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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McCullochV.Maryland(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Facts:181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设立合众国第二银行法案,并于次年银行开业。1818年2月,马里兰州议会通过了对本州内无州议会所发执照的银行和银行分支机构征税的法案。但该州的合众国第二银行分支机构拒不纳税。马里兰州遂向州地方法院控告McCulloch违反州税法,法院,法院判其败诉并罚款。McCulloch上诉到马里兰州上诉法院,但该院维持原判。McCulloch最终通过再审令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推翻了州法院的决定。Issues:1.国会是否有权组建银行?2.马里兰州能否对该分支机构征税而不违背宪法?Holding:1.是2.否Reasoning:1.国会是否有权组建银行?a.联邦权力和联邦政府均由人民产生,在宪法中列举方式授权政府权力,这些权力虽有限列举但却至上。b.在宪法列举权力里虽未发现关于银行或者组建公司权力的条款,但是存在默许可能性,这赋予了政府行使权力以保证国家利益的各种手段。c.以创建公司权力从属于主权而否认政府可设立公司作为征税手段的观点不成立,因为所有立法权都从属于主权,否认前述权力等于否认其他宪法明示权力。因此,创建公司权力从属于主权,且它不是为了某目的存在,而是实现某目的的手段。d.“必要”一词并不排除了国会对权力手段的选择,本案对象是国家的福祉所赖的权力行使,国会的手段不能局限于狭隘范围。并且不能偏离人思维的通常思路来解释。e.关于“制定必要而适当的所有法律来执行”这条款的合理解释是要容许国会对宪法授予权力的行使方法享有自由裁量权,而设立银行作为政府财政运作的有效手段当值合理。结论:国会有权创建银行并维持它的存在。2.马里兰州能否对该分支机构征税而不违背宪法?a.联邦和州虽都有征税权,但是联邦可以限制州的权利。b.联邦宪法至高无上,不能被州宪法和法律控制。各州对银行的征税权会对国会创建的银行产生破坏作用,并且将马里兰州主张适用宪法会剥夺联邦政府可采取的手段,从而使得联邦政府会听命于各州。因而这种征税权不成立。结论:州无权以任何形式控制国会为行使赋予联邦政府权力而制定的法律。马里兰州制定的对联邦银行征税法律违宪,因而无效。
本文标题: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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