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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你单位承接的建筑项目申请参加工伤保险后,为确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顺利享受工伤待遇,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该建筑项目凡有进场施工人员需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员信息,不按规定报送参保人员信息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二、若该建筑项目不能在有效保期内完工的,需在有效保期到期前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延长有效保期相关手续。该建筑项目因未办理延长保期手续导致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三、该建筑项目已依法进行了分包的,需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分包单位”资料登记备案,不按规定报备“分包单位”信息的,分包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四、该建筑项目招用已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但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已仔细阅读以上告知事项,充分了解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造成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建筑总承包单位:备注:本资料一式两份,建筑总承包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本文标题: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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