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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2011年质量创优、奖优计划及奖惩规定一、指导思想依椐公司“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决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质量重奖重罚”等规定,以保证实现工程施工“质量优良,业主满意”的质量目标。二、质量目标各区间工程合格率100%,单项工程优良率85%以上。杜绝质量事故,将质量缺陷控制在合同和规范允许的范围内。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真实、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三、保证措施(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贯彻ISO9001:2008系列质量标准,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为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实现工程质量创优、奖优目标,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质量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以涂覆成膜为控制重点,积极开展创优、奖优活动,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实现。(二)配备保证质量的人力资源1、配备足够的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习掌握先进的施工技术保证施工措施的落实。2、项目部下设质量保证组,由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质量保证组独立于项目部的其它部门,并对质量计划的贯彻执行独立进行监督验证,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实施。负责本项目部施工质量的终检工作。各施工班组责任人接受公司工程部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工程施工质2量的复检工作,做好每天的施工记录。各施工班组设专(兼)职质检员,直接接受本施工班组负责人的领导,接受质量保证组终检人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施工班组施工质量的“自检、互检、交叉检”工作,做好每天的施工记录。四、奖惩规定(一)总则1、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中,将强化激励机制,坚持质量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原则,努力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积极创造高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坚持“质量第一,教育为本”的原则,大力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3、质量奖惩的原则是:奖优罚劣、奖罚分明。奖惩落实到具体施工班组或个人。4、质量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同经济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主要有口头表扬、通报表彰、授予质量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等;质量处罚包括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和经济罚款等。5、质量奖惩分为质量管理综合奖惩和现场质量控制奖惩。质量管理综合奖惩依据每月对各施工班组质量管理情况综合考核结果实施,现场质量控制奖惩根据施工过程中实物工程质量情况随时实施。(二)考核1、项目部对各施工班组的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和实物工程质量每月进行一次量化指标考核。考核时间安排在每月25日进行。2、考核由项目部组织工程部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结果报项目部经理审核、审批。3、考核标准3考核采用百分制,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90~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1)、质量基础管理(40分)①、质量组织体系是否完善。不完善扣10分;②、传达上级质量精神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落实。不落实的扣5分,不及时的扣2分,落实不彻底的扣3分(查会议记录);③、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活动情况。一次不参加扣5分;④、质量会议情况。一次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质量会议扣5分,施工班组每月不组织一次质量会议的扣5分(查会议记录);⑤、全面质量管理情况。不参加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扣5分。2)、实物工程质量(60分)①、发生质量事故的扣50分;②、发生一般质量缺陷的扣30分;③、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的不扣分,84%~70%的扣20分,70%以下的扣30分。(三)奖惩1、质量管理综合奖惩2、考核达到“优秀”的班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并拿回本班组当月质量挂钩工资(当月质量保证金不扣除);考核为合格的班组,可拿回本班组当月质量挂钩工资(当月质量保证金不扣除);考核为不合格的班组扣除当月质量挂钩工资(当月质量保证金扣除)。3、根据考核细则,项目部年终进行班组和个人的评选。凡达到“优级”的班组和个人,获“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的称号,将通报表彰,并一次给予质量管理先进班组1000~5000元的奖励,4质量管理先进个人500~1000元的奖励;凡考核为不合格的班组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给予不合格班组10000~50000元的罚款,质量第一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4、现场质量控制奖惩1)、奖励(1)、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一贯严格坚持按工艺质量要求操作,并能及时处理工序质量纠正工作,保证了工程质量评定的班组或个人,视观察记录情况不定期给予50~500元奖励。(2)、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根据其成效奖励50~500元。(3)、在施工中发现差错,避免了返工或质量事故的,每次奖励50~500元;发现材料进场错误,阻止废料人仓,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返工或质量事故的,每人一次奖励50~500元。(4)、对工作认真负责,克服极大困难进行施工,保证单元工程或工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难度大小,每次奖励50~500元。(5)、凡在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避免了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或通过改进施工工艺,使工程质量有显著提高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查属实,随时给予100~1000元一次性奖励。(6)在发生严重危害工程质量的突发事件或不可预测的意外因素时,积极组织并参与抢险处理的,给予100~1000元一次性奖励;(7)推行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和有利于企业长期发挥经济效益的,给予100~1000元一次性奖励;(8)现场施工管理者,对工程质量提高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给予100~1000元一次性奖励;(9)责任项目施工完成,经业主评审符合优良质量等级(样板工程),5可获优质工程奖500~5000元。(10)生产责任施工项目,当月无任何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且其优良率达到90%以上,给予经济挂钩奖100~1000元;2)、处罚(1)、凡发生各类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处以罚款,还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2)、重大质量缺陷以上,按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理。(3)、较大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缺陷,给予责任单位1000~10000元处罚,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100~1000元处罚,责任人200~20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4)、施工技术员因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者,罚款50~500元;对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施工技术人员指令,可能造成质量损失或缺陷者,给予50~500元罚款。(5)凡因施工技术交底、生产安排、测量放线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低劣。每起根据责任分析,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罚款100~2000元。(6)、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施工资料,不积极参加例会等质量活动者,罚款50~500元。(7)责任项目施工完成,但有不合格的施工项目,除按要求必须返工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同时每一单元工程罚款1000~10000元;每一分部工程罚款5000~50000元。(8)辅助生产部门服务态度低劣,不听从现场指挥,所造成质量事故,每起除扣除经济挂钩奖的1%外,另按承担应负的事故责任罚款。(9)生产责任施工项目,统计(监理核定)优良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除扣除当月经济挂钩奖外,)并按本条的经济挂钩奖的10%罚除;优良6率低于85%的罚款500~1000元。(10)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质量缺陷,由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评估直接经济损失,除自费返修处理外。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的比例进行经济处罚。注:严重质量缺陷按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11)个人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单位落实到人,并在三天之内拿出事故发生经过。同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罚款100~1000元,并在内部通报批评。事故经过和检查每拖延一天,加罚100元。(12)重大质量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质量文件规定处理。(13)发生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于200~10000元的经济重罚。①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或伪造记录;②在质量检查验收中,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的;③发生质量事故进行隐瞒或谎报的;④对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⑤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规程规范与设计要求的,且拒不听从劝告的;⑥无故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⑦违反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的;(14)生产过程中,为使施工质量不再进一步恶化,已口头或书面通知“暂停施工”、“紧急处理”、“返工返修”和“工艺整改”等,依然一意孤行,导致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加罚1000~10000元、责任人加罚100~1000元的罚款。如“整改”期限内仍未进行整改的,按每延误一天加罚100元。7(15)工程用料责任处罚①工程永久性材料、设备、半成品或成品应有出厂材质合格证或说明书,每缺项罚款50~100元。②材料或构件未按规定频数进行抽样检测,每缺一组,罚款50~100元。③已通知过期、报废或降级处理的工程材料继续按正常材料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由此造成质量事故的,按前文事故责任处罚。④材料试验检测成果,依照按月或季度进行质量统计评定,保证率不低于90%,低于此限罚款100~1000元。(16)工程保护工程项目施工责任完成,应进行成品保护,防止临界施工活动中,导致人为、机械或其它外界因素造成表面损伤或结构破坏。如处理难度不大,按质量缺陷同等罚款条例处理;如造成结构破坏、且处理难度加大,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责任追究到承建单位、直至责任到人。(四)实施(1)、项目部每月拿出5000元作为质量奖励基金,所有质量罚款金额转为奖励基金,专款专用。(2)、各部门员工工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挂钩工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3)、质量管理奖惩,由项目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报项目部总经理审定、批准后执行。(4)、现场质量控制奖,由项目部根据需要金额,报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从财务部领取;由项目部主管责任人签发“质量奖励通知单”,项目部8领导审核后交受奖单位或个人,受奖单位或个人凭质量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领取奖金。(5)、现场质量控制罚款由工程部签发“质量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送财务部,一份工程部留存。由财务部根据“质量罚款通知单”从受罚单位或个人的工资或工程款中扣除。(6)、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由项目部提出质量处罚通报,并报项目部总经理审定、审批,再由经营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通报要求进行处罚。(7)本条例解释权属项目部工程部。条例中未详尽的奖罚项目,按照相同或类比方法进行处理。(8)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质量创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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