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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肖培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决定》和《方案》),对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为在新时代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关键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领会、把握党中央意图和确定的改革目标,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全面阐释,“八个明确”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十四个坚持”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既是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也为改革的深化与推进提供根本保证。为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党的坚强领导基础上,都根植于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还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都必须以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目标,都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向前发展,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供坚强保障。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完善党领导下的国家管理制度体系为根本前提。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四种危险”尖锐而严峻,迫切要求我们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等方面优化纪检监察机关的治理能力,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漠、责任落实不力、担当精神不强问题,推动解决一些领域体制机制不畅、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增强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能力探索有效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要破解这一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必须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根本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以及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三个全覆盖,同时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逐步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必将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二、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决定》要求:“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这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的再部署、再深化,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健全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主要包括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职能职责、监督范围、权限程序、自我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制度,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领导体制。在这个问题上,纪委经历了由同级党委领导,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再到双重领导的变化。从党的七大到十一大,纪委(监委)都是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1980年,经党中央批准,纪委领导体制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为主”。党的十二大党章对纪委产生方式和领导体制作出重大调整,规定中央纪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委员会制;在领导体制上取消“以同级党委为主”的规定,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级纪委依然处于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状况,在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较多,不利于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后,纪律检查工作领导体制进入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并作出具体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制定实施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向中央和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市县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纪检体制改革取得丰硕成果,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有力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提供了有力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通过新党章,充实了从严管党治党基本要求,赋予了纪检机关新的职责任务。在新起点上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必须着力在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党委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的制度,加强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处置的决策把关。发挥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继续在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上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二是推进建章立制,根据党章对纪律建设的新要求,总结实践经验,研究修订制定党纪处分条例、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在思想教育、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扎紧笼子;落实党章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的要求,制定党组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等规定,督促各级党组肩负起主体责任。三是加强中央纪委对省级纪委、派驻(派出)机构的领导,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建设的领导,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四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和明确其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面覆盖,强化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监督作用。三、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定》要求:“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善巡视巡察工作,增强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这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从国情出发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重大制度创新。国家监察是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本质上属于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正确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诸多问题的钥匙在于“合署办公”。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并报告工作。《方案》规定,合署办公后,国家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这必将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作出顶层设计;在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等重要会议上都作出重要部署,坚强有力引领改革方向。当前,党中央确定的改革蓝图已经转化为具体而生动的实践,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已经全部建立,国家监委筹建工作基本完成,监察法草案已决定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即将取得决定性成果,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统筹安排、精准施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对各类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用好各项监察调查措施,坚决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确保监察权依法高效顺畅运行,把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和净化社会政治生态有机结合起来。二是推动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始终坚持从政治和大局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在履职实践中把心拢到一起、力聚到一起,促进理念认同、思想认同、作风认同、文化认同。三是加强党规党纪和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监察机关案件管辖规定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规定,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体系和监督调查处置制度体系,促进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形成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四是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工作本领,使纪检监察干部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既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又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五是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本文标题: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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