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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3江苏省露采矿山环境整治技术要求
1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要求1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进一步提高全省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水平,规范本省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指导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技术要求。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关闭废弃及边开采边整治露采矿山的地质环境整治工作。3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技术总路线:现场调查→方案编制→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保修(养)→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及工程资料编制与提交。4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以保障整治区稳定与安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为首要任务。5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应遵循保护自然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原则。避免因整治使周边土地、植被、地质遗迹、历史文物及矿产资源等遭到破坏,防止造成新的污染,使治理区与周围的自然环境融为一体,6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应遵循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据矿山现状,结合自然条件、土地利用与环境整治要求,合理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和施工工艺。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7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应遵循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8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进行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作为工程设计方案的组成部分。对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整治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露采矿山整治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采取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管理的方针。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采用爆破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方法进行整治工程施工,应在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确保不会诱发和产生新的地质灾害。9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对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10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应达到如下标准:⑴采取有效措施,使采空区达到安全状态。露采矿山整治后各类岩土体边坡小于允许坡度值,危岩体、不稳定边坡等得到有效治理。没有诱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⑵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治后,尾矿、废石、废渣、剥离表土等固体废弃物堆放场选择合理,安全稳定,无滥占耕地、污染环境等现象;⑶整治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回填、平整或改造,使之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⑷对整治后露采矿场的边坡、断面进行恢复植被,消除安全隐患,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⑷采矿活动中遗留的探槽、探井、钻孔等不能作其它利用的,进行封闭或者回填;⑹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地面设施,使之符合相关技术和质量标准,达到安全、利用的状态;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义务。2第二节规范性引用文件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12719-9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泥石流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0245—2004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33-2007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修改稿)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T82-99公路挡土墙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TD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江苏省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199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工程地质测绘标准CECS238:200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第三节名词、术语1矿山环境:是指自然因素与矿业活动影响到矿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和大气圈的客观实体的集合。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业活动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产生的环境演变、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3矿山地质灾害:矿业活动引发的危害矿区及周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灾害。4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评价和估量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的影响程度。5危岩:被结构面切割、在外营力作用下松动变形,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岩体。6软弱结构面:岩体中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含泥或岩屑等结合程度很差、抗剪强度极低的结构面。7外倾结构面:指边坡上岩层倾向与坡向的夹角小于30°倾向坡外的结构面。8坡率法:通过调整、控制边坡坡率和采取构造措施保证边坡稳定的边坡治理方法。9挡土墙:主要承受岩土体压力,防止岩土体塌滑的墙式构造物。10土地复垦:是指对在露采矿山开采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11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深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12种植土: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植物生长的土壤。13客土:将栽植或播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第四节工作程序及内容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程序和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基础资料的收集、整治工程测量、现场调查、露采矿山边坡及其稳定性评价等);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设计及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编制);露采矿山整治(边坡地形整治、矿区废弃地整治、露采矿山植被恢复);工程监理;工程保修(养);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工程资料提交。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程流程见图1-1。4图1-1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流程图5第二章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第一节目的和任务1目的通过对露采矿山进行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工作,了解露采矿山基本现状及其因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已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2任务2.1查明露采矿山基本情况。2.2查明矿山地质环境背景。2.3查明露采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具体包括:⑴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和地质地貌景观的影响与破坏;⑵矿业开发对矿产资源、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系统的影响与破坏;⑶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损失及危害;⑷矿山环境污染问题:固体废弃物(废石、尾矿、煤矸石)堆放和废水(矿坑水、堆浸废水等)排放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和生态资源的破坏等。2.4对露采边坡稳定性及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评价。第二节基础资料收集基础资料收集与调查,应收集、调查以下资料:1矿山位置和范围2自然状况包括地形、气象、水文、植被、土壤等。3矿山概况包括矿山名称、规模、矿床类型、赋存特征、开采历史、现状,开采方式、采选工艺,尾矿及废弃物处置情况等。4地质背景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5露采矿山现状影像资料摄制、制作并保存完整的矿区地质环境现状图片及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便于和治理后的效果进行对比,更好体现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果。第三节基础地形测量1为有利于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对整治区域的地形图测量一般采用大比例尺,并应根据工程的设计阶段、规模大小、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及工程需要,可按表2-1选用。2地形图测量时,应重视对整治区域已有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其可利用程度和沿6需解决的问题。表2-1测图比例尺的选用比例尺用途1∶2000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初步设计等1∶10001∶1000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竣工图等1∶5003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地形图测量,除利用已有资料外,还应结合工作方案和治理目标,进行场地踏勘,了解整治区域地质情况和地质环境问题,合理布置观测路线,拟订野外工作方法,编制工程测量工作计划。4地形图测量的范围应包括工程场地及其附近地段,尤其是由于矿山开采,地质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的周边区域,一般扩至治理区域外20米。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体和地质现象,可采用大比例尺表示。当需追溯地质问题、地质构造、地质界限及高陡露采边坡区域,应根据工程需要扩大测绘范围。5地形图测量必须对露采矿山进行实地核实和边界勘定。依据露采矿山的地形地貌、临空面特征、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剖面图测量比例尺要求不小于1∶200,对不同阶段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重点是开采区范围地形及地质界线的修测。6测量座标系统应采用1954年北京座标系或1980年西安座标系,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年黄海高程系。对联测困难的山区也可采用独立座标系和假设高程。7对于治理区内存在的重要地质现象(点)、水文点、不同的地形地貌及其结合部(地形突变点),图面上观测点间距以不大于3m为宜。8详细设计阶段的地形图测绘应提供治理区纵、横剖面图,包括地形、坡度、岩(土)体结构等,剖面间距不宜大于20m,对不同的治理单元或转折地段应有剖面控制。9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等的测绘技术要求依据《工程地质测绘标准》(CECS238:2008)相关规定。10测量的精度及其它要求参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等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11测量资料整理与成果验收。11.1工程测量外业结束后,应立即进行资料整理,并编制工程测量报告。11.2工程测量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⑴任务要求;⑵项目概况;⑶工作内容;⑷工作依据;⑸测量方法;⑹数据处理及面积(体积)计算;⑺成果图件。11.3资料整理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应进行野外复查。11.4经过整理和检查的资料,应准确、可靠,并按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审签、验收。成果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11.5成果验收时应评定下列主要内容:⑴测绘采用地形图的精度;7⑵测点和控制点布置的合理性;⑶检查部分重要测点,检验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和全面性;⑷图件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⑸测量报告的文字、结构及结论的正确性。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露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归纳为三大类:环境资源破坏与影响、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露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类型及影响因素见附录A。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应查明以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规模、分布和危害:1.1矿区土地、植被、矿产及其它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改变、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壤污染、对地质遗迹、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露天采场、工业广场、采矿废弃物、尾矿库(坝)、生活设施等占用和破坏土地、植被资源;⑵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土地、植被和地貌景观破坏;⑶废液排放、堆积物淋滤液污染土壤及水土流失。1.2矿区水资源均衡破坏、水污染问题,包括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资源枯竭、地下水及地表
本文标题:3江苏省露采矿山环境整治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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