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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杜卫字〔2012〕8号《2012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1-杜卫字〔2012〕8号关于印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各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局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卫生公共服务考核抄送: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4月16日印发共印20份-2-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切实做好我县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按质按量真正落到实处。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黑卫妇社发〔2011〕2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加强对全县行政区域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包括辖区内的农林牧渔场)的考核、指导。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主体责任。(二)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3-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三)科学规范,准确合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四)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部门在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与考核结果挂钩。二、考核依据按照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完善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三、考核对象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考核内容-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卫妇社发〔2011〕38号)规定的10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将中医药应用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五、考核方法和考核周期(一)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考核工作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监督、疾控、妇幼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加,并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日常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纳入综合考核。(二)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乡(镇)考核2次,乡(镇)卫生院每年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级卫生所考核4次(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每年11月底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六、考核管理(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四)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为依据,按照100分值计算,将10类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细化、量化和权重。考核获得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84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季度对各地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和督导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七、考核结果应用(一)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予以适当奖励,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交流。(二)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督促下级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改。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责令整改,按照5%比例扣减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6-整改,按照10%比例扣减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三)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适宜的方式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八、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是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科学组织实施,跟踪掌握动态,以绩效考核“增压力、增动力、增活力”,推动责任落实。(二)健全组织,加强管理。成立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何玉才(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陈福才(县卫生局副局长)赵世成(县卫生局副局长)马忠臣(县卫生局副局长)-7-张宏春(县卫生局副局长)成员:王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孙学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马忠武(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永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孙文清(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考核领导机制,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通过绩效考核,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作用,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好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要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8-附件: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9-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分类对象考核内容质量标准标准分值考核办法评分标准扣分因素实际得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2、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3.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4.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各地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记录完整,合格率10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100%18分每乡镇随机抽查两个村,每村随机抽查10份档案与家庭核对是否真实全面1.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统计规范建档数与本年度各乡镇实际常住人口数计算《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乡镇区域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得10分,每下降1%扣0.2分;2.每村抽查10份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内容应完全一致,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除0.05分;每份档案不合格扣0.1分(填写错漏项5处以上为不合格);每份档案不真实扣0.5分,共6分,扣完为止。3.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100%得2分,每下降5%扣0.2分,扣完为止。老年人健康管理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90%。老年健康体检达到100%.6分每乡镇随机抽查两个村,,每村随机抽查10份老年人健康档案,检查体检情况,并入户核对体检真实性1.有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名册得0.5分,无不得分;2.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老年人建档数和体检人数与本年度各乡镇实际65岁以上老年人数统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和体检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得2分,每下降1%扣0.05分,扣完为止;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到100%得2分,每降1%扣0.05分,扣完为止。3.每村抽查10份档案,每份体检表不合格(填写错漏项5处以上为不合格)扣0.1分,每发现一人未按照要求做全辅助检查扣0.5分,-10-共1.5分,扣完为止。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内居民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2、每季度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一次,覆盖率100%。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0%以上;定期实地巡查次数,并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3分每乡镇随机抽查两个村,查阅饮用水安全巡查登记表,协管信息报告和协管巡查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到乡(镇)2所学校、2个医疗机构实地随访调查。未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未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不得分。每漏报1个协管信息扣0.5分,扣完为止。无定期协管巡查记录扣0.5分。没有协助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一项扣0.2分。0~6岁儿童健康管理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6岁儿童1、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2、儿童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3、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14分每乡镇随机抽查两个村,现场查看健康档案等儿童健康管理相关记录;各村随机抽查5份档案,核根据全乡(镇)本年度儿童系统管理名单核对儿童《健康档案》数量,统计合格档案数量(提供服务内容及次数符合规范要求的为合格档案,填写错漏项5处以上视为不合格),抽查20份儿童《健康档案》,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5%得3分,每下降5%扣0.15分;儿童管理率达到95%得3分,每下降5%扣0.15分;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得3分,每下降5%扣0.15分。每村抽查5份儿童健康档案与母子保健手册核对,按照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并正确-11-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记录得5分,每份不合格扣0.25分,《健康档案》与《母子保健手册》记录内容一致得1分,每份不符扣0.1分。孕产妇健康管理辖区内所有孕产妇1、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2、孕妇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3、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早孕建册率达到80%。孕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0%。产后访视率达到95%。7分每乡镇随机抽查两个村,现场查看健康档案等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记录;各
本文标题:杜卫字〔2012〕8号《2012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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