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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周记一2011年7月11日—2011年7月17日法律咨询接待一个侵权案,咨询人被几个人殴打了,眼睛出现了问题,但本人却并没有急着去正规医院诊断治疗,只是在一家小门诊打消炎针,过了半个多月才去一家大医院看病,结果一只眼球萎缩,最后不得不摘除装了义眼。那人看起来还比较年轻,就这样失去了一个眼睛。一个离婚案,一对母女咨询夫妻离婚的事情。奇怪的是,那位老太太的儿子自己不来,却让自己的母亲和妹妹来咨询。他们在咨询中最关心的是财产分割问题。实习律师周记二2011年7月18日—2011年7月24日这星期,一共接待了两名咨询者,一位是女士,咨询离婚问题。那是一名看起来很文弱的女士,想要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看着那位年轻女士红红的眼眶,听着那位女士的陈诉,曾经承受过离婚痛苦的我也颇有同感,当夫妻之间仅剩下暴力的时候,这婚姻确实是没有必要再维系下去了。可怜是这名女子如果离婚,她可能一无所有,因为她们结婚后这些年,非但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还有一些债务。而她的孩子,她的丈夫已经很长时间不让她去看了。还有一个工伤咨询的。那个小伙子在一家搬家公司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上班不到半个月就摔伤了,老板只承担了医疗费,除了允许那个小伙子在老板家免费吃住三个月外,不愿再承担其他费用。那个小伙子在这里无亲无故,伤残大概可以达到八级。看着那人面黄肌瘦的样子,实在不忍心收他的咨询费,钱虽然不多,但也够他两、三天的生活费了。实习律师周记三2011年7月25日—2011年7月31日短短三个星期,感受到了律师生涯的多姿多彩。有人说律师,经历的每个案子都不同,每个当事人也都不同,因此,做律师这一行不会感到枯燥和单调。去法院查询一个案子时,深切感觉到了熟人好办事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办完事时间还早,就去检察院探望了一下以前熟悉的几个人,和一位老公诉人聊了很久,感触颇深。他是本市最强的公诉人,我与他有过工作上的联系,因此比较熟。他做检察官已经二十多年了,科班出身,对法律和律师制度有着很深的认识和理解。和他聊了一个多小时,实在是受益匪浅。尤其是他告诉我说,做一名律师,应该有自己的法律思想;做一名律师代理案件或者是处理非诉业务,不仅仅应该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更应该是出于对自己所信仰并内化了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认可和维护。他还对我分析了刑事案件中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案件类型:不请律师的案件类型:因家庭贫困铤而走险的盗窃案特别是惯犯;请律师的案件类型:1、激情犯罪。2、职务犯罪。3、未成年人犯罪。4、过失犯罪。我觉得他的分析很有道理。实习律师周记四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7日一收废品公民诉公安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本案案件由来:本案的原告在清理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公安局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表明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实习律师周记五2011年8月8日—2011年8月14日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起诉状、上诉函、答辩状、反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通过实习,我将理论知识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理论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实习开阔了视野,使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竭力成为一名亚峰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亚峰,使他们走近亚峰,了解亚峰。实习律师周记六2011年8月15日—2011年8月21日宣告死亡案,我曾经以为只能在法律教科书里看到,却不料真遇到了这样的案子。这个案子去年就已经受理了的,今年公告一年了,去法庭开庭宣判。我跟着老师去旁听了这个案子。在庭上,法官边翻着法条,边审理着案子。那位法官告诉我们,这是她们法院自成立以来所受理的第二起宣告死亡案,是她做法官以来审理的第一起宣告死亡案。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少有。实习律师周记七2011年8月22日—2011年8月28日一个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是兄弟两。受害者家是在一个居民小区,到处安着监控头。这兄弟两刚把赃款取走、把作案工具扔进河里没多久就被警察抓获。这两人家里并不是穷得揭不开锅的那种,却干了那种蠢事。听老师说兄弟两被抓走后,他们的父亲就病倒在床上了。案发后,赃款尚未花掉,两兄弟主动将赃款交了出来,这是个酌定情节,不知道法官在自由裁量时会裁量到什么程度。另外那个已结案的盗窃案,嫌疑人很年轻,家庭经济状况相当不错,有着收入颇丰的稳定工作,却不知道为什么盗窃了单位的财物,此案最后经鉴定,案值较小,且嫌疑人系初犯,主动退回了赃物,主动要求缴纳罚金,且认罪态度很好,嫌疑人平日在单位表现很好,综合各种因素考量,最后判处了缓刑。这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代理案例。实习律师周记八2011年8月29日—2011年9月4日办公室里有一位年轻的“老”律师,看上去不好相处,因为他对办公室的其他人总是不理不睬,见面也从不打招呼。但他给前来咨询的人解答法律问题时,不管咨询的人是否委托他,他都会详尽、细致、耐心地解答,条理清楚,明确易懂。于是在他空闲时就厚着脸皮向他请教一些法律问题,虽然平时他不理人,但当向他请教时,他去回答得非常清楚、全面,耐心。这才知道这个人实在是个脸冷心热的律师。而且他并不是个唯利是图的人,有电话咨询时,他也象面对面咨询一样认真解答,虽然电话咨询者是不会给咨询费的,也不一定会来委托他做代理人,但他同样给予认真、详尽的解答,不管对方是不是给他钱,为此,对这位律师,在内心里,我不由得对他多了一层敬意,虽然在不向他请教问题时他对人依然是不理不睬的,虽然在年龄上他比我年轻许多,但我却从他那里学到了不少,除了律师实务外,还有其他一些东西。实习律师周记九2011年9月5日—2011年9月11日会见当事人那是一起贪污案,一审已经结束,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但二审程序尚未启动,而我们则是拿着当事人家属的二审委托书去的。因为上周拿着一审委托书去,没能见着,因为警察说一审程序已经结束,委托书上写着委托期限是至一审终结,因此我们不能再用一审委托书去见当事人。这个星期,当事人家属只好又来签了二审委托书,我们又去了看守所。那天,天气很冷,刮着风。那是一间很小的房间,被一道下半截是砖、上半部分是铁栏杆及铁丝网的墙隔成了两半,靠前门那一半,挨着隔墙放着一张桌子,桌前放着两把椅子,靠另外一面墙,还放着一个三人木沙发。靠后门那一半里,靠近隔墙放着一张高高的椅子。我们进去后不久,当事人就被带了进来。是个中年妇女,她在椅子上坐好,警察把椅子前那块挡板锁好后就出去了。我看着那女人手腕上冰冷的手铐,心里直感到发冷。警察刚出去,那妇女就开始哭,弄得我心里也很难受。她很牵挂她的家人,特别是她的女儿,从她的话中我听出,她的女儿即将参加研究生考试了,不知道她女儿是否知道自己的妈妈戴着手铐关在那种地方,如果知道了,她能专心参加研究生考试吗?去会见的时候,遇到一个刚刚被取保候审的年轻小伙子,他是因为喝醉酒打伤了一名警察,以故意伤害罪被羁押的。我们遇到他的时候,他是去看守所取他的东西的,在等候警察去取他东西的当儿,那小伙子见我们是律师,也不管认识不认识,就聊起来,发誓说以后他再也不犯罪了。实习律师周记十2011年9月12日—2011年9月18日这个星期的实习中,知道了民事案件在立案时,法院要求原告不但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否则法院不给立案!对一这点,我非常不明白,原告要到法院起诉被告,被告怎么可能给原告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呢?这一规定,到底是鼓励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还是在阻碍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实习律师周记十一2011年9月19日—2011年9月25日一起重婚案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实习律师周记十二2011年9月26日—2011年9月30日今天早上咨询来了位乡下的农民,关于房屋和土地买卖问题。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也许他们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但遇到问题都会不顾路途遥远来请律师帮助解答。不过,中国如今有点太强调这个法律武器,就是凡事只想到打官司,甚至有法官主动走到群众中去,帮助鼓励群众打官司来解决纠纷,这就有点过了。其实在西方国家,人们已经越来越强调如何更好地利用非讼方式来解决一些法律纠纷,并在注重研究这种制度的科学制定和完善,很遗憾,不得不肯定的是,和西方国家的很多方面比起来,中国总是落后一个时代,就像对待爱情与婚姻的观念一样,西方国家如今注重强调家庭观念及从一而终的恋爱观,而中国却正处在开放的浪尖。也许万事万物发展都有这样的规律,都需要固定的时间的积淀使它们不断变换出新的模样。实习律师周记十三2011年10月10日—2011年10月16日法律顾问企业的一员工向我咨询有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方面的事情。该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被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由于企业没有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而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因此,他向咨询怎样维护其权益。他的问题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仲裁得到保护。我很详细进行了解答。他听了内心显示不住的激动,说我帮了他很大的忙。但是,有老律师提醒说,以后碰到客户单位的员工前来咨询法律问题,而问题恰恰是由于企业违法引起的,此时应该回避回答这样的问题。实习律师周记十四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23日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实习律师周记十五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0月30日马基亚维里讨论了人性的问题,认为人生来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和改造改变人的自私问题,变得不至于那么的让人无法忍受。比如图书馆看书,有时候有些人在讲话,我会很讨厌影响别人学习的人,所以要是谁讲话讲了很久的话我会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从来不讲话的,但是我自己讲话的时候我就不会讨厌我自己
本文标题:实习律师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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