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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罪犯自伤自残心理危机干预案例报告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二监区倪沈【摘要】朱某,男,33岁,性格内向,家庭关系差,致使该犯思想压力较大,改造信心不足,在日常改造中与同犯关系紧张,易冲动、易怒,容易和他犯争吵、打架,并且因为与同犯发生矛盾,发生了一起自伤自残行为,严重影响监狱的监管安全。通过资料收集、评估,诊断为因人际关系引起的一般心理问题。运用心理学方法对该犯进行心理干预,对其心理问题的形成原因进行探讨,改变其错误观念,帮助朱犯缓解情绪困扰,并且行为有了较大的转变,使其积极投入日常服刑改造生活中。一、一般资料罪犯朱某,男,1979年5月出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该犯简历:1986.09--1990.09浦东新区惠南镇小学学生1990.09--1995.05浦东新区惠南镇车站大楼无业1995.05--2000.08浦东新区临时工2000.08--2007.06浦东新区惠南镇车站大楼无业2007.06--2008.03因盗窃罪判9个月在上海南汇监狱服刑2008.03--2008.07浦东新区惠南镇车站大楼无业2008.07--2009.10因盗窃判1年3个月在上海北新泾监狱服刑2009.10--2011.11浦东新区惠南镇车站大楼无业2011.12—至今因盗窃罪判刑在上海市军天湖监狱服刑该犯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父亲朱某某64岁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车站大楼农民母亲在2000年因病亡故该犯入监后的改造表现:该犯入监后比较消极对待服刑改造,特别是在生产劳动中,挑拣比较轻松的劳役做。在2011年6月4日,该犯以剪毛头之便,用剪刀将自己手背划伤,被三联号及现场民警及时发现制止,并立即送至医务所进行包扎治疗,未造成重大后果。二、该犯的个人成长史该犯在满岁时父母离异,其随父亲生活,而其父亲对其又缺乏关心和教育,该犯小学三年级辍学,跟社会上的混子在一起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常常被当地派出所调查,因年幼,未进行相应的处罚,而是以教育为主。长大后,该犯变本加厉,加入盗窃团伙,走入盗窃、案发、被捕、服刑的“怪圈”,变成一个盗窃惯犯。三、该犯的主述和个人陈述主述:1、我仔细回想了一下,第一次犯罪是在6岁的时候,因为嘴馋,偷走了路边摊的一根油条,我认为,“三岁看八岁,八岁定终身”,从小尝到了不劳而获的滋味,偷油条注定了有这样的结局。2、我对法院对我判处的第二件案件不承认,我根本没做,我为什么要承认,你们判我有证据吗?3、我在这里服刑,发现这里的老犯人特别欺负人,什么脏活、累活都是轮到我们这些新犯人做,再说,我也不是什么新兵了,我也是老官司,我以前在好几个监狱都呆过,什么规矩都懂,没见过这么欺负人的,我才不怕他们,硬碰硬试一下好了。个人陈述:主管干警反映,朱犯于2012年5月16日到从上海市新收犯监区移押至本监区服刑改造。根据该犯档案及新收犯监狱材料,反映该犯有不认罪情况,到本监区后,监区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谈话,其反映法院有误判,错判情况,对其判处的第二节案件拒不承认,原因为该犯认为是同犯在公安部门屈打成招下冤枉其共同参与,表示肯定要进行申诉。朱犯在发生自伤自残事件后,主管干警问起原因,其吱吱呜呜不肯回答。后通过多次个别教育开导及询问同案犯后得知是与老犯人发生矛盾,又加上觉得改造生活太累,太辛苦,想逃避训练和劳动改造才自伤自残的。四、观察和他人的反应观察该犯和其他干警对其的反应,该犯平时喜欢独处,一般不主动与他犯交谈,与家人无联系,平时也比较懒惰,专挑轻松的劳役做。该犯喜欢唱歌,对联欢晚会歌唱活动比较关心。五、评估与诊断该犯在新入监时对其进行过艾森克人格测试(EPQ)。测试结果为精神质(P)为50、内外向(E)为55、神经质(N)为35和说谎(L)为30。从心理量表上来看该犯心境好、情绪稳定,交友主动,做事有信心,行动按部就班,适应良好。处世乐观,对未来充满希望。遇事困难,沉着镇静,能够积极思考想法解决。人际交往中表现合群,健谈,生活比较悠闲,烦恼少。该犯心理健康水平在当时处于正常范围。心理诊断:该犯身体情况正常,在入监身体检查时未查出任何急、慢性疾病。该犯也未有吸毒史。排除身体疾病的原因。又根据心理正常与异常“三原则”,该犯自知力完整,排除精神异常的可能,而该犯心理冲突是常形的、道德的,排除神经症。并且该犯心理问题持续时间较短,是由于跟他犯发生矛盾现实原因引起的,属于一般心理问题范畴。六、问题分析1、思想原因:这是影响朱犯改造的主要原因。该犯刑期较长,目前还有3年多的余刑,再加上该犯认为公安严刑逼供,法院错判,感慨政法系统黑暗,对自己的罪行拒不承认,要坚决上诉,对改造比较蔑视,特别是比较抗拒劳动改造,思想压力较重,无法投入正常改造。2、性格原因:该犯自入监以来,表现出性格内向,孤僻,不愿与人交流,又该犯当下处于监禁环境中,心理压力极具放大,在遇事欠考虑,易冲动的情况下,极易产生报复心理,发生了意外事件。七、干预目标1、稳定该犯情绪,树立该犯改造信心,使其增强服管、服教意识,无重大违纪行为发生,无自伤自残行为发生。确保该犯在服刑期间不发生“三防”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2、人际关系调试重要性的重新认识,行为有大的转变,使其与同犯和睦相处,积极投入日常服刑改造生活中去。八、心理干预过程、策略1.认真倾听,鼓励当事人的感情宣泄。一开始该犯还不太愿意说,咨询师主动表示了同感,拉近了双方的距离,使朱犯相信自己找到了能理解其痛苦的人,该犯其实也渴望倾诉,在断断续续的讲诉过程中,该犯神情激动、痛苦和焦虑,并痛哭。咨询师鼓励该犯把内心的痛苦宣泄出来,释放积聚在内心的不良情绪。这次谈话后,该犯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从被动倾诉开始转向主动找咨询师聊天,有时一聊就是两、三个小时,这是一种良好的发展势头,经过多次谈话,该犯的情绪基本稳定下来,与同犯的关系有明显的改善。2.启发引导,调节不良认知通过谈话,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也了解了该犯的经历、生活、交友、家庭等情况,从这些信息可以分析出该犯存在着不正确的交友观念,因此,首先要矫正该犯的一些不良认知。认知的改变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人际关系不理想的原因。(2)分析人际关系的作用,介绍如何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策略。(3)一起分析从忧虑到恐惧人际交往的盲目性。(4)一起分析友谊的重要性以及矛盾归咎于他人的不合理性。通过多次引导,最后咨询师在时机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安排了朱犯和与其发生矛盾的同犯见面,咨询师鼓励双方当着干警的面把对对方的看法说出来,结果说来说去大家发现竟然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咨询师注意到朱犯用力甩了下头,然后伸出手对对方说:“对不起!”咨询师感觉这三个字真的可以用掷地有声来形容,当时咨询师和两名罪犯都很激动,也许这就是该犯怨气的释放和释然吧。3.缓解监禁压力,正确自我定位,重塑自信其实,朱犯的这些心理问题主要也和人际矛盾在监禁环境下被放大有关,该犯不能正确面对各种压力,对他人的要求又过于高,这样就导致了内心的矛盾和冲突。针对这种情况,接下来的心理辅导重点就放在了建立正确的压力观了。咨询师主要帮助该犯认识如下问题:(1)得失心不要太重。得失心太重往往会使自己患得患失,更增加心中的压力和紧张。人一生中最大的光荣,不在于从不失败,而在于每次跌倒后,都能勇敢地爬起来。如果能从失败中站起来,才是真正勇者的表现。(2)正视监禁环境。不要怕吃官司,把服刑当作自己的学期。改造生活不但能给你学习知识、技能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也能规范日常行为,这样的“益友”到哪里找呢?人一生中最丢脸的事,莫过于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服刑人员要吸取考试经验,才能使今日的失败成为明日的胜利。(3)充实实力最重要。如果每天都在想“出去了,接下来生活怎么办?”只会造成无谓的烦恼,占用你宝贵的时间,对自己丝毫没有帮助,倒不如把心思和时间花在培养自身技能上,有了实力,还怕什么?学习永远不嫌迟,只要努力再努力,成功必然属于你。在谈话阶段,咨询师发现朱犯的变化是让人欣喜的,该犯重新拿起了他厌恶的书本和积极报考各种技能培训班,甚至还会找同犯问问题,看来他已经准备认真投入学习了。九、干预效果评估1.该犯的自我评价,“我开始重视心理健康,我的失足多半原因与心理不健康有关,走上犯罪道路,也相当悔恨。以前的我厌世,如今的我已有重大改变,可见心理健康对一个人是多么重要。真的,尽管现在失去了自由,可我比以前快乐,我知道用心灵去感悟人生,生活就像一面镜子,你对它笑,它就对你笑,你对它哭,它就会对你哭。过去的我是自报自弃的,从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否则也不会如此,当然一部分原因也是我自己无法忍受刺激能力低,总而言之就是悔过改正,充分相信警官执法。”2.咨询师的评估:作为一个列为监狱预防自杀、自伤的重控对象,在干警的细心教育与鼓励下,通过心理干预的方法与实践,逐步摆脱了心理的梦魇,从一个心理扭曲、不相信别人自暴自弃的罪犯转变为一个基本健康正常,改造心态较为积极的犯人,总体上讲来该犯无论是在心理还是行为上都发生了许多改变。
本文标题:自伤自残心理危机干预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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