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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职责及申报、立项、实施、验收、报奖、考核与激励等内容。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级的科技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制度执行。2管理职责2.1集团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技术部,主要职责:a)负责集团科技项目规划的编制;b)负责年度科技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c)负责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管与协调;d)负责科技项目的验收、考核、激励及后评价等工作;e)负责做好各级政府(部门)科技项目相关政策的贯彻;f)负责牵头专利技术的申报。2.2集团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a)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日常监管工作;b)指导和督查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c)负责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科技项目相关财务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及落实。2.3集团相关部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督查与管理。2.4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a)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规划的编制;b)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报批、实施等工作;c)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报奖及后评价等工作;d)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工作;e)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资料归档及验收等工作;f)负责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3项目的申报与立项3.1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进行科技项目研究。3.2科技项目的开展,分为集团公司定向委托和各单位申报两种方式。集团公司根据科技发展的需要,可定向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各单位每年于11月底前,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按集团重点、各单位重点及一般科技项目分类,向集团公司申报下一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集团公司在年初批准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3.3项目申报时,应同时明确项目责任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a)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b)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c)一般应为所在单位的技术领导或拔尖人才、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等。3.4项目经费估算在10万元以上的填报科技项目审批表(见附表A),项目经费估算在10万元以下的填报科技项目备案表(见附表B)。项目审批时须附项目说明书(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计划安排等),其中经费估算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须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必要时可先行论证。3.5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工程或通用设备采购等事宜按集团公司现有制度执行。4项目的实施4.1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对科技项目进行跟踪管理。4.2项目研究阶段,承担单位应分别在每年的年中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提交项目执行情况表(见附表C),并在每年年底前同时上报项目实施年度总结。4.3项目负责单位必须制订具体的项目研究试验大纲或工作计划,落实科研组织机构和人员,组织研究任务的实施、协调与检查,对项目的完成负责。当一个项目有两个以上的承担单位时,应由第一承担单位负主要责任。项目参加单位应根据协作分工,分别承担具体任务。5项目的验收5.1凡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或备案的各类科技项目,在完成预定任务后,均应按规定进行验收。5.2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一般科技项目或备案科技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工作需在项目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5.3验收组成员不少于3人。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专家和财务人员组成,专业专家可由集团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或外请专家组成,其中专业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项目参加的人员一般不能担任验收组成员。5.4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a)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或备案材料;b)项目实施情况及技术总结报告;c)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d)项目经费决算报告;e)与项目成果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等。5.5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二种。5.5.1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使用合理的项目,应通过验收。5.5.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立项时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经费使用弄虚作假的。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3个月内重新申请项目验收。若再次不能通过验收,二年内不再安排项目负责人申报集团公司重点科技项目。5.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申请结题:a)因不可抗力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的技术难题,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内容和目标的;b)项目研究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要求申请结题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符合结题条件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集团批准。5.7集团公司批准立项或备案的科技项目,项目验收后一周内,验收材料一式二份报集团备案。5.8项目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可依据集团关于专业技术成果与论文评审的相关规定申报评奖。同时根据项目的来源和技术水平,也可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及申报评奖。6项目的经费管理6.1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科学使用的原则。6.2项目经费做到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经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6.3项目经费的支出,原则上需经课题负责人同意。6.4项目完成时,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费决算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6.5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税收优惠政策。7项目的考核与激励7.1各单位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列入集团技术管理专项考核办法的考核范围。科研项目在各级政府部门获奖或立项,及在集团获奖或列为集团重点科技项目的,参照考核办法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激励,鼓励各单位进行科技项目研究。7.2科技项目在集团公司或各级政府部门获奖的,按《集团专业技术成果与论文评审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组成员予以奖励。7.3科技项目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财政经费资助的,按《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7.4科技项目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列为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或列为集团公司重点科技项目的,集团公司对项目负责单位予以适当经费补助。补助的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开展科研活动。8附则8.1凡向各级政府部门申报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需将项目基本情况(见附表D)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时项目验收后一周内,验收材料一式二份报集团公司备案。8.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8.3本办法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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