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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3页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由于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我校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生物实验品等各种危险化学药品的越来越多,有些实验室运行时需要高温、高压、超低温、强磁、辐射、高电压和高转速等特殊环境和条件,有些实验室运行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排放(废气、废液、废固、辐射等)与处理环节存在着诸多安全与环保问题。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长效规范的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办法》、《深圳大学实验室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检查办法。一、实施三级检查制度(一)一级检查由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1、每位安全责任人每天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表》。2、检查完后及时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发现自身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二)二级检查由各教学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1、各教学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月组织对各相关实验室(特别是安全重点监控部位)进行一次检查;节假日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并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与环境检查记录表》;2、检查各实验室对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3、检查完后及时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发现自身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汇报。4、核技术研究所、超级计算机中心安全责任人为所在单位二级检查负责人并按照上述条文履行安全职责。(三)三级检查由实验与设备部组织实施1、检查类型第2页共13页(1)部门负责人协同岗位负责人对全校实验室的重点监管部位按每月一次进行重点检查,平时随机抽查。(2)每年度对组织专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3)公休假、寒暑假前对全校实验室进行普查;寒暑假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监控部位进行检查;(4)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对重点监控部位进行检查;(5)遇上级部门要求检查时,配合上级部门对相关部位进行检查。2、检查各学院对安全与环保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3、每次检查完实验室安全的状况后,及时分析,处理异象,把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领导,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日志;检查结果提交学校督导室公布。4、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与环保隐患较严重的实验室,在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上报学校停止实验活动;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实验。二、检查准则及的基本内容(一)、实验室安全检查通用准则(1)、各实验室是否已落实安全负责人,并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统一制作牌置于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2)、实验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严禁在实验室堆放个人物品及其他杂物;实验结束前整理好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3)、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扫干净,消除隐患;易燃烧包装材料、纸屑、纸箱等杂物应及时清除或放置于安全处,不准储藏于实验室中备用。(4)、按照《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要求,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与环境检查记录表》,对各单位内部安全自行检查记录进行抽查。(5)、实验室内是否存在喧哗、奔跑或者吸烟、饮食等现象或在冷藏柜内储放食物饮品,严禁违规使用明火。(6)、实验过程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严禁实验过程中的脱岗行为。(7)、实验室内不能穿露脚趾的满口鞋,长发或宽松衣服必须束起。第3页共13页(8)、禁止陌生人及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9)、实验室内上水管、阀门完好,水槽无杂物、积水。小水道完好、通畅、实验用橡皮水管固定规范,无老化现象,无漏水事故。(10)、实验室各种警示标志清晰,紧急照明系统应正常,紧急疏散标示及其他警示标示清楚,安全通道保持畅通。(11)、实验室必须配备对口、专业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处于正常堪用状态,并有简易明确的使用说明;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12)、通风橱等局部排气装置功能应正常运转,无倒窜等现象。(13)、在实验室操作时,必须穿戴实验衣及手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有毒物品;必要时佩戴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14)、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相关培训。(二)、文科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准则1.检查内容实验室用电安全、实验室整体环境安全、消防安全、单位内部安全自行检查记录等。2.检查重点(1)、电气设施是否被擅自改装、拆修;重要的仪器设备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保护装置。(2)、电热设备的温控设置和无人看管带电运行装置的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效。(3)、各类实验室用电气设施在下班离开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电源,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4)、实验室不准超负荷用电,经常对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进行检查,、电线无绝缘破损、老化、电源插座接触不良等情况。(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磁炉、电饭锅、微波炉等);凡擅自使用或违规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6)、实验室内电线不可横跨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第4页共13页质配电板和花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7)、使用电烙铁等电加热设备时必须确定位置,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定点使用,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插头。(三)、化学、材料类实验室检查准则1、检查内容实验室整体环境卫生情况、用电安全、化学品安全、实验室“三废”处置、消防安全、设备使用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检记录等。2、检查重点(1)、必须严格控制实验室有机溶剂的存放量,实验室内的废液、空的试剂瓶、纸皮箱、木箱、塑料泡沫等必须及时进行清理。(2)、危险化学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购买,保存、领用及使用所产生的危险物品废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条例。(3)、暂存于各单位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存量、流向、用途等进行跟踪与监控。(4)、暂存于各单位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保管严格执行落实“五双”管理制度。(5)、各单位暂存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点要设防盗报警设施,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避雷、隔离操作等措施,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积水的地方。对存放在内的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放置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发生其他事故。(6)、危险化学品有安全使用规定和操作注意事项,易燃易爆危险品按安全规范存放,非防爆冰箱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7)危险化学物品按性质分类、分项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储存柜内无泄漏情形;标签齐全并与物品相符,摆放有序,无大量混放现象。(8)、任何化学物品一经加入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若发现异常或疑问,应询问有关人员或进行验证,不得随意乱丢乱放。第5页共13页(9)、在实验台上,不应放置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不能放置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的物品。(10)、实验室未用完的剧毒或管制物品必须重新入库,禁止随意存放;剩余或常用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保管在保险柜内,确保化学药品不流失到实验室以外的场所。(11)、蒸馏、回流、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品保管使用规则,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四)、医学、生物类实验室检查准则1、检查内容实验室整体环境卫生情况、用电安全、化学品安全、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室动物使用安全、实验室“三废”处置、消防安全、设备使用安全等。2、检查重点(1)、必须严格控制实验室有机溶剂的存放量,实验室内的废液、空的试剂瓶、纸皮箱、木箱、塑料泡沫等必须及时进行清理。(2)、从事实验动物研究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物饲养符合规范。(3)、从事病原微生物(含制剂)和转基因动物实验研究须得到学校许可并备案,危害程度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含制剂)不允许使用和储存,危害程度第三类的病原微生物(含制剂)要求在BSL-2生物安全柜中操作。(4)、病原微生物菌种要保存上锁,有使用和保存记录,生物安全柜进行定期安检并有详细记录。(5)、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室要做好定期消毒灭菌工作,保持实验环境的清洁。(6)、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危险废物、动物尸体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回收集中处理。(五)、专项检查准则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检查(1)、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购买和使用须经学校批准,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第6页共13页管理。(2)、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入口处必须张贴放射性标志和安装必要的防滑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3)、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当的辐射监测仪器,仪器工作状态良好。(4)、操作同位素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活性区内进行。(5)、放射性废物回收与处置符合规定要求。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1)、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照明装置距离不少于10m。气瓶必须固定,专瓶专用,介质标识清楚。(2)、压力气瓶未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设有固定、防倾倒措施,专瓶专用,介质标识清楚;(3)、压力气瓶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避免烈日暴晒、烘烤、敲击和碰撞;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的气瓶按规定存放;受射线辐射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压力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4)、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含空压机)、高压釜、压力管道必须办理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查反应反应釜的紧固螺栓、密封圈、压力表、安全阀、泄爆片等是否完好可靠。(5)、使用滚球机、压片机、混料机等设备时地角螺栓必须固定有效,防止设备挪位、倾倒。(6)、机械设备的转动(撞击)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和防护罩,并有安全提示标识。(7)、特种设备有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杜绝违规操作;必须坚持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通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相关培训、考核,获得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3、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检查(1)、大型仪器设备按照要求进行存放、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测、检查,有齐全的运行记录和事故情况记录。第7页共13页(2)、大型仪器设备有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已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3)、学生不得随意动用其他与实验无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改动、拆卸安全装置。(4)、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严禁脱岗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5)、各单位对学生实验的技术安全负责,有权责令违规违纪者停止操作,并作出检查。(6)、各单位应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二、检查处理(一)、对日常在实验室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经实验与设备部审定后上报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当年实验室内发生过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学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其当年的安全酬金及评优资格。(二)、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单位或个人,经实验与设备部审定后,上报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三)、对违反本准则的实验室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1)、造成严重污染环境、损害或影响公众健康、严重破坏生态资源、影响生态平衡的,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损害行为,并负责治理污染,赔偿有关损失。(2)、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仪器、实验室等设施;违反生物安全、基因工程工作安全、动物实验操作规则的;违反本准则其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工作等处理。(四)、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
本文标题: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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