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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防火案例分析一、建筑分类1、厂房和仓库的分类厂房火灾危险性确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丙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枓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仓库火灾危险性确定(同厂房)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昀大的物品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2、民用建筑分类建筑高度的计算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确定2)民用建筑的分类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分类——汽车加油加气站分类(柴油罐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4、体育建筑分类4、体育建筑的耐火等级二、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耐火等级1)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3)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三、防火分区1、厂房防火分区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2、仓库防火分区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仓库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昀大允许占地面积。3、民用建筑防火分区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中庭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②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③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④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营业厅、展览厅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②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③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设置要求:①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②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③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防火隔间的设置要求:①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②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③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昀小间距不应小于4m;④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⑤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①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②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③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④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⑤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⑥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满足的要求: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建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4)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5)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汽车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规定的2.0倍。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四、防火间距1、防火间距确定原则1)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应能有效防止建筑间的火灾蔓延,并应与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耐火性能与防火构造和建筑的灭火救援条件、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2)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考虑火灾蔓延方式、火灾的种类及其可能延续的时间、火灾强度、相邻建筑的高低以及开口情况、建筑的耐火等级、消防扑救条件与救援力量等因素。3)防火间距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省土地资源。2、厂房的防火间距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防火间距的确定:3、仓库的防火间距甲乙丙丁戊类仓库1)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一座仓库的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防火间距确定:4、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五、平面布置1、厂房和仓库的平面布置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满足的要求: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思维导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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