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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源性食品HACCP体系中兽药残留的综合控制措施摘要:本文利用HACCP原理,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问题,提出了综合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严格执行国家兽药法规、把好兽药质量关、因畜制宜,合理用药、正确选药、遵守药物的半衰期和休药期制度、大力推广利用中草药、正确使用兽医生物药品等,便于指导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有效控制兽药残留。关键词: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控制措施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卫生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屠宰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流通领域等纷纷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建立HACCP体系是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其中,兽药残留危害是主要的显著危害之一,也是HACCP体系中关键控制点之一。那么,什么是兽药残留,HACCP体系中又如何控制兽药残留呢?兽药残留指给动物使用兽药(包括兽药添加剂)后,蓄积或贮存在动物体内的药物原形或代谢产物。人们吃动物源性食品(比如猪肉、牛奶等)时,残留在动物体内的兽药就可以进入人体,从而给人体造成危害。近年来,随着养殖业的大力发展,各种兽药、饲料添加剂的大量使用,我国兽药残留的问题日益突出。规范用药是防止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超标,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和国际竞争力,跨越“绿色贸易壁垒”和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措施。一、严格执行国家兽药法规近几年,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典》、《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农业部最近颁布了《无公害食品——猪肉》新标准和《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明令禁止使用21类40余种兽药及化合物。一、严格执行国家兽药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公告。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犯罪活动,都将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把规范用药纳入法制轨道,有法可依,养殖者、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护。二、把好兽药质量关几年来,某些兽药生产厂家、经销商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见利忘义,置国家法律和人民健康于不顾,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和药物添加剂,而有的养殖场贪图便宜,购买使用将近过期或已过期失效的药物,贻误防治,造成很大损失。二、把好兽药质量关因此,凡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上述国家兽药质量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二、把好兽药质量关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二、把好兽药质量关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骨骼肌松弛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和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家畜有种类、体重、年龄、强弱、公母之别,病情有轻重缓急之分和不同的用药方法,因此,在给家畜防治疾病时,必须坚持因畜制宜、合理用药的原则。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一方面不同种类的畜禽其解剖结构、生理机能和生化反应不同,对药物的敏感程度存在差异;另一方面,老年、幼龄、体弱畜或母畜对药物的敏感性比成年、强壮畜或公畜高些,用药量应有所减少。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1.不同用药方法药剂量比例口服为1;皮下或肌肉注射为1/3-1/2;静脉注射为1/4-1/3;直肠给药为1/2-2。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2.药物计量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一律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固体药物用重量表示,以克为单位;液体药物用容量表示,以毫升为单位;部分抗生素、维生素及抗毒素采用“国际单位”来表示;混饲、混饮药物采用百万分率来表示饲料或饮水中的药物浓度。比如1000克饲料或1升水中含药1毫克,或1吨饲料或水中含药1克。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3.用药剂量、间隔和次数药物产生治疗作用所需的量叫剂量。药物剂量的大小可以决定药物与动物机体组织器官相互作用的浓度,在一定范围内,剂量越大,药物浓度越高,作用也越强;反之,剂量小,浓度低,作用小。大部分药物都有一定范围的安全限制,临床上一般不用高限或低限,而采用中限给药较为安全。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目前不少畜禽场(户)用药量大多超过安全限制,轻者出现不良反应,重者药残超标甚至中毒死亡。应按药物说明书规定的用量用法使用。鉴于某种药物抗药性较强,适当加大剂量也是允许的,但绝不能超过中毒量。畜禽场为做到准确用药,应配有台秤、天平等衡器,不能估摸着用药。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给药间隔时间的长短和次数根据药物“半衰期”而定,给药间隔时间长、次数少、药浆浓度低,达不到预期治疗效果;反之,常会引起不良反应或蓄积中毒。多数中药每日1剂,大部分西药每日1次-2次或2次-3次,某些长效药物2日-3日或更长时间给药1次。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4.对症用药,不可滥用每一种药物都有它的适应症,目前,有些畜禽场(户)自己看不懂,又下愿求教于人,不论什么病,大量滥用抗生素,造成抗药性和药物残留。一般说泻药不适宜治疗腹泻,收敛固涩药不适宜治疗便秘。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药如果用错了药,不但造成浪费,还会造成药害,严重时可危及患畜生命。要做到对症下药,必须首先要辨症,这非一日之功。对拿不准的病症,应请有经验的兽医会诊,有条件的对病畜禽进行细菌诊断和药敏试验。四、药物的选择1.选用无抗药性的药物抗生素、磺胺类药物在治疗畜禽疾病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些被列入首选药物。但由于长时间、大剂量使用,均已产生了较强的耐药性,有的磺胺类药物甚至用到接近中毒量,疗效仍不理想。这些药物残留在畜禽产品中,人食用后也会产生程度不同的耐药性,给人体健康带来一定的危害。四、药物的选择2.疗效好为了尽快治好病畜,应选择疗效较好的特效药物。如幼畜禽黄、白痢,可选用黄连素等。3.毒副作用小有的药物疗效虽好,但毒副作用大,不宜使用。如呋喃唑酮(痢特灵)治疗腹泻、痢疾疗效都较好,但毒副作用大,已被禁用于食用动物。再如氯霉素、庆大霉素也为治疗上述疾病的良药,但前者因有致癌作用,已被禁用;后者休药期较长(35天),也较少用。四、药物的选择4.选择一药多用的药物目前有不少畜禽疾病非单一存在而多为混合感染,应选用一药多治的药物。如当前农村流行的猪弓形体和附红细胞体混合感染,选用血虫净疗效较好。五、遵守药物的半衰期和休药期制度1.药物的半衰期半衰期通常是指血浆半衰期,就是药物的血(浆)浓度下降一半的时间。它反映药物在体内消除的速度。为维持比较稳定的有效血(浆)浓度,对病畜给药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药物半衰期。但有些药物排泄较慢,如连续使用,间隔时间短,会造成药物在体内的残留越来越多而出现药物蓄积中毒。五、遵守药物的半衰期和休药期制度给药间隔时间也不宜短于药物半衰期。比如某种药物的半衰期为12小时,其在体内产生疗效所需剂量是50毫克,首次可给药100毫克,而后每隔12小时服50毫克,药效既不会“脱节”,又不会产生蓄积中毒。五、遵守药物的半衰期和休药期制度2.休药期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在正常情况下,药物的大部分经过转化并排出体外,但仍有少量在动物体内转化不完全或排泄不充分,在体内贮存残留,即所谓“药残”。五、遵守药物的半衰期和休药期制度认真执行休药期制度是消除“药残”超标、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最基本的方法。某种药物体药期的长短是根据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吸收、分布、转化、排泄与消除过程的快慢而定的。同一种药物用法不同,休药期长短不同。五、遵守药物的半衰期和休药期制度如盐酸左旋咪唑,按猪每千克体重用药7.5毫克,一次口服,休药期只有3天,而皮下或肌肉注射,体重、药量均与口服量相同,而休药期则长达28天。休药期的长短还与用药量大小有很大关系。如用敌百虫给羊驱虫,残留物完全排除时间测定结果为:按单每千克体重用药50毫克需6天;100毫克需9天-10天;200毫克需15天-16天;300毫克需21天-22天。六、大力推广利用中草药中草药具有无药物残留、无激素、无耐药性、药源广、就地取材、价格低廉、疗效稳定、毒副作用小等优点,是生产无公害动物源性食品的重要生产资料。中草药不仅能抗菌、消炎、抗病毒、驱杀害生虫,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六、大力推广利用中草药在抗生素、磺胺类药物的抗药性越来越强、耐药菌株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开发利用中草药防治畜禽疾病显得非常重要,其剂型越来越多,用途也越来越广泛,不仅有煎、丸、散、膏、丹,且广泛用于防治畜离疾病、促进动物生长的预混料中药添加剂使用方便、效果好,深受养殖场(户)的欢迎。但必须强化中草药有效成分的研究和检测,避免产生新的残留。七、正确使用兽医生物药品兽医生物药品是根据兽医免疫学原理,利用微生物、动物血液、组织制成的一种特殊药品。包括供预防传染病发生的疫苗、菌苗、类毒素;供治疗或紧急预防用的抗菌血清、抗毒素、噬菌体、干扰素和供诊断传染病用的各种抗原、抗体诊断液等。七、正确使用兽医生物药品使用上述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药瓶上必须有完整的瓶签,并有厂名、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使用方法产、剂量、稀释倍数。已稀释的药品当天必须用完,未用完的应当废弃。用过的空瓶不得乱扔,消毒后另用。注苗后3日-5日内,要勤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七、正确使用兽医生物药品2.死菌苗、血清、诊断液要在2℃—15℃环境下保存和运输,避免冻结。活菌苗和弱毒疫苗在保存和运输时不能超过1O℃,夏季应冷藏保存,避免日光照射。3.畜禽场(户)应用生物药品时,应按厂家的说明书使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剂量。临用前要检查药瓶是否完整,药瓶破损或药液变质均不得使用。七、正确使用兽医生物药品4.畜禽场发生传染病时,应在兽医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治疗或紧急预防注射,其它畜禽不得注射同病疫(菌)苗,以免引起大批发病。5.提高防疫密度和质量。有些已被污染的畜禽场年年防疫注射,年年仍然发病。七、正确使用兽医生物药品主要原因:一是注射密度低,漏防的不补防仍然会被感染;二是防疫质量差,疫苗注射剂量不准确,术部不消毒;三是疫苗失效,免疫过期;四是接种疫苗时,使用影响蛋白质合成和抗体产生的地塞米松等药物。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浅谈动物源性食品HACCP体系中兽药残留的综合控制措施(PPT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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