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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12月31日)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目录前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第四节形势与挑战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任务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重点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与布局第二节严格保护耕地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第二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三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第四节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第五节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第六节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第六章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原则第二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三节土地利用分区管制与空间指引第七章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第一节全面推进土地整理第二节大力开展土地复垦第三节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第四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第三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管理制度创新第一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二节完善规划实施利益调节机制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基础建设第四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第五节加强规划管理制度创新第十章附则前言江苏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的中部地区,位于长江三角洲的核心区域,是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最发达的省(市、自治区)之一。自1999年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实施以来,随着江苏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到2005年规划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任务提前实现。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规划》全面分析了江苏省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省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覆盖江苏全省行政管辖范围,区域面积为1067.42万公顷(16011.25万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以下简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省”的发展战略目标,促进江苏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二条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10、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1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13、《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14、《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41号);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16、《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77号);17、《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18、国家其他有关部门与行业的发展规划;19、《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1、《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两个最严格制度”为出发点,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社会的要求,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机制,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合理预测和分析各类土地利用的供需状况,统筹安排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实现保增长与保耕地、促发展与促节地的双赢,在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同时,为促进江苏省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第四条规划遵循的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从保证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以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自给为核心,优先保护和配置耕地,确保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经济社会长治久安。2、优化供地结构,促进发展模式转型按照建设新江苏的战略要求,着力提升科学发展能力,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以供给引导需求、以门槛约束用地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3、节约集约用地,保障供地效率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杜绝用地浪费,促进经济结构全面升级和环境优化发展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4、合理配置用地空间,促进区域和城乡统筹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协调区域用地关系,实施差别化的土地调控政策;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和优化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5、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模式,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第五条江苏省位于东经116°18′~121°57′,北纬30°45′~35°20′,地处中国东部沿海的中部地区,东濒黄海,西北连安徽、山东,东南与浙江、上海毗邻。江苏平原辽阔,气候温暖,雨量充沛,自然资源本底条件差异较小,是久负盛名的“鱼米之乡”。全省大部分区域适宜高强度、大规模工业化、城市化开发。江苏是长江三角洲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是近代民族工业和乡镇工业的发祥地和开放型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全国现代高科技产业和城镇密集地区之一。截至2005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1067.42万公顷(16011.25万亩),辖13个省辖市,52个县(市)、54个市辖区。常住人口7474.5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7252.88万人,外来常住人口221.62万人。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8272.12亿元,财政收入3124.80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7.6:56.6:35.8,城市化水平50.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2319元、5276元。图2-1江苏省区位示意图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六条自《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在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双重作用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成效显著: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供给,促进了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显著提高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基本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积极发挥,加快了土地市场建设,规范了土地利用秩序。第七条由于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存在的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超出规划预期,导致上一轮规划适用性不足,并在规划实施中带来一些突出问题:耕地减少和建设用地增长过快;建设用地粗放利用较为突出;局部地区土地污染和破坏严重;违规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未完全形成等。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根据江苏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1067.42万公顷(16011.25万亩),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06%。人均面积0.143公顷(以常住人口计,下同)。其中,农用地677.53万公顷(10162.9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3.47%;建设用地183.15万公顷(2747.20万亩),占17.16%;未利用地206.74万公顷(3101.14万亩),占19.37%。1、农用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耕地全省耕地面积480.12万公顷(7201.83万亩),占农用地的70.86%。主要分布在苏北、苏中平原和滨海地区,其中盐城、徐州、淮安、南通和宿迁五市的耕地面积最大,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58.60%。园地全省园地面积31.77万公顷(476.48万亩),占农用地的4.69%。其中果园占园地面积的38.31%,主要分布在苏北地区;桑园占44.53%,以南通、淮安、盐城等为主;茶园占7.02%,主要分布于位于宁镇丘陵和宜溧山地的南京、无锡、常州、镇江等市;其他园地占10.14%,主要分布于无锡、徐州、常州、苏州、镇江等地。林地全省林地面积32.78万公顷(491.77万亩),占农用地的4.84%。主要分布在宁镇山脉、老山山脉、茅山山脉、宜溧山地的南京、无锡、镇江、淮安、常州等市(占林地的51.30%),沂沭丘陵地带的徐州、连云港、宿迁等市(占林地的24.70%),淮安的盱眙丘陵地区、盐城的沿海地区(占林地的16.00%),其余地区占8.00%。牧草地全省牧草地0.25万公顷(3.80万亩),占农用地的0.04%。主要分布于镇江(占牧草地的63.1%)和盐城(占牧草地的23.2%),其他各市仅有零星分布。其他农用地全省其他农用地132.60万公顷(1989.02万亩),占农用地19.57%。空间分布上与耕地分布有较大相关性,其中盐城、淮安、徐州、宿迁以及南通等市面积较大。2、建设用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全省城乡建设用地142.88万公顷(2143.20万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8.01%,人均城乡用地191平方米。其中城镇工矿用地49.57万公顷(743.56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1平方米。城乡用地中,城市用地仅9.45万公顷(141.80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61%,而农村居民点面积93.31万公顷(1399.65万亩),比重达65.31%。从空间布局上看,城乡建设用地分布差异十分显著,城镇工矿用地占辖区城乡用地总面积比重明显南高北低,苏南的无锡、苏州、南京、常州、镇江列居全省前五位,其中无锡比重高达63.25%,而苏北的宿迁只有14.22%;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则相反。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全省交通水利设施用地30.89万公顷(463.31万亩),占建设用地的16.87%。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1.34万公顷(170.
本文标题: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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