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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信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度修订)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把我校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现对《郑州华信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09]20号)修订如下:第一条实施目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历练科研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定额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分值为单位,凡我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本办法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1.教师(含任教实验员)年最低科研工作量定为:①教授、博士(含中教特级教师、低职高聘教授)60分/年;②副教授(含中教高级教师、低职高聘副教授)40分/年;③非教师系列高级技术职务教师30分/年;④中级职称教师(含硕士研究生、中教一级、低职高聘讲师)25分/年;⑤助教(含中教二、三级教师)15分/年;⑥助教以下10分/年。2.担任院(系)部党政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的教师以及综合教学部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3/4执行;在校行政机关工作的教师、实行弹性工作制的教师及60岁以上的教师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本条规定的教师科研工作量不重复折算,按照最低标准只折算一次。3.60岁以上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政绩,计入科研工作量。由科研评估办公室核实材料进行认定,计算标准按照被指导青年教师实际获得的科研工作量的1/4分值(该分值含在青年教师科研得分内,根据发表论文期刊的级别可适当增加指导老师的科研分值)计算。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及计酬标准1.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郑州华信学院。2.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实行量化管理,试行记分制,对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按每分计100元的标准计酬。3.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参考“合作权数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计分。合作权数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二人0.80.2//三人0.70.20.1/四人0.60.20.10.1依次类推第五条科研成果折算工作量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1)学术论文;(2)学术著作(著作、教材);(3)应用技术成果和专利;(4)艺术作品;(5)科研项目;(6)科研成果获奖;(7)其他成果。(一)学术论文折算科研工作量1.2000字以下的学术论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考核之列。2.学术论文折算工作量根据刊物的级别计分:(1)国际权威期刊:每篇计500分,包括《Science》、《Nature》等同级别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国家A类核心期刊:每篇计160分,包括《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等同级别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一类期刊:每篇计80分,包括我校审定的“南大中文核心”、“权威学术刊物”、“权威报纸理论版”及国外“四大检索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四大检索源刊指被工程索引、科学引文索引、科技会议录索引、科学评论索引收录的期刊);(4)二类期刊:每篇计50分,包括“北大中文核心”及国外期刊发表的一般论文;(5)三类期刊:每篇计30分,包括各专业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6)四类期刊:每篇计20分,包括二本以上院校学报(含二本)发表的论文;(7)五类期刊:每篇计10分,包括全国性综合刊物、省级专业学术刊物(省类一级)、三本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8)六类期刊:每篇计5分,包括专科学校学报、省级综合刊物等一般CN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郑州华信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分,但不计酬)。3.发表论文在中国几大常用数据库(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库、中国年鉴全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检索不到者,不计入科研工作量;论文发表在已被国家出版总署取缔的期刊上,不计入科研工作量;发表在增刊、年刊、特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4.被转载、摘录、索引论文附加计分标准:①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源刊(CD版)索引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附加计80分;②被EI(工程索引)源刊(CD版),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扩展版(E版)索引,《新华文摘》摘要刊登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社科论文,附加计60分;③被EI(工程索引)扩展版(E版)、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索引的论文,附加计40分;④被各学科年鉴收录,《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及国际科学技术文摘(MR、PA、CA、BA)摘录的论文,附加计30分;⑤被新华文摘辑目,《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及其他各专业文摘摘录,被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上摘录的论文,附加计20分;⑥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摘录的就其最高附加得分项计分。5.书评、综述、资料介绍、科普性文章以及论文摘要等,按上述标准的60%计分(权威刊物上发表的综述按权威期刊论文对待)。(二)学术著作、教材折算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分为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非规划教材)。2.著作、教材(第一主编需为我校在编教师)总分值计算标准(学术专著不限定字数,其它超过30万字按30万字计算)。著作、教材总分值=字数(万字)×1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社类别系数。3.著作类别系数专著为1;编著为0.8;译著为0.7;部编教材0.6;省编教材0.4;自编教材0.1。4.出版社类别系数国家级出版社系数=1(如: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地方出版社系数=0.5(郑州大学出版社、河南大学出版社等)。5.担任(部编教材)主编,附加计10分,担任副主编,附加计6分,多人挂职的平均计分;担任(省编教材)主编,附加计6分,担任副主编,附加计2分,多人挂职的平均计分;担任(自编教材)主编,附加计4分;担任副主编,附加计1分;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多人挂职的平均计分。本条规定的附加分值含在编著、教材总得分内。6.部编、省统编教材认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为准;协编、参编教材不计分、不计酬;自编教材工作量计分不计酬。7.合作完成的著作、教材,按实际撰写章节的字数依上述标准计算,未标明撰写章节和字数的按总字数除总人数计算。或由主编按照实际工作贡献提出分配方案,报科研评估办公室审核。(三)应用技术成果和专利折算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以郑州华信学院为完成单位,通过各级各类技术鉴定的成果,工作量计分按如下标准计算: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达到国际水平,计100分;通过地、厅级鉴定,达到国际水平,计80分;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计60分;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通过地、厅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计40分;通过鉴定,达到省级水平,计20分。2.专利成果折算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①经国家专利局授权,专利权人为郑州华信学院的专利成果,发明专利计100分;②实用新型专利计80分;③外观设计专利计60分。3.合作完成的成果,根据排名按“合作权数表”分解记分。(四)艺术作品折算工作量计分标准1.美术作品(1)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获奖,一等奖计300分、二等奖计200分、三等奖计60分、参展计20分;(2)参加河南省美术作品展(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举办)获奖,一等奖计6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参展计5分;(3)参加河南省其他厅级单位举办的美术作品展获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3分;(4)美术作品被国际权威机构收藏计150分,国家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计100分,被省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计40分;(5)在国家美术馆或博物馆举办个人画展计100分,在省美术馆或博物馆举办个人画展计40分。2.音乐作品(1)参加全国音乐作品比赛、表演(文化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获奖,一等奖计300分、二等奖计200分、三等奖计60分,优秀奖计20分;(2)参加河南省音乐作品比赛、表演(河南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音乐家协会、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获奖,一等奖计6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优秀奖5分;(3)参加河南省其他厅级单位举办的音乐作品比赛、表演获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3分。3.工业设计类作品(1)参加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主办的届展获奖,一等奖计300分、二等奖计200分、三等奖计60分,参展计20分;(2)参加河南省工业设计协会主办的届展获奖,一等奖计6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参展计5分;(3)参加河南省厅级单位举办的工业设计作品获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3分。4.正式发表的美术、艺术类作品工作量分值按照同级别学术论文的分值70%计算,但同一期发表多幅(首)作品按一幅(首)计算;封面设计不计工作量分值。(五)科研项目折算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承担资助科研项目,按资助经费和项目来源折算科研工作量,项目取得的成果按成果折算工作量;1.各类省部级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以5000元为起点,计80分,经费每增(减)1000元,增(减)10分;自然科学中的理论项目、应用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以10000元为起点,计80分,经费每增(减)2000元,增(减)10分;应用开发和技术推广项目以20000元为起点,计80分,经费每增(减)5000元,增(减)10分;2.国家级项目(获资助者),按上述标准乘以系数K=2;3.厅级项目(获资助者),按上述标准乘以系数K=0.4;4.未获得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立项项目,计70分;其他级别未获得资助项目参照2、3的系数标准计分;5.市级项目,计14分;校级项目由学校进行经费资助,计14分不计酬;6.项目负责人附加分,国家级项目负责人附加30分;省部级项目负责人附加20分;厅级项目负责人附加8分;市级项目负责人附加5分;校级项目负责人附加3分(附加分值含在项目总得分内);7.项目参与者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参照“合作权数表”标准,按贡献大小提出工作量分配方案,由科研评估办公室审核认定;8.获科研项目立项,未按时结项或违规延期一年以上者,扣除相应科研得分及奖励。(六)科研获奖折算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1.以学校名义申报获奖的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1)获国家级奖项(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按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600分、400分、200分;(2)获省部级奖项(指教育部、河南省及其它部委等省部级政府部门设立的科研成果奖励,如:教育部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等),按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80分、60分、40分;(3)获厅级奖项(厅级单位设立的科研成果奖励),按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20分、10分、5分;(4)获市级奖项,按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6分、4分、2分;2.以学校名义参加国家级学会、省级学会获奖的科研成果:(1)按国家级学会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30分、20分、10分;(2)省级学会获奖按上述标准乘系数K=0.5。第六条其他成果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成果转让、科技开发及其它各种服务性收入,按实际通过科研评估办公室上交学校纯利润每万元计20分。2.被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委采用的咨询报告,计60分;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30分;被地市级政府采用的咨询报告,
本文标题:高校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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