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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院重庆公司技术、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庆公司由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调整机构,拓宽业务范围,给公司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带来新的课题,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技术、质量管理,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庆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集团公司颁布的现行各项规章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公司所有勘察、设计项目。第二章项目的合同谈判及管理第四条凡以集团公司或重庆公司名义对外洽谈勘察设计合同的重庆公司各有关单位,合同洽谈若涉及到技术问题,需要技术人员配合,事前应向公司总工程师通报,并由总工程师视任务的专业性特点安排相应总(副总)工程师参与合同的谈判,做好合同谈判时的技术支撑工作。第五条重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开发的勘察设计项目,须将合2同(或委托书)及技术要求报公司主管领导及分管总(副总)工程师,合同(或委托书)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生产项目管理部下达任务后实施。第三章项目实施及技术管理职责第六条由各生产处按照重庆公司有关选拔总体、副总体、设计负责人的规定,提出相应人选报生产项目管理部汇总后,交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阅,由总工程师审定后,属重庆公司控项目由生产项目管理部下达“总体设计组人员名单”;属集团公司控项目,由生产项目管理部报集团公司计经部或生管部下达“总体设计组人员名单”。项目总体组会同承担项目的相关生产处制定勘察设计策划、勘察技术要求及设计原则,经重庆公司分管总(副总)工程师审批后开展工作(任务属集团公司下达的,还需送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否则对已开展的工作,公司总(副总)工程师拒绝受理其文件审查和签发工作。所有勘察设计项目,应纳入公司统一技术管理,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第七条强化生产处内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方案会审和勘察设计文件审签有关规定。1、对重大设计原则、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点方案应认真进行方案会审和方案比选,填写方案会审纪录,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公司分管总(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开展下步工作。3需要公司分管总(副总)参加的方案会审,在方案会审前,总体组内部应先行会审,遇到总体组不能解决的问题时才由项目总体通知公司项目分管总(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参加方案会审,方案会审由项目总体主持。方案会审完毕必须形成方案会审记录,并按规定审签后实施。方案会审前,总体组应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且有总体组内部会审的书面意见,否则,公司总(副总)工程师有权拒绝参加方案会审。方案会审时,相关人员应准时参会,不能无故迟到或早退;对无故迟到或早退人员,项目总体有权在总体组考核费用中扣发其奖金;项目分管总(副总)工程师应将总体组的行为记录在案,交技术管理部归口,在对总体组考核前由技术管理部将总体组的不良记录交公司项目鉴定评审考核组,将直接影响总体组的考核等级。2、专业互提资料须按《关于修改专业互提资料签署规定的通知》(中铁二院技〔2009〕521号)的规定将《互提资料单》签署齐全后,才能提供给相关专业使用。对于提供给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的资料,《互提资料单》签署齐全后可将其扫描件通过即时通发送给相关专业,接收专业签署扫描后再返回,以此作为互提资料的依据。3、所有设计输入基础资料(如原始图件、设计图件、计算单等)均需经复核、确认后,才能在设计文件中使用。4、复核者在复核中发现有原则性错误或重大错误时应提交设计4者重新设计后再进行复核,不能以复核代替设计。设计者、复核者不能为同一人,图标栏中一人最多只能签署两栏。代签署者应取得授权,代签人员对设计图纸审查后,在图标栏中签署本人姓名并注(代)字。5、设计文件(或图件)送生产处审时,设计者、复核者需填好设计复核卡片,专业设计负责人需填好设计文件审查卡片和质量评定表,未经生产处审核或审签手续不全的设计文件不得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查。第八条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对分管项目的总体设计、配合施工技术交底、组卷归档、设计回访和技术总结等进行督促、检查;应加强对配合施工工作和资料归档工作的管理;对项目的技术协调、重大技术方案和投资审定负责。第九条各级总(副总)工程师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图纸时,必须审查本专业的投资,并要求设计负责人与上阶段设计对照、进行投资增减原因分析。第十条公司项目分管总(副总)工程师在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活动中,应将项目的重大技术方案、重大技术问题与业主或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的有关情况、设计审查情况及认为有必要进行讨论的重大事项等,在公司相关总(副总)工程师间及时通气或研究讨论;公司各相关总(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参加项目总体主持的方案会5审与重大技术方案决策。原则上,由公司项目分管总(副总)工程师对项目的重大技术方案进行决策,并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公司级审签;对重大技术方案意见分歧较大时,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裁定,并签署方案会审意见。实行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应相互配合、熟悉有关各项目分管专业的情况。第十一条公司、生产处两级总(副总)工程师,要做好设计前方案的策划、讨论和统一,加强项目的动态管理,及时检查发现问题,避免在出图前大量改动设计文件,影响工期。第十二条凡报送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先由生产处总(副总)工程师审查和签署,并填写“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卡片”和“设计文件质量评定表”。第十三条生产处总(副总)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随意签字;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查时,若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差、错、漏、碰问题较多时,对相关处总(副总)工程师第一次批评进行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上报公司,经公司领导研究后予以撤职处分。第十四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质量。1、各级技术管理者应尽职尽责,加强对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提高其业务素质。62、应执行ISO9001:2008标准,严格按集团公司颁现行有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复核和审查(见附图一),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质量。3、认真执行《技术岗位责任制》(二设科技发(2000)513号)、《关于修改〈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总体设计组管理试行办法〉部分规定的通知》(二设人发〔2005〕440号)、《关于印发铁二院副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预副总体设计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岗位职责的通知》(二设科技发〔2006〕423号)和《关于发布〈铁路工程文件所(室)、专业设计负责人审查签署规定〉的通知》(中铁二院技〔2008〕266号),按集团公司规定的工程设计流程(见附图二),推行过程质量管理。各级技术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应十分清楚各自的职责范围,各负其责。严格执行现行技术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勘察设计中,对工序质量进行严格过程控制,把差、错、漏、碰等质量问题消除在过程中。4、技术人员要逐步改变并打破过去过细的专业分工界限,各专业应互相渗透,在精于本专业业务的情况下,做到全方位的发展,以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5、对实行勘察设计一体化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关于发布〈中铁二院工程集团勘察设计生产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二院生产发〔2007〕232号)的规定。在勘察资料收集阶段,项目总7体(副总体)(在项目策划中明确)为项目勘察技术队长,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专业组长,必须深入现场,并对方案、勘察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满足设计要求等负责。勘测实施过程中,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及时对本专业勘测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当发现勘测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提出整改意见,采用“总体通知单”通知勘测单位补充完善。项目勘察完成前,总体设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对勘察成果的完整性进行自检(含分段检查),并形成自检报告;当发现勘察成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提出整改意见,采用“总体通知单”通知勘测单位补充完善。项目总体组织自检合格后,应及时向技术管理部提请重庆公司对外业资料进行验收的书面报告(并附自检报告),技术管理部在收到项目总体的书面报告后负责通知分管总(副总)工程师,在一周内,由公司项目分管总(副总)工程师作为验收组组长,负责组织技术管理部和验收组有关专业成员,按《关于公布〈中铁二院重庆院工程勘察文件质量评定与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重庆院技〔2008〕69号)的规定,对总体组和测绘院的勘察资料进行验收评定。验收合格,在勘察任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总体组和测绘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质量评定与验收报告”,并报集团公司生管部和技术中心。5、公司各级总工程师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及技术发展方向,结8合项目积极做好三大部类建设和创优工作;应注重培养新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出设计负责人、总体性人才。6、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大力推广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第四章罚则第十五条建立勘察设计质量领导责任制,如发生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除按现行有关质量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相关领导在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必须同勘察设计产品质量密切挂钩。如发生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要按现行有关质量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第十七条对不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致使勘察设计成果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视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给重庆公司和集团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按现行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罚。1、勘察设计文件出现质量事故,按其影响程度、经济损失,属四级及四级以上质量事故的,根据二设科技发〔2004〕42号《铁二院质量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92、勘察设计文件在重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审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虽未达到集团公司四级质量事故的认定标准,但因其返工费用在5~10万元者,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1000~3000元;3、勘察设计文件发出后,在业主组织的审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对我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3000元;4、勘察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虽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但对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4000元;5、对发生以上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单位,应按《中铁二院重庆公司生产单位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扣其质量考核分,并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第十八条对未按时、按规定内容进行资料归档的项目总体组、相关生产单位进行处罚。1、对未按时、按规定内容进行资料归档的项目总体组,将对“总体组考核表”的“质量考核”栏的所得考核分扣减5分。2、对未按时、按规定内容进行资料归档的项目相关生产单位,除了按规定在生产单位“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应按《重庆公司生产单位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扣其质量考核分;生产项目管理部只有在相关专业完成项目资料组卷、归档工作后,才对相应生产10处的相关项目进行清算,否则,不予清算。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凡以“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图标的勘察设计文件,均必须执行集团公司颁有关勘察、设计、复核、审签等各项现行规定,决不允许代签或简化复核、审签程序,违规者一经发现,将受到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第二十条严禁设计人员出卖图签,代盖图章,严禁私人设计、越级设计、挂靠设计,违规者将受到行政处罚,延缓一年职称晋升资格,并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对外发送的文件、图纸,视“集团公司控项目”或“重庆公司控项目”分别加盖集团公司或重庆公司技术专用章,盖章前须持有重庆公司总(副总)工程师批示意见的“技术文件、资料盖技术专用章通知单”到公司办盖章(送批时,必须有合同)。无批示意见,公司办不得加盖技术专用章。特殊情况如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外出期间,需电话征求其本人意见,但仍需后补通知单,否则按违规论处。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重庆公司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1集团公司总(副总)工程师集团公司审意见不合格自检设计文件(图纸)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卡片设计文件质量评定表自检、送集团公司审审查结果审查合格设计文件(图纸)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卡
本文标题:技术、质量管理规定(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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