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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机械及矿车配件管理办法为确保工程机械及矿车配件供应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加强用料计划申报的准确性,降低无效储备,建立健全配件管理各项基本制度,本着“消耗省、储备低”原则,结合股份公司降本增效及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1、用料计划申报网络的建立1.1、矿山分厂建立以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内部配件计划申报、审核网络体系;明确工段、分厂用料计划申报、审核责任人。1.2、建立分厂计划审核责任人岗位职责和计划评价考核标准。分厂计划审核责任人对分厂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工段计划申报责任人对本工段计划的准确性负责。1.3、应建立分厂、工段计划申报责任追究制,根据考核标准,每月考核兑现。2、计划申报与审核2.1、分厂用料计划审核责任人是计划审核的具体实施者,必须了解仓库库存情况,且具备现场管理、维修及其他相应基础经验与知识。2.2、工段计划申报人要掌握和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根据预检预修工作安排,发挥现场及技术优势,合理向分厂申报次月用料计划。分厂计划申报审核人接到计划后,每月要组织工段管理人员召开内部配件评审会议。22.3、供应处汽配管理员每月参加矿山分厂内部评审会议,必要时对金额较大、容易造成积压的工程机械等主要设备备件计划进行现场审核。2.4、矿山配件月度用料计划申报范围为易损件、常用件,不含总成件。总成件计划申报必须填写《总成件采购计划申请单》,交供应处汽配管理员划价后,报公司分管设备领导审核。2.5、为方便配件核库和组织配件计划评审,矿山分厂申报月度用料计划,必须以电子版本形式申报,格式与书面月度计划格式相同。2.6、供应处每月24日前组织保全处、矿山等单位进行计划评审,公司分管矿山、供应处的领导参加。计划要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对申报计划超过定额的或不予采购的,供应部门书面反馈。2.7、矿山分厂月度用料计划申报总金额不得超过月平均预算消耗金额(35万元)。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购资金的,超出部分必须先行办理资金用款申请专题报告,并经分管矿山及供应的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作为申报依据。2.8、急件计划按照公司急件计划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后,交供应处采购。3、配件计划核库3.1、矿山分厂申报月度计划、急件计划时,必须遵循“先核库,再申报”的原则,以确保月度计划核库率达到100%。33.2、供应处收到月度用料计划或急件计划后,由汽配管理员组织与保管员共同核库。3.3矿山分厂计划审核责任人、汽配管理员、保管员对核库准确性负责,如因核库不准造成配件积压,则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标准进行考核。4、配件计划反馈4.1、供应处与矿山分厂每周召开一次计划落实情况反馈专题协调会,会议由供应处牵头,主要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并协调配件供应中存在的问题。4.2、专题协调会参加人员范围为:供应处分管领导、汽配管理员、矿山分管领导、维修工段工段长、分厂(工段)计划申报审核责任人。4.3、反馈范围4.3.1、供应处通报计划到货情况(附明细清单)、为到货配件计划落实情况、配件落实存在问题。4.3.2、矿山分厂通报未报计划而影响设备运行的配件清单,供应处紧急落实配件渠道及备货情况。4.3.3、矿山分厂通报下周或下月维修计划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4.4、对协调会确定的配件供货时间,供应处必须保证,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首先通知矿山分厂分管配件领导;如无辜延误,将按考核标准予以考核相关责任人。5、配件储备控制45.1、严格控制非易损件、总成件的采购,超过一万元的非易损件须有专题报告报分管公司设备、供应的领导审批后执行;超过二万元的非易损件,须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总成件须填写《总成件采购计划申请单》,报公司分管设备、供应的领导审批后执行。5.2、总成件采购至仓库后,三十日内没有领用的,对用料计划申报单位和分厂计划审核责任人进行考核。5.3、矿山分厂年度外围大修计划首先考虑仓库积压配件,领用方式为生产领料单。5.4、供应处负责与供应商、供应部和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联系,协调积压配件的退货和调剂工作。6、配件消耗控制6.1、保全处每月必须组织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点检记录的检查;生产品质处每月必须组织一次车辆满载率的抽查;供应处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现场配件使用情况的抽查工作。以上检查必须形成专业检查通报,报公司领导。6.2、履带总成、铲斗总成使用时间未达到一万小时的不予更换。如未达到使用时间更换的,按照不足一万小时时间折算非正常消耗,纳入当月考核。6.3、矿车PT泵等各类泵体、启动机、发电机首先考虑校验、修复,如确须领用,必须由保全处鉴定(在领料单上签字),报公司分管设备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56.4、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总成件领用,必须填写《总成件更换会签单》,由矿山分厂主要领导审批,公司技术部门确认、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料。6.5、矿山分厂应建立单车配件消耗台帐,每月对超出定额单车进行分析,上报公司领导和供应处。6.6、公司鼓励修旧利废和外加工,鼓励进口配件国产化,按照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奖励。7、外加工配件管理流程7.1、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在缺乏配件或降低消耗成本的情况下,鼓励对外加工配件。7.2、外加工配件渠道由保全处调研确定,并确定外加工配件价格。供应处负责办理合同和付款手续,保全处参与合同会签。7.3、矿山分厂外加工配件需填写《外加工配件申请单》,按照流程会签后,由矿山分厂和保全处负责外加工。矿山分厂每月25日,将外加工配件清单、申请单提供给供应处,供应处负责办理合同和付款。7.4、外加工配件出、入库手续等同于采购配件的出入库手续。8、旧件退库管理8.1、总成件的领用必须先交旧后领新,其他旧件可以先领用后交旧。8.2、退库旧件分别由供应处、矿山分厂建立实物台帐,防止旧件丢失。69、修旧利废管理9.1、为方便修旧利废的统计,所有修旧利废须填写《修旧利废申请单》,每月25日分厂负责编制《修旧利废月报》,交供应处对材料划价,会签完毕后与《修旧利废申请单》一并交供应处存档,交生产品质处作为奖励依据。9.2、修旧利废价值的确定公式为:(配件原值-修复材料费)×10~30%,作为修旧利废奖励标准。9.3、修旧利废的范围由保全处、矿山分厂在日常工作中逐步探索,最终要形成统一标准(修补轮胎不计入修旧利废)。10、相关考核规定10.1、分厂用料计划准确率为85%。每升/降1%,对计划审核责任人奖/扣5分。10.2、储备指标每升降10万元,公司分管供应、矿山领导扣/奖10分;供应、矿山主要及分管领导扣/奖20分;汽配管理员、维修工段长扣/奖30分。10.3、供应处确保核库准确率100%,达不到考核分管保管员50分,分管业务员20分。10.4、总成件到货后需在三十日内领用、急件到货后,需在十五日内领用,并必须使用到位,做不到根据工资考核办法中相关规定予以考核。10.5、矿山分厂每月1日前完成配件、柴油、炸药消耗分析,并有整改措施,报供应处和公司分管领导,做不到扣单位5分。710.6、矿山分厂建立的单车配件、轮胎消耗台帐,应与领料单数量、金额一致,并按照公司考核标准兑现考核,做不到,扣单位5分。10.7、保全处应按照要求,做好总成件的鉴定、外围维修单位及价格的确定,做不到,每次扣单位5分。11、附则11.1、本办法自2005年11月第一次下发,并自下发之日执行。11.2、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与本办法相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11.3本办法由供应处起草并归口管理。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本文标题:工程机械配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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