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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BSCS2015001项目名称:淄博市博山区万福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1目录敬告…………………………………………2第一部分磋商邀请…………………………………………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项目情况及技术要求………………………12第四部分合同文本…………………………………………13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62敬告说明:①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所报内容表述不一致者,供应商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②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资格预审当天无法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者,可提前预约进行资格审查。1、请各供应商准备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资格审查内容:(1)《营业执照》(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资信及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的融资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记录犯罪证明原件(7)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2、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30日上午9:00时间资格审查地点:博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淄博市博山区双山路3号)3、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间:2015年3月29日上午11:00前。磋商保证金可采用形式:单位账户电汇4、勘察现场: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5、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6、报价表上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全权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3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受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对淄博市博山区万福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贵公司前来洽谈。一、项目授权主体: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二、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博山区中心路54号三、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五楼513室四、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淄博市博山区万福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BSCS2015001五、项目概况与分包: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博山区万福路项目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合作人采购,共一个包。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博山区万福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后,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对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质量保修等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8亿元。2、合作模式:成交人与博山区人民政府授权机构: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运营公司。(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合同各方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圆整),股东须于工商登记当日即按照各自应缴份额实缴完毕。其中: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圆整),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成交人: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圆整),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5%;(2)合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资金的筹措、建设、运营管理和债务偿还。在协议规定的回购期满之日,将本项目的所有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无偿、无条件移交给采购人,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3)采购人对该项目按六年期限进行回购。4六、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的融资能力。3、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博山区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申请人,但可以作为区政府的授权机构,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项目公司。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七、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五楼513室时间:2015年3月20日~3月26日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50元邮递费。八、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30日9:00时九、磋商时间:2015年3月30日9:00时磋商地点:博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淄博市博山区双山路3号)十、本项目联系人:韩振景田震联系电话/传真:0533-61201931596695166913405339450E-mail:ZDGLTZ@163.COM5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淄博市博山区万福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范围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8凡具备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4.磋商代表4.1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5.费用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5.2采购代理机构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计算标准为:6.踏勘现场6.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6.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6.3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6.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响应文件7.1响应文件的组成(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5)针对本项目的总体项目进度计划实施方案(6)企业本身资金实力分析及针对本项目的融资实施方案(7)针对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8)针对本项目的维护管理方案(9)针对本项目的财务管理方案(10)市场风险分析及利益分配方案分析(11)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保证措施(10)针对本项目的移交方案(12)近三年类似建设项目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3)企业资质证明资料a、供应商的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信誉及有效证明)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c、《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全权代表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f、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g、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誉、荣誉证书及获奖资料等复印件(14)供应商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7.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响应文件按7.1顺序组成,装订成册。(2)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全权代表印章。(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且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外封套应写明:供应商的全称、地址、邮编、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并在骑缝上加盖公章。(4)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章。(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7.3响应文件必须在2015年3月30日上午9:00前送达磋商地点。8.保证金8.1供应商应在2015年3月29日上午11:00前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人民币8.2磋商保证金:单位账户电汇。开户名: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分行账号:100389351170010001现金收款地点: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科(山东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五楼505室)联系人:崔女士联系电话:0533-61201308.3未按8.1和8.2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在下列情况下磋商保证金不予返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8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8.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9.评审工作程序(1)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2)抽签决定供应商磋商次序(3)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在磋商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递交响应文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及采购人同意情况下,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继续进行磋商采购;如果少于三家,应终止磋商,重新组织采购。(4)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5)各供应商进行报价: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章。9(6)
本文标题:博山区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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