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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公司合规性评价程序管理规定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建公司合规性评价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履行我公司在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对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使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等活动中得到全面和正确的运用,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活动中运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评价和管理。3.术语定义引用GB/T24001-2004、GB/T28001-2011标准中的有关术语定义4.职责4.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收发等管理工作,企业策划部和技术质量部、物资管理部、法律合约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参与本规定的编制及修订活动。4.2安全环保部负责收集公司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情况的信息,并进行评价。4.3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系统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运用情况的评价发布。4.4分公司负责本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方面的遵守和运用情况的评价工作,对合规性评价的结果的记载,发现不符合,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如实记录,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公司主管部门备案。4.5法律合约部负责发布公司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方的清单。5.工作程序5.1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内容见《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5.2合规性评价的主要内容5.2.1合规性评价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a.是否具备国家、行业和当地规定的施工生产行政许可方面的有关要求b.本部门、项目部所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控制范围。c.所制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d.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所制定的环境管理方案、计划、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方案是否按要求实施运行。施工生产现场设施维护是否符合要求等。5.3合规性评价的方法5.3.1合规性评价可针对多项或单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通过以下过程进行评价。a.可结合在进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时进行评价;b.在进行文件或记录评审时进行评价;c.进行常规的检查和工作结果进行评审时进行评价;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时进行评价;d.通过同相关责任人面谈进行评价,在对相关设施进行巡视时采用直接观察法进行评价。5.4生活区、办公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规性评价的频次a.公司及各单位的机关场所在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中进行评价。5.5施工作业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规性评价的频次a.公司级的检查评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b.项目部组织的集中检查评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6.合规性评价后的纠正措施要求对进行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评价表现出的不符合,应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有关要求处置。7.记录合规性评价记录表合规性评价记录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日期年月日评价部门/单位安全环保部评价方法如:日常检查评价人员评价类别内容评价对象名称或法规规定要求的内容符合程度不符合事实记录
本文标题:合规性评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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