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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2015版恒大地产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2015年7月16日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第1页共12页编写说明【编制目的】统一恒大地产集团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恒大地产集团所开发的所有项目【实施原则】《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2015年版)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使用说明】1.必须在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使用本技术要求及标准。2.《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编制部门】恒大地产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李祥联系电话:020-38658973Email:cbkz001@163.com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第2页共12页目次编写说明…………………………………………………………………………1目次………………………………………………………………………………21总则…………………………………….…………………………..…………32勘察阶段的分类………………………………………………………………33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34勘探孔的分类…………………………………………………………………65勘探点的布置原则……………………………………………………………66勘探孔的深度要求……………………………………………………………77勘探孔的取样和原位测试要求…………………………………….…..……98编制勘察任务书的要求………………………………………………...……99勘察大纲的审核要点…………………………………………………...……910勘察报告验收的主要内容…………………………………………...……1011勘察报告评审的要点………………………………………………...……10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监督的技术要点及技术要求…………….……..……11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第3页共12页1总则1.1为了保证岩土工程勘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有效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1.2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监督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勘察阶段的分类2.1初步勘察:超高层综合体、用地面积200亩以上项目当附近无可参考的地质资料时须进行初步勘察。在选址阶段场地条件复杂的宜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2.2详细勘察:所有项目均须进行详细勘察。2.3施工勘察:特殊性项目、复杂地质条件项目及采用大直径桩的项目应根据需要进行施工勘察。3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3.1初步勘察的技术要求: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3.1.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3.1.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3.1.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3.1.4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3.1.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3.1.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第4页共12页3.1.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3.1.8其他有关要求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规定执行。3.1.9超高层综合体、复杂场地等项目若需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场地的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初勘阶段完成。3.2详细勘察的技术要求3.2.1查明建筑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3.2.2查明场地内有无液化土层,并对液化可能性及液化等级作出评价,有液化时应提供桩周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3.2.3判明建筑物场地类别、划分建筑抗震地段,评价地基稳定性,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3.2.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对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基础的危害程度作出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3.2.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3.2.6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并提供抗浮设防水位;3.2.7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选做抽水试验,提供场地地下水的单位涌水量、渗透系数等参数,评价地下水对基坑设计和施工的影响;3.2.8判定建筑场地环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3.2.9根据建筑物荷载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对各岩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作出评价,提出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建议,并提出地基基础设计所需各地层的岩土性质指标、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极限值)的建议值;提供各岩层的岩体完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第5页共12页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3.2.10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分层提出可能的桩型的桩周摩阻力特征值或极限值和桩端阻力特征值或极限值,嵌岩桩的桩端岩石天然湿度(或饱和)单轴抗压强度,预估桩长、持力层埋深、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或极限值等;桩周土沉降可能引起桩侧负摩阻力时,应提供土层桩侧正、负摩阻力标准值、负摩阻力系数等参数;3.2.11对基坑支护及边坡支护应提供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3.2.12对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作出评价;3.2.13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3.2.14其他有关要求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规定执行。3.3施工勘察的技术要求:有针对性地查明基底下的地层结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等。3.4基坑工程和边坡工程勘察的技术要求:3.4.1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一级边坡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边坡可与主体建筑一并进行岩土工程勘察;3.4.2基坑工程勘察应根据开挖深度、岩土和地下水条件以及环境要求,对基坑边坡的处理方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提出合理的建议;3.4.3边坡工程勘察应在查明边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边坡的类别和可能的破坏形式;提供验算边坡的稳定性、变形和设计所需的计算参数值;评价边坡的稳定性,并提出潜在的不稳定性边坡的整治措施和监测方案的建议。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第6页共12页4勘探孔的分类4.1可划分为控制性勘探孔及一般性勘探孔。宜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勘探孔。4.2控制性勘探孔:应选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4.3一般性勘探孔:宜选取部分一般性勘探孔进行原位测试。5勘探点的布置原则5.1勘探点应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5.2初步勘察的布孔原则:根据地形复杂情况,采用75~200米方格网布置。5.3详细勘察的布孔原则:5.3.1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5.3.2详勘布点间距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执行,场地地质条件较简单的取大值,复杂的取小值,一般的取中间值。高层建筑:场地地质条件较简单的布点间距宜为15~20m;较复杂的布点间距宜为10~12m;多层建筑及地下车库:布点间距宜为25~30m;场地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布点间距宜为20~25m;别墅:一栋别墅宜布一个勘探点;当场地条件较为复杂的岩溶发育地区或场地高差变化较大时,一栋别墅宜布2~4个勘探点;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增加勘探点,查明其变化。5.4施工勘察的布孔原则:5.4.1对需要探明软弱夹层或溶洞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大直径桩,当桩径小于1.2米时,原则上每桩布置1个孔;当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及桩直径超过1.2米的可布置1个孔以上;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第7页共12页5.4.2对天然地基需要探明软弱下卧层的,每柱下可布置1个孔或按5~10m网格状布孔。5.5基坑工程和边坡工程勘察的布孔原则:5.5.1基坑工程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其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当需要采用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勘探点应沿基坑边布置,其间距宜取15~25m。当场地存在软弱土层、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并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5.5.2边坡工程勘探范围应不小于岩质边坡高度或不小于1.5倍土质边坡高度,以及可能对建(构)筑物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工程勘探线间距宜≤20m,勘探点间距宜≤15m;安全等级为二级的边坡工程勘探线间距宜20~30m,勘探点间距宜15~20m。6勘探孔的深度要求6.1应在满足基础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勘探孔的深度,当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可适当加深勘探孔的深度。6.2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6.2.1进入连续稳定的中风化岩层10米或微风化岩层5米或坚硬土层20米;6.2.2未揭露到中风化岩、微风化岩或硬塑~坚硬土层的情况时,高层建筑物的场地,勘探孔深度为50米;多层及别墅场地,勘探孔深度为30米;在上述深度范围内未揭露较好的持力层时,应及时反馈,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调整勘探孔的深度。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第8页共12页6.2.3特殊场地的勘探孔深度根据当地经验确定。6.3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6.3.1根据初勘结果、附近地质资料或当地经验合理确定勘探孔深度;6.3.2天然地基,勘探孔的深度: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应为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应为1.5倍,且不小于5m;6.3.3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基底下0.5~1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6.3.4端承型桩,勘探孔的深度:(1)当以可压缩地层(包括全风化和强风化岩)作桩端持力层时,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深入预估桩端持力层以下8m或10d;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深入预估桩端持力层以下5m或5d;(2)对一般岩质地基的嵌岩桩,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钻入嵌岩面以下5d;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钻入嵌岩面以下3d;(3)对花岗岩地区的嵌岩桩,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微风化岩6m;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微风化岩5m;(4)对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勘探孔应穿过溶洞、或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地层,进入深度应满足3d,且不小于5m;6.3.5摩擦型桩,勘探孔的深度: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群桩桩基沉降计算深度以下1~2m;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预估桩端持力层或最大桩端入土深度以下5m。6.4施工勘察勘探孔深度:应根据详勘结果查明的持力层情况,合理确定勘探孔深度。对采用嵌岩桩基础的,施工勘探进入持力层1d+5m;对采用天然地基的,深度以探明软弱下卧层情况为准。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第9页共12页6.5基坑工程和边坡工程勘察勘探孔深度:6.5.1基坑周边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在此深度内遇到坚硬黏性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基坑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承压水含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土层或承压水含水层。6.5.2边坡工程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进入最下层潜在滑面5m;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进入最下层潜在滑面2m。7勘探孔的取样和原位测试要求7.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7.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7.3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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