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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死亡原因的判定原则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死亡原因的定义-3-根本死亡原因:(a)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涵义: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4-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5-3、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确定根本死亡原因。4、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总之,这是一个分步进行,但又是综合的判断推理的过程。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6-总原则:选择顺序的“根”总原则指出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I(a)xxxxxx(b)xxxxxx(c)xxxxxx(d)xxxxxxI(a)肺心病(b)肺气肿(c)慢支(d)-7-选择规则规则1:总原则不适用时使用;规则2:总原则、规则1不适用时使用;规则3:使用以上规则后再酌情使用。-8-规则1_(1):选择第一顺序的“根”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I(a)xxxxxx(b)xxxxxx(c)xxxxxx(d)xxxxxxI(a)肺心病(b)肺气肿(c)慢支(d)动脉硬化-9-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之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I(a)xxxx和xxxxx(b)xxxx和xxxxx(c)xxxxxI(a)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b)高血压和糖尿病(c)动脉硬化规则1_(2):选择第一顺序的“根”-10-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I(a)xxxxxx(b)xxxxxx(c)xxxxxx(d)xxxxxxI(a)肺癌(b)动脉硬化(c)(d)规则2:选择首先提到的原因-11-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1或规则2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部分或第Ⅱ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I(a)xxxxxx(b)xxxxxx(c)xxxxxx(d)xxxxxxIIxxxxxx规则3:结合医学知识选择最早的原因(不推荐)例-12-选择规则规则1:总原则不适用时使用;规则2:总原则、规则1不适用时使用;规则3:使用以上规则后再酌情使用。-13-这里必须强调指出,总原则、选择规则是确定根本原因时必须使用的规则,尤其总规则更是对每一份在死因报告首先要使用的规则,当医生对疾病的顺序关系填写正确时,往往可以根据总规则确定根本死因。当总规则不适用时,应尽可能从填报医生或死者家属中获得更明确的疾病情况,从而使死因报告内容符合总规则的要求。只有在无法获得进一步资料时,才使用后面的几条选择规则。从后几条的举例中可以看出,它们都是对死因报告中的顺序做出主观的判断,当使用人员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时,常会发生判断上的失误,特别是对规则3的使用更为困难,因此建议尽量不用规则3。-14-修饰规则规则A:对诊断不明进行修饰规则B:对琐细情况进行修饰规则C:对疾病之间建立联系规则D:对非特异诊断进行修饰规则E:对早期晚期情况进行修饰规则F:对晚期效应进行修饰-15-规则A: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当选择的原因是不明原因而在证明书上报告了另一种可以归类在他处的情况时应重新选择死因,就好象不明原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加以考虑。-16-下面的情况可以看作是不明原因:I46.9(心脏停搏,未特指);I95.9(低血压,未特指);I99(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J96.0(急性呼吸衰竭);J96.9(呼吸衰竭,未特指);P28.5(新生儿呼吸衰竭);R00-R94或R96-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不明原因-17-注意:R95(婴儿猝死综合征)不被看作是不明原因。如果报告在证明书上的所有其他情况都是不明原因或琐细情况,则不再重新选择死因,即,不应用规则A。例非不明原因-18-例:Ⅰ(a)衰老(R54)和坠积性肺炎(J18.2)(b)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编码到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衰老,而应用总原则。例:Ⅰ(a)贫血(D64.9)脾大(R16.1)编码到脾大性贫血(D64.8)。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脾大,但它可以修饰编码。-19-规则B:琐细情况_(1)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除了不明原因或另一个琐细情况以外的任何情况),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情况参见第二版第二卷附录.。-20-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除了不明原因或另一个琐细情况以外的任何情况),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1)Ⅰ(a)龋牙(K02.9)Ⅱ糖尿病编码到糖尿病(E14.9)。不理会按照开始选择的龋牙。-21-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的一个有害反应的结果,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当一个琐细情况被报告为引起任何其他情况,则不要抛弃琐细情况,即,规则B不适用。规则B:琐细情况_(2)-22-(2)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的一个有害反应的结果,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Ⅰ(a)手术中出血(b)扁桃体切除术(c)扁桃体肥大(J35.1)编码到对按照总原则选择的扁桃体肥大进行治疗的有害反应(Y60.0)。-23-(3)当一个琐细情况被报告为引起任何其他情况,则不要抛弃琐细情况,即,规则B不适用。Ⅰ(a)败血症(b)脓疱性皮炎(L01.0)编码到脓疱性皮炎(L01.0)。不要抛弃按照总原则选择的琐细情况,因为它被作为另一个情况的原因报告。-24-规则C:联系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条款或与证明书上用于伴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情况时的“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有联系时,则编码到联合情况。-25-由于在使用ICD死因分类规则确定根本死因和编码时,还有很多具体要求是难以用分类规则来表达的。为此,ICD提供了两个详细注释以进一步规范在应用规则确定根本死因时的做法,尽可能使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生命统计中报告的资料趋于一致。准确地掌握和使用有关注释,是ICD死因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释的目的-26-编码1需要说明的编码类目名称及说明的内容类型1类型2类型3类型4编码3经过联系后产生的编码或给予的说明注释的基本形式对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27-说明内容的类型1.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2.如果根本原因已知,则不使用此编码;3.伴有提及编码2则编码到编码3;4.当报告为编码2的初始前因时,则编码到编码3。-28-(1)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Z00-Z99需要说明的编码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沒有新编码由于这些编码既不是疾病编码,也不是损伤中毒及其外部原因编码,而是属于非疾病理由来医疗机构接受某种服务的情况,因此不能作为死亡原因报告和编码。如果发生死亡,必须确定其疾病或损伤中毒的原因加以报告。-29-(2)如根本原因已知,则不使用此编码F03-F09需要说明的编码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如果根本性躯体情况已知的话,则不使用此编码。没有新编码这些编码所代表的疾病都是更早的器质性疾病或损伤所形成的后果,一般情况不能作为根本死因,应寻找根本性躯体情况。如果确实无法获得更早的根本原因,也只好以此作为死因报告。-30-(3)伴有提及编码2则编码到编码3F10.-需要说明的编码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伴有提及…:K70.-(酒精性肝病),编码到经过联系后产生的编码K70.-当证明书中同时报告“酒精性精神障碍”(F10.-)和“酒精性肝病”(K70.-)两种疾病,不管其间有无顺序关系,注释均对其建立联系並把合并后的“酒精性肝病”作为根本死因,编码K70.9。-31-(4)报告为编码2初始前因时则编码到编码3I67.2需要说明的编码大脑动脉粥样硬化当报告为…初始前因时:F03(未特指的痴呆),编码到经过联系后产生的编码F01.-当证明书中同时报告“大脑动脉粥样硬化”(I67.2)和“痴呆”(F03)两种疾病,而且“大脑动脉粥样硬化”是引起“痴呆”的最早原因,注释则对其建立联系並把合并后的“大脑性痴呆”作为根本死因,编码F01。-32-规则D:特异性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了一种情况,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和性质方面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更丰富的术语。这条规则常用于当一般性术语作为形容词去限定更精确术语时。-33-例:Ⅰ(a)脑梗死(I63.9)(b)脑血管意外(I64)编码到脑梗死(I63.9)。例:Ⅰ(a)风湿性心脏病(I09.9),二尖瓣狭窄(I05.0)编码到风湿性二尖瓣狭窄(I05.0)。-34-规则E: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疾病的早期阶段,而在证明书上还报告了同一个疾病的较晚阶段,则编码到较晚阶段。本规则不适用于一个慢性型被报告为由于一个急性型所引起的情况,除非在分类中对此效应给予了特殊的说明。-35-规则E(1):“早期、晚期”选“晚期”Ⅰ(a)妊娠期子痫(O15.0)(b)子痫前期(O15.9)编码到妊娠期子痫(O15.0)。规则E(2):“急性、慢性”选“急性”,但有例外:白血病、支气管炎、肾炎-36-Ⅰ(a)慢性心肌炎(I51.4)(b)急性心肌炎(I40.9)编码到急性心肌炎(I40.9)。Ⅰ(a)慢性肾炎(N03.9)(b)急性肾炎(N00.9)编码到未特指的慢性肾炎(N03.9),因为对此结果给予了特殊的说明(见注释)。-37-规则F:后遗症当选择的原因是在本分类中提供有独立的…的后遗症类目的某种情况的早期形式,而且有证据表明死亡是由于这种情况的残余影响所致而不是在它的活动期,则编码到适当的…的后遗症类目。例-38-后遗症_(1)某些类目(B90-B94,E64.-,E68,G09,I69.-,O97和Y85-Y89)是用于根本死因编码以表明死亡并非发生在给定疾病/损伤的活动期,而是因其晚期(残留)效应所致。修饰规则F适用于这种情况。报告为某疾病或损伤的后遗症或残留效应的情况应分类到适当的后遗症类目,而不管疾病/损伤从开始至死亡的间隔。-39-Ⅰ(a)肺纤维化(J84.1)(b)陈旧性肺结核(B90.9)编码到呼吸道结核的后遗症(B90.9)。-40-对某些情况,疾病或损伤开始后1年及以上发生的死亡被假定为由于该情况的一个后遗症或残留效应所引起,即使并未明确提及后遗症也是如此。类目表中大多数“…的后遗症”类目下给出了解释后遗症的说明。后遗症_(2)-41-B90.-结核病后遗症B91.-脊髓灰质炎后遗症B92.-麻风病后遗症B94.0沙眼后遗症:沙眼性上睑下垂\睑内翻倒睫\角膜混浊\睑球粘连\实质性结膜干燥症\慢性泪囊炎B94.1病毒性脑炎后遗症B94.8其他特指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后遗症E64.3佝偻病后遗症G09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的后遗症I69脑血管病后遗症O97直接产科原因后遗症Y85-Y89外因的后遗症导致的疾病和死亡-42-I22随后性心肌梗死I21急性心肌梗死I20,I24,I25某些缺血性心脏病I13高血压心脏和肾脏病I12高血压肾脏病I10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I70动脉粥样硬化I11高血压心脏病I60-I69脑血管病其他联系有关疾病间层次关系示意图-43-结束语
本文标题:根本死亡原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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