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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健康教育所、市结防所二分所:根据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2011]11号)精神,我区组织制定了《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区卫生局防保社区科,逾期不报将视为无修改意见。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财政和社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长效综合的管理机制,确保社区居民享有公益性和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考评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坚持业务与管理相结合,内外评估相结合,考评与指导相结合,重点考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服务功能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三)坚持日常督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实行区对机构,机构对人员的二级考评。(四)坚持考评与激励相结合,考评结果作为政府核拨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经费以及聘任管理人员和机构内部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二、考评主体(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内部人员考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以及管理和业务人员组成。考评对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二)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评:区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考评由区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具体实施。考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评对象除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还包括非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独立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三、考评内容(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人员的考评:参照《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评指标库》要求,制定《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评指标库》(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心指标库》)。区卫生局指导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中心指标库》要求,制定内部考评细则,实施内部绩效考核。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要依据岗位职责,考核其工作数量、质量、效率、职业道德、居民满意度等岗位业绩和成效情况。(二)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按照《中心指标库》执行,主要内容如下:1、机构建设与管理情况,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环境、内部行政、人员配备与培训、资产管理、财务以及信息管理等内容。2、基本公共卫生落实情况,按照《海珠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10年版)》(海卫通[2010]9号)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考评,《海珠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绩效考评指标库》见附件2。如广州市绩效考评指标有变化,我区考评内容也会做相应调整。3、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包括: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医疗服务数量、质量、中医药服务情况、合理用药、医疗服务费用、落实医保政策情况。4、团队服务模式开展情况,包括: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社区网格化服务、主动服务以及社区参与度等情况。5、居民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满意度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满意度两部分。6、区自定义项目开展情况,根据区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工作重点,由区卫生局按本地工作重点安排。四、考评程序和方法(一)考评程序绩效考评程序包括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制定绩效考评方案、实施绩效考评、反馈考评结果等环节,在绩效考评过程中做到全程公开、透明。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评:由区卫生局指导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中心的考评细则实施绩效考评,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中心内部绩效考评情况每半年报区卫生局一次。2、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在社区卫生机构自查基础上,区将对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独立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年中和年度考评各1次。(二)考评时间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评:按季度实施,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上季度绩效考评,并分别于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内部半年绩效考评情况报区卫生局(绩效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2、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每年5月前完成年中考评,11月中旬前完成年度考评。年度绩效考评周期是上年第四季度到当年第三季度。(三)考评方法考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考核医务人员、访谈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由区卫生局根据市卫生局调查方案,委托中介机构,采用统一方法、问卷,由经过专门培训的调查人员实施。五、考评成绩计算方法(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人员考评成绩计算:由区卫生局指导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内部考评细则实施。(二)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成绩计算序号一级指标分值权重考评实得分标准化得分1机构建设与管理情况1000.152基本公共卫生落实情况1000.33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情况1000.254服务模式1000.15居民满意度1000.16区自定义项目1000.1合计――1――注:标准化得分=考评实得分×权重六、考评等次及结果应用(一)考评等次确定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考评等次确定: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以及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实施。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等次确定:根据区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评结果,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是:优秀(≥9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70分)、不合格(<70分)四个等次。(二)考评结果应用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考评结果,与中心内部员工绩效工资挂钩,考评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应记入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档案。2、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结果应用(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评结果是单位财政补助、表扬奖励以及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等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与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绩效工资发放和聘任挂钩。对于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卫生局予以通报表扬和续聘单位主要领导,对于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和缓聘单位主要领导;对于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为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拨部分补助经费或调整退出和解聘单位主要领导。(2)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中基本公共卫生考评结果,将继续作为核拨该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依据。根据《海珠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10年版)》(海卫通[2010]9号),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单项考评合格以上等次的,兑付全部服务经费,其中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基本合格的按得分比例扣减,经整改后可继续签订服务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结算服务经费余额,由区卫生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可继续签订服务合同;如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年不合格的,终止服务合同。附件:1、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评指标库2、海珠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绩效考评指标库3、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绩效考评报告(格式)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附件1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评指标库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考评内容一、机构建设和管理(100分,权重0.15))(一)行政管理(20分)1.机构注册名称和标识系统规范、执业规范4(1)证照齐全;(2)无超范围执业;(3)使用社区卫生服务统一标识,标识规范。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5(1)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3)服务质量管理制度;(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人员培训、管理、考核与奖励制度。3.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5有计划和总结,上报卫生行政部门。4.建立例会制度2.5(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中心主任、科室负责人例会;(2)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街道办事处协调会。5.防范和处理投诉和医疗纠纷3(1)服务差错和事故防范制度;(2)投诉记录和处理;(3)无医疗事故。6.医德医风建设3(1)有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2)开展医德医风教育;(3)机构文化建设。(二)人力资源管理(33分)1.人员配置8(1)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定编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规范要求,配置全科医师、公卫医师、康复医师、注册护士等卫技人员;(2)中高级技术职称卫技人员配置情况,是否达到相应要求;(3)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具备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数/中心全体卫生技术人员数。注:具有资质是指持证上岗,主要考核临床医师、中医师、康复医师、护士、公共卫生医师、药房、检验、放射等岗位。2.全科医学培训实施情况8(1)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实施情况:查阅医护人员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证书;根据医护人员总数,计算医护人员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率是否达标;(2)是否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3.医务人员年度培训、继续教育情况4(1)有无年度培训计划和长期培训规划;(2)执行培训情况。4.人员绩效考核13(1)按程序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主管部门将内部分配办法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机构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并按季度组织实施考核;(3)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三)资产管理(10分)1.设备配置4查阅设备清单及现场考察,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及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2.资产设备管理情况6(1)固定资产登记造册:按照《关于加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备更新和配置等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医疗机构设备管理有关要求,实行设备资产管理;(2)强检设备检查率符合要求;(3)设有专人管理,日常维护记录齐全。一、机构建设和管理(100分,权重0.15)(四)财务管理(17分)1.收支管理12(1)财政专项收入是否专款专用;(2)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采取成本控制措施。2.会计核算5(1)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帐薄和进行会计核算;(2)财务报告编制准确、完善、及时。(五)布局环境(10分)1.科室设置规范、合理,服务流程方便5(1)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科室;(2)功能分区与科室设置是否合理,流程是否合理、便捷;(3)设立服务窗口(或导医咨询台)提供咨询、导诊服务。2.环境温馨,设施良好5(1)有控烟标识,为无烟机构;(2)环境清洁、舒适,卫生间是否良好、干净、无异味;(3)有服务等候区,设置足够桌椅;(4)查诊查室、治疗室等,注意保护患者隐私;(5)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有无无障碍设施和通道。(六)信息管理(10分)1.信息公开5(1)基本信息:医护人员简介、服务流程、服务时间等;(2)项目信息:服务内容、服务特色、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服务价格(诊疗项目、药品、检查);(4)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措施;(5)网格化团队信息。2.信息化建设5(1)建立集服务、管理为一体的信息系统;(2)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并动态使用;(3)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统计分析;(4)医务人员熟练操作信息系统。二、公共卫生服务(100分,权重0.3)按照《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海珠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10年版)》规定的指标库和考核办法,实施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并计算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分。三、基本医疗服务(100分,权重0.25)(一)医疗服务数量(20分)1.机构年门急诊诊疗次数占所在区门急诊诊疗人次数的比例10按照统计报表,机构年门急诊诊疗次数占所在区门急诊诊疗
本文标题:海珠区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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