上月生产经营耗用各类物资、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及消耗和库存情况,如大宗材料、主要备品配件等消耗情况。4.9燃煤部负责每日上午向企管部、发电部提供前日来煤验收及进公司煤质日报表单,负责每月1日前向企管部、财务部提供上月原煤消耗分析表及原煤种情况,并负责每月3日前向企管部提供上月燃煤、燃油的采购、运输、库存及来煤验收情况。如:进公司煤质、来煤量、存煤量、检斤、检质及索赔情况等,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上报工作。4.10生技部负责每月3日前向企管部及有关部门提供上月设备大小修工期及项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完成情况,设备消缺情况,设备完好率、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节能降耗、机组可靠性完成情况以及各项效率试验报告的情况,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的上报工作。4.11发电部负责每月3日前向企管部提供上月机组运行方式、启停时间、周计划电量、考核电量情况及技术经济指标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统计上报工作。4.12热工车间负责每日上午9时前向企管部、发电部提供前一日的班报、日报。4.13化学车间每日下午4时前向企管部及相关部门提供前一日煤质分析、飞灰可燃物、煤粉细度及补水情况、酸碱耗量、透平油、绝缘油、化学监督指标日报表,并且每月4日前向企管部报送化学月报表。4.14安教部负责安全指标、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等方面的统计,每月5日前按时向企管部提供,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4.15事务部负责每月3日前向企管部报送非生产用电、用水及其它用能消耗统计情况。4.16企管部负责每日下午将前日的生产情况综合日报表上MIS网。4.17输煤车间负责每日上午将前一天机组耗煤量书面形式报燃料部、企管部。4.18光源实业总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向企管、财务、生技、人劳部提供有关报表。5统计工作程序5.1各专业统计人员按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范围、要求、计算方法等进行统计填报。5.2各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管理做到自审、互审、领导审核并各自签章,然后盖公司印章报出。5.3统计报表(包括快报)报出后,发现差错应及时更正,属重大差错须立即用电话向受表单位更正说明差错原因,并填写“数字更正单”,报受表单位备查;一般差错可在本期或累计数字中进行调整,并填写“数字更正单”报受表单位备案。6统计报表的管理6.1全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综合统计管理、各专业对口承办的原则,各专业上报专业统计报表时,同时报公司企管部。6.2企管部依法组织、检查、监督专业统计工作及统计法规的执行情况。6.3综合统计数字以企管部数字为准。6.4各专业上报统计数字必须经本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必要时会办企管部。6.5各专业部门对本专业管辖统计数据的原始记录、计量仪器仪表、化验试验设备对统计数字真实性有影响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和校验报告。6.6统计数字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须防止泄露和丢失,各专、兼职统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规定。6.7上报的统计报表要字迹整洁、清晰、真实,不准伪造、篡改、漏报和瞒报。6.8发挥统计监督和优质服务的作用,各专业统计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生产经营的统计资料,通过分析提出有实际意义的合理化建议。6.9充分发挥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作用,做到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工作微机化。6.10各专业统计人员要注意积累统计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分析、建档。统计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履行统计资料的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7统计分析7.1各类统计报表须有统计分析文字说明。7.2统计分析必须具有揭露矛盾、分析对比、找出原因、指导工作的价值。8奖励与考核8.1统计工作的考核与评比坚持以日常为主。8.2对在健全完善制度按规定要求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做出显著成绩和在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中为企业决策提供有价值统计资料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8.3对于发现在统计工作中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伪造篡统计资料的行为,要按《统计法》规定进行处理。8.4对于拒报或多次迟报统计报表的,上报数据不准确产生较大影响的,不按公司规定联系制度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影响其它部门正常统计报表的,或统计资料台帐不健全的行为,按公司月度经济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与月度奖金挂勾。8.5对阻碍、干挠统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统计法》规定进行处理。8.6对于在当前执行统计法规中,应用统计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调查报告及应用微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对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统计人员报公司或上级部门给以奖励。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公司企管部起草。本标准由公司企管部归口。本标准委托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统计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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