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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件成都铁路局文件成铁安〔2009〕999号━━━━━━━━━━━━━━━━━━━━━━━━━━━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建设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为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施工和运输生产安全,路局制定了《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二○○九年十二月五日—2——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管内各区域的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安全关键项点卡控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应急处理,实现对全局各区域现场施工作业安全控制的全覆盖,充分体现路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关口前移”的基本思路,实现维护铁路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全局施工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监察素质、工作权限、监督检查工作标准、日常考核、其它事项等八个方面内容。第三条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按照《安全生产法》及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铁路劳动安全监察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的职责和路局有关安全监察工作要求,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全局各区域内施工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对路局负责。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与局安全监察室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联署办公,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下设成都、重庆、贵阳施工安全监察队。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队长由局安全监察室主任兼任;另设副—3——队长1名,兼任局安全监察室副主任,负责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日常工作。成都、重庆、贵阳施工安全监察队分别与成都安全监察分室及重庆、贵阳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联署办公。成都施工安全监察队定员6名,重庆、贵阳施工安全监察队定员各4名。各施工安全监察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分别由成都安全监察分室及重庆、贵阳办事处安全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兼任,负责各施工安全监察队的日常工作。根据施工任务情况,施工安全监察队可在重点地区增派施工安全监察队员,人员在各办事处安全监察室(成都安全监察分室)内调剂使用,路局安监系统总定员不增加。根据施工工作需要,施工安全监察队可抽调建设系统、设备管理站段安监人员,配合做好施工安全监察工作,人员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不变。三、工作职责第五条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铁路劳动安全监察条例》及路局有关安全监察工作制度及要求。2.监督检查局管内所有施工、建设、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路局《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情况。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4——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等情况。4.根据不同时期施工安全重点,加强对施工安全关键、薄弱环节的检查监督,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安全。5.每半年对辖区内非运输站段施工单位的总工、安全总监、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人员等主要施工安全有关人员进行强制性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督促持证上岗。6.掌握施工安全动态,定期分析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每周向路局汇报营业线施工安全信息和下阶段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重大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以专题调研报告的形式报路局安监室和路局领导。7.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岗位职责、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台帐。8.负责协调和解决各施工安全监察队人员调动、设备配置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问题。9.运用安监系统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定期对施工安全监察队部署工作并检查、分析落实情况。10.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建议意见。11.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第六条施工安全监察队工作职责—5——1.贯彻落实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铁路劳动安全监察条例》及路局有关安全监察工作制度及要求。2.监督检查区域内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签订、审查、批准情况。3.监督检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是否齐全、有效。4.监督检查区域内施工单位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等情况。5.监督检查区域内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情况。6.监督检查区域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持证(合格证)上岗情况。7.监督检查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协调会召开及施工安全措施制定情况。8.监督检查施工命令、行车办法、联锁试验、登销记情况。9.监督检查区域内不同施工等级,相应级别且胜任监控工作的领导、监控干部到岗和现场监控情况。10.监督检查区域内各单位施工准备、放行列车、施工防护等措施执行情况,各工种作业标准、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6——11.监督检查封锁施工后开通线路的检查和整修情况,阶梯提高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执行情况。12.对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重大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以专题调研报告的形式报路局安监室和施工安全监查大队。13.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察队岗位职责,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分工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台帐齐全。台帐项目为:政治和业务学习记录薄、事故分析记录薄、队务会(月度考核)记录薄、月度安全分析会(季度安全工作会)记录薄。14.参与区域内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一般D类事故,通过调查、取证和分析及时提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建议意见。15.参与全局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第七条施工安全监察大队队长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对全局施工行车安全和劳动安全进行检查监督。1.指导监督检查局管内所有施工、建设、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路局《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情况。2.指导组织对局管内所有施工、建设、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关键、薄弱环节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安全。3.掌握工程建设方案、施工网络、时间节点和建设进展情况,—7——根据不同时期施工安全重点,深入现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加强施工安全的措施、建议和要求。4.负责指导安排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全面履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5.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6.参加Ⅰ级及以上施工的监督检查。7.协调指导各施工安全监察队的工作,负责对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副队长的考核。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八条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副队长工作职责在施工安全监察大队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局施工行车安全和劳动安全进行检查监督。1.监督检查局管内所有施工、建设、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路局《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情况。2.组织对局管内所有施工、建设、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关键、薄弱环节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安全。3.掌握工程建设方案、施工网络、时间节点和建设进展情况,根据不同时期施工安全重点,深入现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加强施工安全的措施、建议和要求。4.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全面履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8——职责,负责审查各施工安全监察队周检查计划,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5.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6.参加Ⅱ级及以上施工的监督检查。7.协助施工安全监察大队队长协调各施工安全监察队的工作,负责对分管人员的考核。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九条施工安全监察队队长工作职责在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的领导下,按区域分工负责对本区域内所有施工行车安全和劳动安全进行检查监督。1.监督检查区域内施工、建设、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路局《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情况。2.组织对区域内施工、建设、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关键、薄弱环节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安全。3.掌握区域内工程建设方案、施工网络、时间节点和建设进展情况,根据不同时期施工安全重点,深入现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加强施工安全的措施、建议和要求。4.负责组织安排分管人员全面履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职责。5.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6.参加Ⅲ级重点及以上施工的监督检查。—9——7.协调分管人员的工作,负责对分管人员的考核。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条施工安全监察队副队长工作职责在施工安全监察队队长的领导下,按分工负责对本区域内所有施工行车安全和劳动安全进行检查监督。1.监督检查区域内施工、建设、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路局《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情况。2.协助组织对区域内施工、建设、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关键、薄弱环节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安全。3.掌握区域内工程建设方案、施工网络、时间节点和建设进展情况,根据不同时期施工安全重点,深入现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加强施工安全的措施、建议和要求。4.负责组织安排分管人员全面履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职责。5.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6.参加Ⅲ级重点及以上施工的监督检查。7.协调分管人员的工作,负责对分管人员的考核。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一条车务监察工作职责在分管队长的领导下,以区域内车务系统各单位施工安全为主实施检查监督。—10——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与行车组织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签订、审查、批准情况。2.参加方案审查会议,监督检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是否齐全、有效。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规》等情况。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驻站联络员持证(合格证)上岗情况。5.监督检查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协调会召开及施工安全措施制定情况。6.监督检查施工命令、行车办法、登销记情况。7.监督检查不同施工等级,相应级别且胜任监控工作的领导、监控干部到岗和现场监控情况。8.监督检查行车人员执行作业标准情况。9.对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重大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以专题调研报告的形式报局安全监察室。10.参与事故调查,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11.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工务监察工作职责在分管队长的领导下,根据分工以区域内工务系统各单位施工安全为主实施检查监督。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签订、审查、—11——批准情况。2.参加方案审查会议,监督检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是否齐全、有效。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情况。4.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按规定施工情况。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持证(合格证)上岗情况。6.监督检查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协调会召开及施工安全措施制定情况。7.监督检查不同施工等级,相应级别且胜任监控工作的领导、监控干部到岗和现场监控情况。8.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施工准备、放行列车、施工防护等措施执行情况,施工人员作业标准、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9.监督检查封锁施工后开通线路的检查和整修情况,阶梯提高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执行情况。10.对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重大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以专题调研报告的形式报局安全监察室。11.参与事故调查,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12——12.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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