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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前言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的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特别重要意义。2001年,滁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滁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环境和法律保护四个领域提出了到2010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的实施,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滁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2基本实现。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全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10.3个和17.72个千分点;全市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2000年的1.4%下降为0.49%;0至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比2000年提高6.65个百分点;适龄儿童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从过去的“五苗防七病”扩大到全部免费的“十四苗防十五病”。儿童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92%、99.1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9.43%,经济发达的市县区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1.62%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生活等方面逐步得到保障,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贫困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地域等因素的影响,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弃婴、流浪儿童迫切需要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尚难满足;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3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存在不平衡现象。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仍然是“十二五”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未来十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快崛起、兴滁富民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的战略规划,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在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福利、社会环境和安全六个领域,提出2011-2020年滁州市儿童发展目标,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二)基本原则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和落实法规政策和公共资源4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3、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二、总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制度,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建立保障儿童安全的社会体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5主要目标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10‰以下(2015年分别控制在9‰和12‰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农村及流动人口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90%以上)。4、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抗体检测率达80%和70%(2015年达70%和6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2015年均达到90%以上)。5、低出生体重儿童发生率在4%以下(2015年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50%以上(2015年45%以上)。6、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在7%以下,低体重率在5%以下,贫血患病率在12%以下(2015年分别在9%、7%、15%以下)。7、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中小学生贫血患6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2015年下降1/4)。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发生率。8、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9、农村儿童和流动、留守、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享有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策略措施1、强化政府责任。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将母婴保健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营造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儿童健康的社会环境。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不断提高儿童保健的覆盖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治病种范围。2.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7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市、县(市、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儿科和新生儿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和儿科学科建设。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儿童营养评价、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为7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完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救治体系。重点加强流动、留守、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和优先策略,使其享有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4、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大出生缺陷社会动员力度,加强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知识的健康教育。继续执行免费婚检政策,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8务质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开展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加强有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减少出生缺陷和低体重儿出生。建立健全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提高出生缺陷诊断水平,依法、规范、及时地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保持高接种率。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6、改善儿童营养。加强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积极推行纯母乳喂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7、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坚持健康教育教学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中小学生膳食二体育锻炼和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预防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弱9视和近视的发生。8、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及生命教育。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心理健康与康复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9、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构建生殖健康服务网络,帮助适龄儿童掌握必要的生殖健康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儿童友好型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二)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2015年达到7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0%(2015年达到85%)。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2015年达到93%以上)。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权益。4、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87%)。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基本持平。105、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内办学水平的差距,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策略措施:1、积极开展0-3岁儿童发展指导服务。坚持科学性和公益性,普遍开展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为所有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加强对早教指导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立0~3岁散居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使散居婴幼儿的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2、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办园体制。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3、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教育附加费按要求按时拔付到位,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制定区域内城乡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义教阶段学生免学11费等资助标准,建立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基本解决学生择校问题。4、加快高中阶段教
本文标题:滁州市儿童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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