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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Q/LJG0136.02-201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目标、管理职能、权责分工、管理内容和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律风险的管理,本制度亦适用于子公司,参股公司亦可参照执行。2引用文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3术语本制度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单位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单位造成损害的可能性。本制度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4管理目标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避免、减少或挽回因法律风险而导致公司利益损失或信用降低等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5管理职能本制度规定了法律风险的管理原则、各级领导及职工的职责、体系及制度建设等。6权责分工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总经理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由法律事务部门归口管理。7管理内容和程序7.1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图(见图1)Q/LJG0136.02-20127.2原则7.2.1公司应当从法律风险意识培育及提高、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的法律风险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纠纷的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自查和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和控制。7.2.2公司对具有法律风险的事项和法律风险重点环节实行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和事后法律补救措施。公司重点建立事前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关注制度建设和制度的有效实施。7.2.3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按照统一业务规范标准,统一责任体系,公司统一领导,法律风险部门专业管理、各单位各负其责的体系组织实施。7.2.4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提高的相关工作,致力于在公司各层级、各岗位员工中形成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不断提高法律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7.3公司各级领导在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培育、提高过程中的职责7.3.1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在企业各领导层级、各岗位员工中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不断增强法律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7.3.2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要求:7.3.2.1具有全局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战略指导,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汇报;7.3.2.2自觉遵守法律风险管理规定,严格相关程序决策涉及的法律风险事项;7.3.2.3主要负责人应做培育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表率,不断提高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在公司每年度的学习和培训中应包含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容,并进行考核。7.3.3公司领导层职责要求:7.3.3.1熟悉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对涉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有具体部署和指导;7.3.3.2持续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应包含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学习内容;7.3.3.3将法律风险意识的培育、提高工作作为塑造公司文化的重要内涵,支持并保障全员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制度建立。7.3.4公司管理层职责要求:7.3.4.1准确掌握职责范围中涉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认真落实关于法律风险管理工Q/LJG0136.02-2012作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时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7.3.4.2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法律风险的规章制度,加强自身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的学习和培养,教育和引导员工提高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把法律风险管理意识融入到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7.3.4.3根据本部门需要,制定适宜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要求,按岗位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7.3.5公司员工职责要求:7.3.5.1主动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具有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7.3.5.2积极参加公司或所在部门组织的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每年度不少于8学时;7.3.5.3按照法律风险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反馈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问题。7.4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公司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根据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明确法律风险管理的方针目标,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法律风险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工作。7.4.1法律风险管理的方针、目标7.4.1.1公司应制定明确的法律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并形成文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以便贯彻实施。7.4.1.2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遵循:“注重源头防范,加强过程控制,做好事后补救”的方针。7.4.1.3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工作达到一级标准,通过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为把企业建成兵器行业对外展示综合实力窗口提供法律支撑。7.4.2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7.4.2.1公司应健全以下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相关制度:a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基本制度;b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专项制度:法律事务部门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管理制度、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诉讼、仲裁管理制度等;c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内控制度:社会单位、个人来公司调查取证管理规范、法定Q/LJG0136.02-2012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等。7.4.2.2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满足以下要求:a强化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b对法律风险管理适用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原则;动态控制,规范操作的原则;适度控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c对法律风险管理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d明确风险报告制度,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e对法律风险管理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f对重大法律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控制措施;g把各业务单位法律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7.4.3法律风险管理的领导责任制7.4.3.1公司应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法律风险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建立以总经理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事务部门与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参与的经营风险法律防范控制领导机构。7.4.3.2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主要职责:a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具体要求,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体系和制度,领导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b接受总法律顾问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汇报,保证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行使,使其能顺利开展工作;c就有关法律风险解决管理方案及措施的实施等依照权限范围做出决定,协调处理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d决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评价与奖惩等事项;e其他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履行的职责。7.4.3.3其它公司级领导法律风险管理主要职责:a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认真落实法律风险防范具体措施;Q/LJG0136.02-2012b及时与公司其它法律风险管理机构沟通涉及公司重大权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c其它应当由其履行的职责。7.4.3.4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主要职责:a全面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涉及法律风险的相关事务;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b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c对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或指导法律顾问进行审查;d其它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7.4.3.5法律事务部门法律风险管理主要职责:法律事务部门是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控制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司所属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具体指导和检查。具体包括以下职责:a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b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使管理与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和控制;c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d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并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法律风险管理;e参与改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投融资、担保、租赁、权利转让、招投标及重组、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起草或审核有关法律文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f负责或参与工商登记工作,办理登记、注册、年检等法律事务;g负责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事务;h管理诉讼、仲裁事务,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调解、仲裁、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活动,协助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i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j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风险管理事务。7.4.3.6公司各所属机构、子公司应当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行经营风险法律防范控制。7.4.4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7.4.4.1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Q/LJG0136.02-20127.4.4.2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设立法律风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专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7.4.4.3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7.4.4.4法律风险管理事项需外聘律师的,应由法律风险管理机构负责选择,监督并协助其工作。7.4.5法律风险管理的条件保障7.4.5.1公司为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提供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7.4.5.2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应当单独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工作需要足额开支。公司应当制定专项经费使用办法,总法律顾问应当对专项经费的支出予以审查,保证经费的规范使用。7.4.6法律风险的信息管理7.4.6.1法律风险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合作争议、纠纷苗头等相关法律风险事项,一般包括下列信息: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信息;b违反合同约定的信息;c侵权行为信息;d怠于行使权利信息;e行为不当信息。7.4.6.2公司建立法律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广泛、持续地收集与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分类、组合,识别出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因素。7.4.6.3公司建立法律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统一负责公司各类法律风险信息的收集、监测和发布。7.4.6.4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是法律风险信息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收集本部门、本单位涉及业务和管理职责、岗位职责中产生的法律风险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路径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报送以下有关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信息:a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b重点领域法律风险管理情况、重大法律纠纷等;c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d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情况与全面自查情况;e与法律风险管理有关的其它信息。Q/LJG0136.02-20127.4.6.5法务事务部门是法律风险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法律风险信息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筛选、分类,识别出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因素。7.4.6.6公司将根据7.4.6.4所属内容撰写公司法律风险信息,定期上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7.4.6.7公司对法律风险信息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7.4.6.8公司应开展年度的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定期发布内部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公布相
本文标题:02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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