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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互联网信息对专利法的影响——兼论现有技术的公众可获得性姓名:任伟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知识产权法指导教师:臧兴东;魏金兔20070401互联网信息对专利法的影响——兼论现有技术的公众可获得性作者:任伟学位授予单位:贵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关于对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加强管理的通知-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1,1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报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一个重要渠道,对出版传媒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的情况日益增多,越来越受到出版单位的重视.另一方面,出版物在使用互联网信息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诸如:有些出版物未经核实转载网上虚假新闻;有的不能严格认真地审核把关,出现了严重政治错误;有的内容格调低下,有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等.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了报刊、图书等出版物的质量,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出版单位使用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使之健康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期刊论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对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加强管理的通知-传媒2001,(10)3.期刊论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对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加强管理的通知(2001-08-14)-编辑科技2001,13(4)4.期刊论文杨为国.戚昌文互联网信息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知识产权2001,11(6)国际上普遍认同获得专利权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我国《专利法》第22条,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亦规定了新颖性的要求,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5.期刊论文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从2009年开始标注数字对象惟一标识符-国际医学寄生虫病杂志2009,36(1)数字对象惟一标识符(digtalobjectidentifier,DOI)是对包括互联网信息在内的数字信息进行标识的一种工具.在传统的出版物中,书刊、磁带、光盘都有国际标准编号(ISBN、ISSN、ISCN)及其条形码,作为出版物的惟一标识.这些标识使出版物得到有效的管理,便于读者查找和利用.而网上的文档一旦变更了网址便无从追索.数字信息标注DOI如同出版物的条形码,是一个永久和惟一的标识号.随着时间推移,数字对象的某些有关信息可能会有变化(包括存储的物理位置),而DOI可让使用者直接由此链接到出版商的数据库、文献、摘要甚至是全文,识别码可以直接指引到出版物的本身,使国内外各种来源、不同物理地址的各种类型的学术信息实现互链互通.6.期刊论文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从2009年开始标注数字对象惟一标识符-中国实用医刊2009,36(5)数字对象惟一标识符(digitalobjectidentifier,DOI)是对包括互联网信息在内的数字信息进行标识的一种工具.在传统的出版物中,书刊、磁带、光盘都有国际标准编号(ISBN、ISSN、ISCN)及其条形码,作为出版物的惟一标识.这些标识使出版物得到有效的管理,便于读者查找和利用.而网上的文档一旦变更了网址便无从追索.7.期刊论文要推广中文DOI-办公自动化(综合版)2008,(6)一、DOI概念及技术原理介绍1、DOI是什么DOI(DigitalObjectIdentifier)意为数字对象标识符,是一种对包括互联网信息在内的数字信息进行标识的工具.在传统的实体出版物中,无论是书刊,还是磁带、光盘,都会被赋予ISBN、ISSN、ISCN等国际标准编号及其条形码,作为出版物在书海刊林中的唯一性标识.这些标识使出版物得到有效的管理,而网上的文档一旦变更了网址(URL),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让人无从追索.8.期刊论文刘大乾.LIUDaQian未公开的纸质论文如何获得被公开引用和全文浏览-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6,17(6)分析了网络出版给未公开的纸质论文既提供机遇也带来挑战,指出中国标准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号(或连续型网络出版物序号)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它为未公开的纸质论文被公开引用、全文浏览、获得首创权和首发权提供了合法的依据.9.学位论文袁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制度研究2008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人类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技的创新,历史已经证明,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国家强大的基本前提,同样,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是国家、社会,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就已经融入了世界市场,面对国际竞争,中国必须摆脱粗放式,增量式的发展方式,要走科技创新的道路,生产出更多高科技产品。科技进步不仅需要科技人员的努力,同时也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专利法对于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保护发明创造人的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就必须满足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判断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必备的三要素,缺一不可。专利实质条件中的规定源于发明创造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取决于一个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取向,取决于一个国家经济科技的发展方向,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先进技术政策的影响。在与先进国家进行技术交流的同时,有必要调整我国的专利战略,适应世界专利制度的发展趋势。在专利审查、复审、无效等一系列程序中,始终是围绕着专利的三个实质条件展开,而新颖性列三个实质条件之首,也就是说它是判断能否获得专利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准。正是由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新颖的,才需要和可能对这样的发明创造进行保护,鼓励人们在传统知识的基础上开展创造活动,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如果是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技术,显而易见是没有必要给予专有保护,因为它不符合保护公共利益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国内鲜有专题论述新颖性的论文、研究报告,对国外科技发达国家专利实质条件的介绍、分析、研究的著作也有限,更何况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在判断发明创造的新颖性方面,专利法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因此,对发明或实用新型新颖性判定标准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同时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就显得十分必要。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专利新颖性及其法理基础,专利是国家和发明人之间签订的一份特殊契约,专利制度协调了发明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发明本身是新颖的,国家才需要给予保护。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技术方案公开的认定。“为公众所知”必须是能够为一般公众所理解,而不仅仅是“可能”为公众所理解。保密义务也分为约定的保密义务,法定的保密义务和默契的保密义务。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影响新颖性的现代技术。著作权法中的出版物与专利法中的出版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联网信息应当成为专利新颖性审查的一个标准,在有关抵触申请的条文中,应当保留“他人”这样的词语,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发明创造人的利益。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宽限期的相关问题。WIPO从2001年开始的制定的《实体专利法条约》将对我国专利新颖性判断标准产生影响,对我国采用狭义宽限期或采用广义宽限期进行了分析。10.期刊论文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从2009年开始标注数字对象惟一标识符-中华医史杂志2009,39(1)数字对象惟一标识符(digitalobjectidentifier,DOI)是对包括互联网信息在内的数字信息进行标识的一种工具.在传统的出版物中,书刊、磁带、光盘都有国际标准编号(ISBN、ISSN、ISCN)及其条形码,作为出版物的惟一标识.本文链接::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b8f127c8-33ab-4f7e-b62e-9dec00c293c3下载时间:2010年9月9日
本文标题:互联网信息对专利法的影响——兼论现有技术的公众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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