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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介绍一、作业许可管理二、高处作业三、起重作业四、临时用电作业五、用火作业六、受限空间作业七、破土作业八、抽(堵)盲板作业作业许可管理1.1总则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审批。1.1总则作业许可管理1.2作业许可范围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作业许可管理1.3管理和职责1)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许可条件确认、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2)安全监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的资质培训和认定;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定期归档管理。3)企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管理责任主体,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和现场管理,对作业许可全过程的管理负责。作业许可管理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好作业前的JSA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关闭、现场恢复。1.3管理和职责作业许可管理1.4监督、检查与考核1)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4.3典型违章电焊机焊接线缺进线保护绝缘护套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电焊机接地线未连接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电焊机无上盖下垫措施临时用电箱无上盖措施,无检查表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更换切割片时,未切断电源电缆未按要求架空敷设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电源线在装置内人行过道敷设高度不低于2.5米,装置内车辆过道不得低于5米,在装置外主干道上不得低于6米。架空敷设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可以采用绝缘S型钩),管廊敷设应在H型钢上做好板夹用绝缘S型钩敷设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2安全要求4)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5)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6)金陵石化公司特级、一级“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2安全要求7)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2安全要求8)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指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2安全要求9)用火分析有效期。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10)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2安全要求11)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质量检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12)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系统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每次用火作业前,须采样分析。13)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2安全要求14)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作业前取样分析合格后,若作业中断不超过1小时,检测数据8小时内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15)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和工程施工用火实行区域用火监护。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2安全要求16)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17)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2安全要求18)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19)铁路沿线25m以内的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20)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测厚记录上签字确认。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2安全要求22)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用火,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3)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24)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5.2安全要求26)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27)施工用火结束后,监火人和开票人须对用火点周围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确认用火点周围已全面停火,火种已全部熄灭,电焊机及电源线已全部断电;确认完毕后,开票人在“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安全环保处5.3典型违章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氧气表破损乙炔瓶无回火器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6.1相关定义1)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6.2安全要求1)公司的工厂、运行部或车间、工区主管安全领导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至少包括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事故的预防和自救知识;相关事故的经验和教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6.2安全要求2)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或安全措施,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6.2安全要求3)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应设置警告牌,严禁入内,并采取措施防止误入。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进入。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工作,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对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标识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6.2安全要求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管道送风前应对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6)对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6.2安全要求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潮湿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他非防爆器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6.2安全要求8)作业前30分钟内,应根据受限空间设备的工艺条件对受限空间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氧含量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结果报出后,所采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时,应重新进行分析。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人员对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6.2安全要求9)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H2S最高允许浓度不大于10mg/m3)。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60分钟进入受限空间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测一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6.2安全要求10)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要
本文标题: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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