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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1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推动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社会实践活动的范畴与意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学校把“社会实践经历”作为与“在校学习经历”、“第二校园经历”、“海外学习经历”并重的“四种学习经历”之一,目的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时代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认知社会角色,适应社会规范,提高服务社会技能,加速个人社会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也是学生按照社会需要,完善自身知识能力结构,明确就业方向,不断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的现实要求。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含以下三类:一是以感恩父母、回报家庭为导向的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从事不少于十五天的家务劳动,具体内容包括每天做一次饭,打扫一次卫生,外加一项其它家务劳动。此类活动的目的在于发挥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细胞在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学生承担家庭责任,增强感恩意识。此类活动主要在一年级学生中开展,其它年级学生开展此类社会实践活动不纳入考核范围。二是以认知社会、了解社会为导向的各种社会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依托某一社会单位,在某一具体岗位上,从事不少于十天的工作,具体形式包括岗位体验、社会兼职、勤工助2学、社会观察等。此类活动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了解和适应社会,以提高学生环境适应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增加学生岗位责任感与社会规范意识,积累社会阅历与社会经验。三是以发展职业与服务社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导向的各种专业素质拓展类实践活动。学生可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结合专业方向,开展不少于十天的社会调查、专题调研、创业实践、科普宣传、支教支农、卫生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政策宣讲、培训指导、科技服务等活动。此类活动目的在于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培育学生的职业与服务社会的素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实践与操作、表达与表现、创新与创造等方面的能力,提升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三年级学生必须结合专业实践,开展专业素质拓展类社会实践活动,三年级学生开展其它类社会实践活动不纳入考核范围。三、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一)全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划管理,由校团委总体协调。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由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二)学校在一、二、三年级开设《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每学年32个学时,每学年计1个学分。其中形势政策、社会实践每学年各16个学时,形势政策考试成绩、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社会实践环节授课教师由部分专家学者、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以及辅导员担任。(三)社会实践包含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两个部分,其中课内教学每学年8个学时,每次2个学时,用于讲授社会实践理论方法、进行实践报告撰写指导,规划设计年度社会实践经历、交流考核年度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实践每学年8个学时。(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个人分散活动和参加团队活动两种途径。其中,团队活动是指以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参与人数在五人及以上的社3会实践活动。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年级、本班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各级各类学生实践基地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五)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每学期集中时间,相对固定地进行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并争取在校学习期间,将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三类社会实践活动都经历一遍。(六)学生要及时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入《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依据此表和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按照一定程序,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考核,同时进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实践环节的成绩测评。(六)学院要以学期为单位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总结考核与评比表彰。四、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办法(一)考核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和学校团委共同完成。其中,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等级的初步认定;学院团委、学校团委分别组织学院层面与学校层面的抽查回访,完成对考核等级的最终认定。(二)考核等级划分及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一般占参加考核学生总数的25%。当学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计95分、考核合格计80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三)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十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十五天),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及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报4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委、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四)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十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十五天),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及不少于3000字的切合实践主题、突出实践感悟,对学生成才、企事业单位成长或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参考应用价值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并取得显著成绩成果及良好的社会影响,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委、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五)考核程序⒈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学生向所在班级团支部上交《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组织社会实践经历交流活动,并对学生申报等级进行评议;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成绩认定,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统计表》(以下简称《考核成绩统计表》),并将《考核成绩统计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及辅助性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送学院团委。其中,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向全班同学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成果与心得。2.第一周末,由各学院按照《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并记载当学年学生《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并将《考核成绩统计表》报送学校团委。3.第二周,学院团委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考核抽查回访记录单》(以下简称《抽查回访记录单》),对抽查回访中发现问题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抽5查回访记录单》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存在问题学生的考核材料报送学校团委。4.第三周,学校团委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抽查回访记录单》),根据学院、学校抽查回访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学生做出处理,对需要变更的考核结果进行更正,确定最终考核等级,并按照有关程序对有关学生的《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进行更正。5.学制为四年的三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考核工作在当学年五月份进行。(六)成绩管理及相关规定1.当学年考核优秀的学生方可参加当学年与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的各类评比表彰(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评比不受此限制)。2.当学年有“第二校园经历”或超过1个月时间的“海外学习经历”,在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可以“海外学习经历”或“第二校园经历”充抵《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的社会实践环节,其考核等级统一评定为合格。其中,拟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结合在海外、其它高校学习期间的实践经历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并按照考核程序参加考核。3.学校每年通过遴选向500名左右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等级全部达到合格,且获得一次以上(包括一次)“优秀”等级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经历优秀等级证书》。4.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重修补考,重修补考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形式为统一命题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五、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一)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积极拓宽学生社会实践渠道,建设学生实践基地,搭建社会实践活动平台,筹措社会实践6活动经费,为学生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活动机会。(二)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进行抽查回访。校团委也将组织专人按照一定规程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进行抽查回访。(三)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或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违反学术纪律的,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违反考试纪律或违反学术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四)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问题而未如实上报或未如实进行成绩记载的,以及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评比工作中,学院推荐的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经校团委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取消该学院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在对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有争议时,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该认定为最终认定。六、附则(一)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度执行。
本文标题:《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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