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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培训目录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岗位操作规程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一、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单位的劳动场所防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内容,规定了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单位的劳动场所防护应做到如下:1、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作业服、手套、安全帽等。2、劳动防护用品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3、劳动场所警示标识。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二、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义务八项权利: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赔偿请求权:即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获得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三项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即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告知义务: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三、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人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四、职业危害的防范职业危害防范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即在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所谓的防治结合就是预防和治疗双管齐下。“防”是职业危害防范的根本途径,目的是不产生职业危害;“治”是职业病发生后保障患者的医疗、康复。(一)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1、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项目,应当及时、如实的向相关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3、新建、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煤矿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范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作出评价。3、煤矿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案。4、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在劳动中贯彻执行。5、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对受到些危害的人员组织现场抢救,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五、职业病的诊断及职业病人的治疗1、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2、职业病诊断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4、煤矿企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诊断。5、煤矿企业对确诊为尘肺病的人员,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与疗养,以减轻病人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缓病变发展,延长病人寿命。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一、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巷道喷浆及井下支架木材用量多时,作业人员还可接触到水泥尘和木粉尘。生产性毒物: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盐酸、硫化氢、氯酸钠、苯系物、硫酸、酞胺、聚合氯化铝等。矿井空气中的主要有害气体包括CH4、CO、CO2、SO2。物理性有害因素:噪声、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高温、电离辐射等。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二、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制度的不合理,如井下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休息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等;劳动中的精神(心理)过度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不相适应,或生产定额过高,或超负荷的加班加点等;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由于光线不足而引起的视力紧张等;不良体位:长时一间处于某种姿势(煤矿井下工人在特殊的劳动条件下,致使滑囊急性外伤或长期摩擦、受压等机械因素引起滑囊炎),或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不符合人机工效学设计等。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三、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卫生标准,如巷道空间狭小;缺乏必要的卫生工程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设备或通风量、照度不足,井下潮湿低温等,缺乏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噪声等措施、设备或有而不完善、效果不好;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有缺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物理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噪声振动高温弧光辐射粉尘等化学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物理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一)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筑的发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家庭设施(音响、空调、电视机等)的增多,环境噪声日益严重,它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噪声不仅会影响听力,而且还对人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有人称噪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噪声给人带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听力系统。噪声的有害作用主要是对听力系统的损害。噪声作用初期,听阈可暂时性升高,听力下降,这是保护性反应;强噪声作用下,可导致永久性听力下降,内耳感音细胞遭损伤,引起噪声性耳聋;极强噪声可导致听力器官发生急性外伤,即爆震性耳聋。神经系统。长期接触噪声可导致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功能的平衡失调。出现头痛、头晕、心悸、耳鸣、疲劳、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易怒等。其他系统。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其他系统的应激反应,如可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加重,引起肠胃功能紊乱等。物理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二)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振动(又称振荡)是指一个状态改变的过程。即物体的往复运动。1、全身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振动作用于人体后,在感觉上会引起不舒适,强烈的振动甚至不能忍受。振动可使作业能力下降,引起姿势平衡和空间定向的障碍,影响听力和手眼动作配合的准确度,影响注意力集中,容易疲劳,导致工作效率降低。强烈的振动会造成组织器官位移、挤压而影响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由于冲撞性振动甚至会造成组织损伤。在长期振动的作用下,可引起周围神经和血管功能的改变、脚腿痛、下肢疲劳及感觉异常。由于前庭和内脏受振动刺激后的反射作用,可出现脸色苍白、冷汗、恶心、呕吐、头昏、眩晕、呼吸浅表、脉搏和血压降低现象。乘晕症是晕车、晕船、晕机症的统称,是全身振动中的常见病。2、局部振动对人体的健康的影响。局部振动对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可引起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听觉器官、免疫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多方面改变。物理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三)高温作业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气温或高温高湿或强热辐射条件下进行的作业,通常分为三种类型。①高温、热辐射作业。②高温、高湿作业。③夏季露天作业。1、体温调节。机体在高温环境下劳动,一方面,劳动过程使机体产热明显增加,劳动强度越大产热越多;另一方面,机体不能再通过辐射热和传导及对流的方式散热,反而受到环境辐射和对流热作用。当气温超过体温时,机体只能靠蒸发汗液散热。蒸发是一种有效的散热途径,一般可以散发体内多余的热量。但如果受某些条件影响,如高气湿、低风速或着装等,身体获热和产热大于散热,人体排出的汗液不能完全蒸发,则变成汗液流下。流下的汗液能起到蒸发散热的作用,体内多余的热不能及时散失而使机体产生蓄热现象,人体不能继续保持热平衡,体温可升高到40℃以上。这时会发生中暑及其他变化。2、水盐代谢。由于出汗引起体内水分和盐的大量丢失。出汗量可作为人体受热程度和劳动强度的综合指标。环境温度越高,劳动强度越大,人体出汗就越多。汗液中的盐主要是氯化钠,正常人一般每天摄取食盐的总量为10~20g,高温作业每天仅随汗液排出的盐可高达25g以上。故大量出汗可引起水盐代谢障碍,而影响劳动能力,甚至造成严重缺水缺盐;并导致热痉挛。物理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三)高温作业对人体健康的影响3、循环系统。高温作业时,由于劳动和散热的需要,体内血液重新分配,大量血液流向工作肌和皮肤,心脏负担加重,心率明显加快。由于体内水分大量流失,血液浓缩,粘度增加,进一步增加了心脏负荷,长期影响可使心肌肥大。4、消化系统。高温作业时,由于消化道血液减少,胃肠蠕动减慢,胃液、唾液减少,胃酸降低,淀粉酶活性下降。表现为食欲减退和消化不良,高温作业工人消化道疾病患病率往往高于一般工人,而且工龄越长,患病率越高。5、泌尿系统。高温作业时,大量水分以汗的形式排出体外,同时由于抗利尿激素的分泌增加,提高了肾脏对水的重吸收能力,因此经肾脏排出的水分明显减少,有时只相当于身体日排出水分的10%~15%。如果体内丢失的水分得不到及时补充,则尿液变得浓缩,加重了肾脏负担,尿中可出现蛋白、细胞等,严重者表现为肾功能不全。6、神经系统。高温环境中体温调节中枢的兴奋性增高,使肌肉活动减少,产热量减少,这种抑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保护性反应,但由此引起的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降低和反应速度减慢、注意力不集中等,容易造成工伤事故发生。物理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四)弧光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焊接电弧是一种很强的辐射源,其弧光组成有:可见光和不可见光。其中不可见光包括红外线和紫外线。1、焊接弧光的紫外线过度照射会引起眼睛患急性角膜炎,称为电光性眼炎。这是明弧焊直接操作和辅助工人的一种特殊职业性眼病。波长很短的紫外线,能损害结膜和角膜,有时甚至侵及虹膜和视网膜。红外线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引起组织的热作用。眼部受到强烈的红外线辐射,会立即感到强烈的灼伤和灼痛,长期接触可能造成红外线白内障,视力减退,严重时能导致失明。此外,还会造成视网膜灼伤。眼睛被弧光的可见光照射后,眼睛疼痛,看不清东西,通常叫电焊“晃眼”,短时间内失去劳动能力。2、皮肤受弧光的强烈紫外线作用时,可引起皮炎、弥漫性红斑,有
本文标题:32职业健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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