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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阳台(算1/2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1: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5.5:单个阳台出挑尺寸大于2.0m、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上图:阳台位于结构主体外,出挑尺寸小于2.0m且面积小于6㎡,左侧墙体有洞口,此时阳台计算半面积。(注:若左侧墙体是一面完整连续的墙体,则需计算全面积)可偷面积方式二凸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可偷面积方式将窗台高度做大>45cm,凸窗高度<2.1米可偷面积方式在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对设备平台的规定并未出台新政策,且平台标高低于结构板0.4m,避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计算面积部位的规定,可考虑赠送全面积。三利用设备平台(不算面积)改造前改造后空调板可偷面积方式后期在连梁处架设波形板及围护结构,可赠送全部面积。现行所有面积计算规范中对此类形式没有任何规定及要求。利用建筑凹槽处的连梁(不算面积)四可偷面积方式后期通过装修处理设置一间封闭空间作为阳光房。利用退台式露台(不算面积)五《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8:露台:设置在屋顶、首层地面或雨棚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露台为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可偷面积方式首层设置通往地下一层的室内或室外楼梯,赠送一间或多间地下空间。六利用地下空间(不算面积)不能偷面积方式一结构主体内的阳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1: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如下图阳台按全面积计算。不能偷面积方式二开敞式的入户花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没有对入户花园的明确定义,从结构形式上应判定为阳台且入户花园均设置在建筑主体以内,无法赠送面积。入户花园不能偷面积方式三错层式阳台以往将错层阳台定义为露台设计,可赠送全面积,在现有面积计算规范中错层阳台不复合露台定义,应按照阳台面积计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8:露台:设置在屋顶、首层地面或雨棚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不能偷面积方式四可改造式凸窗类似右图的可改造式凸窗均在建筑结构主体以内,不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对凸窗的定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5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可改造空间可改造空间不能偷面积方式四住宅建筑层高限制《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5.2:【按住宅层高】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m,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当住宅层高大于等于4.9m时,不论是否有隔层,均按2倍面积计算。不能偷面积方式四办公建筑层高限制《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5.3:【按办公层高】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1m,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均按1.5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5.5m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8.8m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3倍计算。不能偷面积方式四商业建筑层高限制《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5.4:【按商业层高】除大型商业建筑外,当层高大于等于5.1m,建筑面积按1.5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6.1m,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10m,不论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3倍计算。不能偷面积方式四地下空间高度限制《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5.8: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m以上(含1.5m)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m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能偷面积方式四地下空间高度限制《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棚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m及以上的,按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6,挑出宽度在2.1m以下的无柱雨棚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棚。不算面积算1/2面积
本文标题:偷面积方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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