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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奎因在《论何物存在》中对非存在之谜的解决【摘要】奎因(W.V.O.Quine,1908-2000)是20世纪下半叶最有影响的美国逻辑学家与哲学家,现代分析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在逻辑实证主义向逻辑实用主义的演变中,被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古老的柏拉图的非存在之谜,在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因此,人们将这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称之为”柏拉图的胡须”。而奎因在《论何物存在》中对非存在之谜这一难题进行了分析与解决。本文将通过奎因先后对麦克西、怀曼的批判,来分析奎因是如何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词】对麦克西的批判对怀曼的批判古老的柏拉图的非存在之谜,总是让持否定意见的人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即不能承认他的反对者与它的意见不同。非存在之谜,在历史上看来,它一直是难解决的,因此,人们将它称之为“柏拉图的胡须”,它常把奥康剃刀的锋刃弄钝了。但奎因认为,非存在之谜的解决对于本体论问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奎因在《论何物存在》中,通过先后对麦克西、怀曼的批判,来解决了这个难题。一、对麦克西的批判奎因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对麦克西进行批判:(一)麦克西认为:语词的涵义等同于指称,若此词无指称,则无意义。奎因假设麦克西和“我”,对本体论有不同的看法。以飞马为例,麦克西主张飞马存在,我却主张飞马不存在。麦克西认为,非存在必定在某种意义上存在,否则那不存在的东西是什么呢?如果飞马不存在,那我们在使用这个词时就没有谈到任何东西,因此我们说飞马不存在也就没有意义了,但当我们否认飞马存在时,就会陷入自相矛盾之中,从而得出飞马存在。显然,在这里,麦克西认为,“飞马”这个词有意义,必须以存在飞马这个东西为前提。奎因从以下三个方面反驳了麦克西的这种观点:第一,句子的意义决不以句子中被预设对象的存在为前提。奎因借助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指明我们怎样才能有意义的使用表面上的名字而无须假定有据说被它命名的对象。例如:在“《韦弗莱》的作者是诗人”这一句中,主语是“《韦弗莱》的作者”,表达了一个对象,谓语是“是诗人”,来说明主语的性质。麦克西错误地认为主语“《韦弗莱》的作者”必须有客观的所指,整个语句才能有意义。但根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可以把“《韦弗莱》的作者是诗人”改写成“有个东西写了《韦弗莱》,并且是个诗人,并且没有别的东西写过《韦弗莱》”。这样,“《韦弗莱》的作者”不再是主语而成了谓语,作为一种不完全符号来表达一种性质。曾经要求摹状短语(即《韦弗莱》的作者)承担的客观所指现在已被“有个东西”承担了。逻辑学家将像“有个东西”、“无一东西”、“一切东西”之类的词叫做约束变项,它们以一种故作含混的特征来泛指事物,在语句的前后关联中是有意义的,但它们的有意义绝不以《韦弗莱》的作者所预设对象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我们绝不能认为句子有意义必须以预设这样一个东西存在为前提。第二,奎因反对麦克西将一个语词存在的意义等同于它所指称的事物,坚持意义与指称相区别。奎因赞同弗雷格对于语词的意义与其所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所做的分析,并且他引用了弗雷格关于“暮星”与“晨星”的典型例子来具体论证语词意义与所指称的事物之间的根本区别,即虽然“暮星”与“晨星”他们的指称对象都是金星,但他们具有不同的意义。因此,同一“对象”,可以有不同的“意义”,而“意义”取决于“对象”之外的东西。第三,一个单独名词或名字也可以通过改写成一个摹状词来使它有意义,而不必预设一个由该词来命名的对象存在。例如:”飞马”这个词,虽然不是一个摹状词,但我们可以把它改写成一个摹状词,如:将“飞马”改写成“被科林斯勇士柏勒丰捕获的那匹有翼的马”,然后再用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对它进行分析。(二)麦克西虽然主张飞马存在,但他认为飞马是人们心里的一种观念,是观念上的存在,而不是一匹有血有肉的、占有任何时空范围的存在。奎因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批判麦克西的此种观点:第一,奎因认为,麦克西混淆了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例如:巴特农神殿是可见的,巴特农神殿的观念是不可见的,麦克西决不会把巴特农神殿与巴特农神殿的观念混淆,但是当我们由那些客观存在的东西转到不存在的东西,比如:飞马时,便很容易混淆了。但必须认识到,客观存在的飞马与飞马的观念仍不是一个层次上的,当我们否定飞马存在时,我们否定的并不是观念的飞马,而是客观存在的飞马。第二,奎因认为,麦克西是因为混淆了意义与命名,把所谓被命名的对象飞马与“飞马”这个词混淆了起来,使麦克西无法确定“飞马”这个语词的指称对象(即在现实中无法找到可以被命名为飞马的对象)。麦克西为了避开指称困境,他就将“飞马”的意义解释为人们心中的观念的飞马。二、对怀曼的批判(一)对怀曼的未现实化的可能事物的批判与麦克西相比,怀曼的思想精细了许多。怀曼把“存在”(existence)这个词限于现实性,认为存在是一回事,而潜存(subsistence)却是另一回事。他首先承认在现实世界中,飞马不存在。但随后他又主张飞马是有的,只不过潜存在可能世界中,他主张飞马是作为未现实化的可能事物而存在的。而奎因指出,在我们关于“存在”(exist)的常识用法中,当我们说飞马不存在时,就是说根本没有这样的东西。如果飞马存在,他就会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中,但这只是因为“飞马”这个词有时间、空间的涵义,而不是因为存在有时间、空间的涵义。奎因认为,怀曼所说的未现实化的可能事物缺乏“同一性”这个概念。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这是奎因本体论承诺的一个约定。因此,没有同一性,就不能判定某东西存在。(二)对怀曼的矛盾是无意义教条的批判。当谈到伯克利学院又圆有方的屋顶时,怀曼承认,说伯克利学院又圆有方的屋顶不存在时胡说。他说:“又圆有方的屋顶”这个短语本身包含矛盾,所以它是无意义的。奎因批判了怀曼的这种矛盾是无意义的教条。首先,他认为,根据这种理论,归谬法也就变成无意义的了。因为归谬法的证明方法,就是先假定命题假,通过推理出现矛盾,来证明该命题是正确的。因此如果矛盾没有意义,归谬法也就丧失其意义了。其次,奎因指出了矛盾无意义教条有严重的方法论缺点,因为我们没有一个标准来说明什么有意义,什么无意义。因为从丘奇在数理逻辑上的一个发现得知:不可能有关于矛盾性普遍适用的检验标准。因此,在辩论什么东西存在时,奎因为了避开人们关于什么东西存在这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他主张站在语义学的问题上谈问题,这样不仅可以避免陷入古的老柏拉图的“非存在之谜“的困境,而且可以找到进行辩论的共同的基础。参考文献:[1]鲍海敏.关于“非存在”问题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7.[2]马姗.解读奎因的《论何物存在》.[J].安徽文学.2008.6.[3]陈晓平.关于存在问题[J].哲学研究,1997.12.
本文标题:浅析奎因在《论何物存在》中对非存在之谜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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