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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广人才〔2010〕2号广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广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3月31日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称引进人才,下同)的管理服务工作,有效发挥高层次人才专业技能优势,充分调动引进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广委发[2008]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引进的或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由机关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第三条引进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人才办具体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用人单位协同配合。第二章引进程序第四条引进人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报确定引进计划。用人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3际需要,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人才办报送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其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岗位空缺和引进人才的数额、具体条件、拟安排的岗位等,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审定后列入《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作为确认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依据。(二)实施引进工作。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由组织人事部门和人才办统一组织,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等程序确定引进人员;对特殊高层次人才,可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借调、兼职、挂职等形式到我市短期或长期工作;对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引进。(三)组织报到、签约、培训。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须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审定同意,再正式签订聘用协议。其中,由人才办负责通知报到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签约。(四)办理相关手续。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上编、工资、经费核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第三章管理服务4第五条根据用人单位性质,由用人单位或市人才交流中心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引进到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且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由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引进到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引进的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使用本单位公务员编制,按公务员管理,并享受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第六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引进人才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办法,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实行目标管理,每年根据引进人才专业能力和年度工作实际,可对其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项目,年末进行书面述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复核后,确定考核等次。第七条用人单位要做好引进人才保障服务工作,对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每年底向市人才办申报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第八条引进人才试用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按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第九条积极协调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配偶、且有工作的,如愿意调入广安,组织人事部门可协调安排相应工作,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学校就读。5第十条建立引进人才动态信息管理库。包括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主要业绩、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第四章激励与约束第十一条建立引进人才培养激励制度。(一)坚持“专业对口”、“能力与岗位匹配”、“急需紧缺技术职务优先补充”的基本原则,确保引进人才在最合适的岗位、发挥最大的作用。用人单位要将引进人才工作分配和岗位安排情况报组织人事部门和人才办备案。(二)引进人才到岗后,用人单位要结合其专业、个性特点和岗位职责,制定“专项培养计划”。建立“主要领导联系引进人才”专项制度,单位主要领导同引进人才定期开展谈话、谈心活动,了解他们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建立“导师制度”,确定单位业务或技术骨干开展师徒结对,通过定向帮带,丰富实践经验,帮助其尽快成长。(三)通过多种方式为引进人才成长进步搭建广阔的平台。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参加市内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或市内机关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可继续享受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市内机关公务员的,试用期满后可按程序调入与其专业对口的相关单位。对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按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调入机关任职。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引6进人才,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市上定期面向引进人才公开选拔一批科级干部,定期选派一批优秀引进人才到基层任职或挂职锻炼。(四)大力提倡和鼓励引进人才开展各类技术攻关和科技项目研究。引进人才从事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课题,可向科技部门申请立项支持;在有关学术刊物发表科研论文,经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可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取得重要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性突破,可向科技部门申报科技成果,经组织评审认定后,由市上给予专项奖励。(五)鼓励和支持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对其参加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培训、进修访问和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学术研讨活动,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六)积极支持引进人才参加各类职称资格评定和考试,取得职称资格后,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聘任相应职务。(七)对引进的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效益性科学技术成果的人员,或填补我市专业技术空白的特殊人才,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可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建立人事档案,确定工资标准、职称、工龄。7(八)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后,在广安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九)鼓励引进人才参加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和评选活动。对业绩显著的引进人才,采取通报表扬、专题宣传等方式予以表彰、激励。第十二条建立引进人才管理约束制度(一)引进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签约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签约单位)的工作安排,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二)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广安服务年限最低不少于5年。在5年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广安机关事业单位等申请。确因特殊情况,报经批准同意后可以辞职或自费出国或调离广安机关事业单位,并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三)引进人才年度专项考核结果既要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晋级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也要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基本依据。在五年服务期内,年度专项考核有一次为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取消当8年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并直接解除聘用协议,享受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的按服务年限的比例予以退还。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第十四条各区市县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题词:人才工作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印发通知广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3月31日印(共印15份)
本文标题: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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